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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檢討

三、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經費之資訊揭露容欠時效性,且未完整納入預算資源及欠缺經費執行情形等,致未能有效掌握資源投入全貌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近年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叢宏安

政府災害防救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為政府對於災害防救資源投入之具體呈現。惟目前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經費之資訊公開與揭露尚存不足,謹說明如下:

(一)未能配合預算審議時程,提供本院災害防救經費相關資訊

鑑於國家施政項目眾多,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僅針對10大類重要施政項目進行重點分析,其中與災害防救業務較為攸關者為統計政府投入環境資源保育及國土保安等相關經費,並未針對災害防救預算編列情形進行統計與說明。而目前僅有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17條第3項規定送本院之各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提供災害防救預算相關資訊。

然由102至105年災害防救白皮書送本院時間(詳附表3-3)觀之,除103年白皮書係於提出次(104)年度總預算案(103年8月底)前送達本院外,其餘年度均於該年9月至12月始提出。經洽行政院說明,主要係因該白皮書內容涉及領域廣泛,需請專家學者諮詢意見,並經相關機關多次確認校稿等,編審過程耗時所致。

附表3-3:近5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提供本院情形表

提供本院時間

102年

102年11月26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020154514號函

103年

103年08月25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030145183號函

104年

104年10月06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040147581號函

105年

105年09月10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050176703號函

106年

106年12月08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060198798號函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

考量災害防救法確實未規範災害防救白皮書送本院之時間,惟災害防救業務之資源配置情形,向為本院審查總預算案關注重點之一,目前囿於行政院提供該白皮書多未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達本院時程,致本院於審查總預算案時僅有1年至2年前之災防預算資料可供參酌,允宜謀思改善之道。

(二)未揭露國軍依法辦理災害救援業務相關經費,亦未納入耐震補強預算及災害準備金等,歷年災防預算資源容有低估之虞

1.目前國防部辦理災害救援業務相關預算未納入中央政府災害防救預算,亦未揭露受託執行救援業務經費墊支情形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國軍負有支援或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之職責。由103年災害防救白皮書之附錄「十三、國軍支援統計」資料顯示,98至103年度國軍支應災害救援經費累計達15.35億元,惟自104年起,災防白皮書均未再揭露國軍支應災害救援相關經費統計資料,亦未計列於中央政府災防預算中。詢據行政院說明,該院以「國防部災防相關預算由國防預算支應」為由,不計入災害防救預算;至國防部則指稱102至107年間,該部均無針對支應災害救援工作編列專款預算(無相關預、決算數)。

附表3-4:98至103年度國軍支應災害救援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經費

98

維保成本、油料成本、救災物資、動員徵租、委商運輸

794,298

99

維保成本、油料成本、救災物資、災區視導、鄉民安置及其他

437,414

100

維保成本、油料成本、救災物資、委商運輸及其他

83,670

101

維保成本、油料成本、救災物資、委商運輸、鄉民安置及其他

93,154

102

維保成本、油料成本、委商運輸

89,155

103

維保成本、油料成本、委商運輸、鄉民安置及其他

37,186

合計

1,534,877

※註:1.資料來源,104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第241頁。

按國防部依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6項規定,於99年10月15日訂定發布「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該辦法第16條原規定國軍支援救災任務所需經費由受支援機關負擔,爰98至103年度該部支應(墊支)災害救援費用僅以附錄統計資料呈現。嗣該辦法於104年12月8日修正,明訂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相關經費,國防部得視需要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支應(如仍有不敷可報請行政院動支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支應),至該部受請求協助特定項目所需費用,仍由受支援機關負擔。惟「為符合國軍協助各級政府救災經費支出已由國防部編列相關經費支應之現況,及有效解決國軍協助各級政府救災支出經費之歸墊問題」,該部於106年4月25日再次修正前開條文,明訂國防部得於主管預算項下視需要移緩濟急檢討調整支應國軍協助救災所需相關經費,並刪除部分原需由委託機關歸墊項目(詳附表3-5)。

由前開辦法修正過程得知,國防部近年確有支應災害防救相關經費,卻未能將其納入中央政府災害防救預算,亦未揭露代墊經費支出情形,致未完整呈現中央政府災害防救可運用及投入資源,允宜檢討修正。

附表3-5: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16條修正歷程

時間

條文內容

99.10.15

訂定發布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提供人員、裝備、機具、設施、油料與衍生災民收容安置、災後復原及重建等相關費用,國防部得視需要移緩濟急,先行調整年度預算墊支。但應由受支援機關依本法第43條及預算相關法令籌措歸墊,必要時得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

104.12.08

修正發布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提供之人員、裝備、機具、設施、油料等相關費用,國防部得視需要移緩濟急,先行調整年度預算支應。

前項預算不足支應災害防救費用者,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以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或預備金支應。

地方政府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如請求國軍協助民間車輛與機具徵調、物資徵購(用)、委商運輸、災民收容安置,及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請求國軍協助環境清理、復原重建相關工作所需費用,應由受支援機關依本法第43條及預算相關法令籌措歸墊,必要時得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

106.04.25

修正發布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提供之人員、裝備、機具、設施、油料等相關費用,國防部得於主管預算項下視需要移緩濟急檢討調整支應。

前項預算不足支應災害防救費用者,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以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或預備金支應。

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國軍依請求協助民間車輛與機具徵調、物資徵購(用)、委商運輸、災民收容安置所需費用,應由受支援機關依本法第43條及預算相關法令籌措歸墊,必要時得報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

※註:1.資料來源,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歷次修正內容(截至107年7月30日止),本研究整理。

