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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工安事故預防與管理之檢討-以生產事業及交通服務事業為例

三、各國營事業管理機制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國營事業工安事故預防與管理之檢討-以生產事業及交通服務事業為例 目錄大綱:貳、工業安全衛生管理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俊傑

台電、中油、臺糖、臺水、臺酒、桃機、台鐵、臺灣港務及中華郵政等國營事業,於總機構及符合職安法第10條規定之相關部門、單位、工廠(場)等均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並設工安管理單位,由總機構之工安部門督導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並依法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討論議定該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推動政策、目標、年度職業安全衛生計畫與各項安全衛生規定(範),如:事故發生之通報規定、各項安全操作規範、各項作業(製程)SOP之訂(修)定之檢核程序、獎懲規定等,重要工安工作事項報告,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事故調查報告等事宜。

以台電為例,於總管理處設置有一級管理單位「工業安全衛生處」及專責人員計有45人,另依台電公司「附屬單位工業安全衛生部門組織設置標準」及「附屬單位工業安全衛生人員培訓運用要點」規定辦理相關部門工業安全衛生部門之設置及人員培訓,已擁有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或職業安全衛生證照之相關勞安人員,104年度至107年度5月底,各年度分別為470人、472人、481人及497人,人員逐年成長。總機構每2個月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審議相關安全衛生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