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
組織型態
執行秘書
各組成員專/兼任情形
經費來源
辦理行政事務人員
臺北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副局長兼任
由業務相關機關(消防局減災規劃科、整備應變科、資通作業科)指派現職人員兼任或調用人員常駐
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新北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簡任或警監人員兼任
由各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之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桃園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為秘書單位
由各相關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
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臺中市
任務編組
由市長指派簡任十職等以上人員常駐
由各相關機關指派人員兼任
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臺南市
任務編組
由市府參事(議)專任
由各相關機關調用人員常駐,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
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
由市府派員兼辦
高雄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遴派簡任級以上人員兼任
組長由各相關機關調用九職等以上人員常駐,組員由各相關機關調用人員常駐或聘僱用人員專任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基隆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秘書兼任
由相關業務單位人員派兼之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新竹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各相關業務科長及承辦人員派兼
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嘉義市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各相關業務單位人員派兼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新竹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組長分由工務處、消防局、社會處及綜合發展處副處長兼任,各組組員由相關機關(單位)派科長兼任
由消防局專案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苗栗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各相關業務單位人員派兼
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
由縣府派員兼辦
彰化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各相關機關派兼之
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南投縣
任務編組
由縣長指派參議或秘書兼任
各相關局處指派人員兼辦
由各相關局處於年度預算額度內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嘉義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組長分由水利處、建設處、綜合規劃處及消防局之副處(局)長兼任;組員由各相關機關人員兼任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整備應變組(消防局)兼辦
雲林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副局長兼任
由各相關災害權責單位調用相關防災業務承辦人員兼職輪流進駐(每日各單位輪派1員,共計10員進駐)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派駐人員兼辦
屏東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副局長兼任
組長由相關機關副局處長或秘書以上兼任,組員由相關單位派員兼辦,並置專任人員1人(由消防局律定)
由消防局專案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宜蘭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及工務處處長兼任
由各相關機關調用業務專責人員或約聘人員擔任
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花蓮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各防災編組機關或單位派科長以上人員兼辦
由消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臺東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相關單位派員兼辦
由消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澎湖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兼任
由各災害業管單位及所屬各相關機關人員兼任
由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金門縣
任務編組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由各相關機關調用人員常駐,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
員
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
由縣府派員兼辦
連江縣
任務編組
待確認
由消防局災害管理科人員兼辦
由消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由消防局派員兼辦
※註:資料來源,摘自審計部106年6月14日台審部一字第1061001068號函附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