2.條文內容所稱「本法」係指災害防救法。

2.現行中央政府災害防救預算尚未納入辦理耐震補強相關經費及災害準備金等,似未能完整呈現國家資源投入情形

依據106年災害防救白皮書說明,其統計災害防救預算之範圍包含:推動災害防救之治山防洪設施、監測預警設備、國土保育減災、災害防救科技研究、應變需用機具物資、教育宣導、演習訓練、災害防救計畫擬定、災害防救任務之減災、整備、應變與重建經費之相關預算等。惟其統計範疇之合理性,容待重新審慎檢視,例如內政部主管震災業務,前開統計資料並未納入政府辦理推動建築物耐震補強業務相關經費,然行政院賴院長於本院報告時,說明政府預計於4年投入60億元逐步推動全國建築物之耐震安檢及補強等,是類型經費是否全然與災害防救業務無涉?殊值檢討。此外,中央政府近年度均編列15億元至20億元之災害準備金,亦未計入災害防救預算,現行統計方式容有低估歷年災防預算資源之虞。

(三)現行中央政府災害防救預算僅統計原編列預算數,未計入動支預備金及移緩濟急致修正增加預算數,亦未揭露相關決算數

觀諸歷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目前地方政府災害防救相關經費分析部分,已揭露近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執行情形,及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實際撥付天然災害經費狀況等;惟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經費部分,則僅提供原編列災害防救預算之說明與分析,尚欠缺實際執行時動支預備金及辦理移緩濟急致新增預算部分,亦未揭露整體災害防救決算相關資料。

惟由105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總預算(公務部分)預算執行情形表觀之(詳附表3-6),其中105年度災害防救公務預算之原編列數211.89億元,動支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辦理移緩濟急致修正增列預算之合計數達119.22億元,新增預算數約占原編列預算數之56.27%,又決算數324.67億元,約占原編列預算數之153.23%。另由105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總預算(基金部分)預算執行情形表觀之(詳附表3-7),105與106年度災害防救基金預算原分別編列32.18億元及30.19億元,執行時因原編列預算不敷支應,依業務實際需要增加支出併入決算,致決算數分別達107.37億元及52.63億元,約占原編列預算數之333.65%及174.33%。

由前述情形可知,災害防救預算因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可調整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等,預算執行彈性較高,致原編列預算數與修正後預算數及決算數,可能差異甚鉅。如僅提供災害防救原編列預算數之說明,未能揭露實際執行結果與預決算之差異分析等,恐導致資訊使用者誤解,甚至影響資訊決策者之判斷,允宜儘速檢討改善。

附表3-6:105至106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總預算(公務部分)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機關別105年度

106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原編列

預算數

新增預算數

合計

原編列

預算數

新增預算數

合計

動支

預備金

移緩

濟急

動支

預備金

移緩

濟急

內政部

22.05

-

2.99

25.04

20.87

19.92

-

0.29

20.21

19.12

國防部

-

-

1.90

1.90

1.90

-

-

0.09

0.09

0.09

財政部

-

0.00

0.06

0.06

0.06

-

-

-

-

-

教育部

0.62

0.00

-

0.62

0.62

0.62

-

-

0.62

0.62

法務部

-

-

0.22

0.22

0.22

-

-

0.10

0.10

0.09

經濟部

112.51

-

-0.01

112.50

110.92

100.95

-

0.56

101.51

100.14

交通部

14.35

-

65.14

79.49

79.30

15.94

-

33.07

49.01

48.85

機關別

105年度

106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原編列

預算數

新增預算數

合計

原編列

預算數

新增預算數

合計

動支

預備金

移緩

濟急

動支

預備金

移緩

濟急

原能會

0.13

-

-

0.13

0.13

0.13

-

-

0.13

0.13

農委會

28.50

35.71

12.13

76.34

76.12

35.87

-

0.30

36.17

35.12

衛福部

5.51

0.33

0.35

6.19

6.11

5.24

2.17

0.04

7.45

7.25

環保署

2.17

-

-

2.17

1.97

2.93

-

-

2.93

2.88

文化部

-

0.02

0.37

0.39

0.38

-

-

-

-

-

科技部

6.05

-

-

6.05

6.07

5.71

-

-

5.71

5.64

災準金

20.00

-

-

20.00

20

20.00

-

-

20.00

6.77

合計

211.89

36.06

83.16

331.10

324.67

207.31

2.17

34.45

243.92

226.70

※註:1.資料來源,105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本研究整理。本表及附表3-7之原編列預算合計數與附表2-3及附表2-4災害防救白皮書所列總預算(含公務及基金)金額不同,係審計部調查資料與災害防救白皮書計算基礎不盡相同所致(例如:審計部資料包含災害準備金,災害防救白皮書不含等),因災害防救白皮書無提供相關決算資料,爰本表以審計部調查之同基礎預決算資料為準。

2.本表動支預備金包含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決算數為決算審定數。

3.本表「-」表示數值為零,「0.00」表示有數值惟未達表列統計單位;另本表部分細數之和與合計數略有差異,係四捨五入所致。

附表3-7:105至106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總預算(基金部分)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機關別

105年度

106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經濟部

13.51

11.42

10.72

6.86

交通部

0.58

0.56

0.58

0.07

原能會

1.09

1.06

1.24

1.18

農委會

13.51

90.81

13.52

40.96

環保署

0.36

0.36

0.40

0.40

科技部

3.13

3.16

3.68

3.14

金管會

-

-

0.05

0.02

合計

32.18

107.37

30.19

52.63

※註:1.資料來源,同附表3-6。

2.本表決算數為決算審定數。

3.本表部分細數之和與合計數略有差異,係四捨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