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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檢討

五、近年政府推動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與逐步試辦特定品項農業保險,惟尚未能有效建立民眾運用保險轉移災害風險之觀念及環境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近年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叢宏安

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規定:「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詢據中央各災害主管機關,目前部分主管機關已訂有規範,要求所主管災害之相關業者投保責任保險(詳附表3-9);至針對民眾之災害保險部分,或有主管機關認尚無推動必要(如衛福部表示生物病原災害造成民眾健康威脅,已可透過全民健康保險及私人保險涵蓋),或考量開辦保險成本較高致影響保險業者投入意願等,多係透過補助及延期保費等來減輕災民負擔,而未針對主管災害推動災害保險。爰以下謹針對政府目前已(規劃)推動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與農業保險之辦理情形,及其推動過程中所遭遇之困難與待改善之方向,說明如次:

附表3-9:中央主管機關要求所主管災害相關業者投保責任保險之規定彙整表

主管機關

相關規定

經濟部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訂定天然氣事業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

依據石油管理法訂定石油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汙染責任險。

交通部

鐵路法第63條、公路法第65條、大眾捷運法第47條均明定運輸業者應對其運送之乘(旅)客投保責任保險。

依航業法第14條訂定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

原能會

依核子損害賠償法第11條規定,核子事故發生後,其經營者對於所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又該法第25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維持足供履行核子損害賠償責任限額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並經原能會核定,始得運轉核子設施或運送核子物料。

環保署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採取必要之防護第三人措施,並依規定對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並訂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責任保險辦法」保障運作相關人員安全。

※註:1.資料來源,相關機關提供(截至107年6月15日止),本研究整理。

(一)截至107年4月底止,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增為34.11%,惟其中約9成為住宅抵押貸款戶,允待研議精進普及之措施

1.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實施概況:921地震後,為使社會大眾能獲得基本之住宅保障,政府遂積極推動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於90年7月9日增訂保險法第138條之1,明定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並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現行制度係以1年為期,採住宅火災保險自動涵蓋地震危險之方式設計「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目前地震基本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保費為1,350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該保險之投保率已由921地震前之0.2%提升至34.11%,投保戶數約293萬戶。

2.推動遭遇困難與待改善方向:該保險制度自91年4月開辦迄今已逾16年,其投保率雖已提升至34.11%,惟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地震保險基金)統計,其中約90.3%為住宅抵押貸款戶,非住宅抵押貸款戶僅約9.7%,究其原因,主要係民眾於辦理房屋貸款時,提供房屋貸款之金融機構為保障其放款債權,多於借款契約中約定借款戶需為其擔保物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由此可窺知,現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尚未獲一般非住宅抵押貸款民眾之普遍運用,詢據行政院說明,金管會刻與地震保險基金及產險業者研議精進措施,允待賡續積極辦理。

(二)氣候異常頻繁致農業災損嚴重,允宜賡續累積農業保險試辦經驗,審慎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協助農民降低經營風險

1.政府近年推動試辦農業保險概況:為減輕農漁民因天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建立農漁民所得安全網,農委會自104年度起陸續試辦高接梨、梨、芒果、釋迦等天然災害保險,目前尚規劃開發木瓜、文旦柚、鳳梨、香蕉及虱目魚等(截至107年5月底止,相關保險品項之投保及補助情形詳如附表3-10)。據審計部查核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農委會補助農民投保農業保險之累計預算數2,418萬元,累計執行數1,898萬元。

附表3-10:107年5月底止推動試辦農業保險品項之投保情形表

年度

品項

投保件數

(件)

投保面積(公頃)

/在養數量

保費補助

104

高接梨

89

50.89

補助1/3

105

169

139.08

補助1/3

芒果

6

4.91

補助1/2

106

釋迦

92

51.36

補助1/2

二期水稻

4,419

7,738

補助1/2

水產

44

43.41

補助1/3石斑魚

18

17.7

補助1/3

家禽(註2)

-

-

補助1/2

229

203.79

補助1/3

芒果

147

84.56

補助1/2

107

家禽

12

41.4(萬隻)

補助1/2

一期水稻

6,485

10,991

補助1/2

釋迦

71

40.06

補助1/2

水產

74

66.25

補助1/3

※註:1.資料來源,農委會107年6月14日提供資料。

2.106年10月20日金管會核准自106年11月1日開賣。

2.推動遭遇困難與待改善方向:詢據農委會說明,由於農民習慣接受現金救助,且農業保險費率高於一般商業產險等,致投保意願不足;此外,產險公司考量農業保險損失機率高,且農業損失個別基礎資料不足,相關專業尚待建立,無法配置足夠之勘損人員等,而影響其參與推動農業保險之意願。考量極端氣候將導致農業生產風險不斷提高,依據105年農業統計年報資料,96至105年度農業災害估計損失(含產物及民間設施)年平均損失金額達142.23億元,政府每年平均核定發放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約36.04億元(詳附表3-11),顯示現行救助機制已不足以分擔農民生產風險,且已造成政府沈重負擔,允宜儘速引導農漁民善用避險工具來轉移及降低生產風險,同時針對產險公司對目前農業個別損失基礎資料不足,而產生承保疑慮等,研謀因應對策,並審慎規劃推動農業保險制度。

附表3-11:96至105年度農業災害估計損失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農業災害估計損失

農業天然災害

現金救助

產物損失

民間設施損失

合計

96

11,069,356

459,313

11,528,669

4,123,321

97

13,419,717

881,894

14,301,611

3,792,712

98

20,527,517

8,604,828

29,132,345

5,627,035

99

9,114,662

623,420

9,738,082

2,574,462

100

3,424,159

15,529

3,439,688

1,407,378

101

5,750,631

595,959

6,346,590

1,358,033

102

9,699,922

436,498

10,136,420

2,041,077

103

3,124,563

90,343

3,214,906

673,884

104

14,765,165

1,285,233

16,050,399

4,576,630

105

35,509,962

2,829,703

38,339,665

9,867,583

年平均

12,640,565

1,582,272

14,222,838

3,604,212

※註:1.資料來源,105年農業統計年報,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