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退休再任之相關法規及本院決議
1.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下稱旋轉門條款)。旨在防止公務員於退、離職後轉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或董、監事等高階職位,易滋有利用職權之便或違反上開公務員服務法立法意旨。又依據銓敍部96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62741639號書函解釋,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為服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或監察人,惟不包括純勞工),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
2.另立法院於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通案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就投資民營事業之經理人建立透明公平之遴選機制,以杜絕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後3年內旋即再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之酬庸爭議,暨是否就指派參加民營事業之公股代表,訂定選派、考核及解職相關管理要點,並辦理公股代表之考核。
(二)退休(伍)短期內旋即轉(派)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或高階主管,易滋有悖公務員服務法之質疑,並衍生監督角色衝突現象
1.截至107年3月底止,計有37位退休(伍、職)人員轉(再)任中央政府各部會轉投資之公私合營事業擔任董事長及經理人等高階主管(除國發基金未提供轉任資料,詳附表9),另有7名擔任獨立董事及6名擔任顧問(詳附表10、11)。
2.揆諸上揭轉職者不乏甫於退休當月或半年內即轉任,致引發違反旋轉門條款及短期內由監督者轉變為被監督者之角色衝突現象。依補充資料,如財金資訊公司4名央行退休官員於退休當月轉任該公司處長級以上主管,及財政部主管之合作金庫金控、經濟部所屬中油公司轉投資國光電力及環能海運等子公司、交通部(含所屬)投資桃園航勤公司、中華投資公司及中華快遞公司等多家投資事業之董事長或經理人,均有各部會退休(職)人員於短期內轉任情事。
3.退輔會(薦)派20餘名退輔會之退休人員及國防部退役軍官至主管投資事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歷年來人數均居各部會之冠,且因轉職者同質性太高,迭致外界批評。為回應各界期待應改革投資事業經理人之遴選機制,退輔會於107年1月2日修訂「退輔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22點,規範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或相當層級)遴選標準,包括年齡、學經歷等資格條件,刪除原先外界詬病「將級退伍,具有事業經營管理學能者。」之獨厚特定層級人士轉任條款。然檢視近期新任之經理人名單仍為職級較高之退役將領轉任,據稱後續經理人卸任後之改選將擴大延攬民間專才,與退役將領及校級軍官等出任投資事業經理人,比率約各占三分之一為目標,尚待持續努力及進一步觀察。
(三)轉任後待遇普遍較原任職公務機關時優渥
1.據統計,前揭轉職者轉任後支領年薪皆高達數百萬元以上,相較原任職公務機關時優渥。以106年度為例,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轉任高鐵公司董事長支領年薪達786萬6千元,為最優;此外,前公平會主委轉任財金資訊公司董事長年薪480萬6千元、前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處長轉任合作金庫總經理年薪559萬8千元、前公平會副主委轉任中華電信董事長年薪493萬2千元,年薪介於400萬~600萬元間;退輔會薦派20餘名退役人員至主管投資事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支領年薪亦達200萬元~400萬餘元間(詳附表9)。
2.惟行政院國發基金未提供所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由退休人員轉任之職務及薪酬等資料,財金資訊公司及財政部所屬金控公司亦以薪資屬個人機密為由未便提供,實不利本院瞭解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府投資事業情形、支領薪酬概況及是否確依本院相關決議辦理。如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規模居各部會之冠、財金資訊公司及財政部所屬金控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皆為公股指派,顯示投資機關對該等事業之管理階層人事具有主導權;惟皆以屬個人資料或機密為由未配合提供調查資料,不利本院監督;是否允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立法意旨,尚值商酌。
附表9:退休(職、伍)人員轉任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含再轉投資具主導權事業)擔任高階主管一覽表
投資機關
轉(再)任單位
轉任職務
姓名
轉任後年薪
原任職務
到(轉)任日
中央銀行(5名)
財金資訊公司
董事長
趙○○
480萬元
公平會主委
97.07副總經理
黃○程
未提供
中央銀行研究員
104.03
總稽核
李○昌
未提供
中央銀行稽核
106.08
協理
陳○玫
未提供
中央銀行襄理
106.03
處長
張○發
未提供
中央銀行稽核
106.08
財政部
(2名)
合作金庫金控
總經理
林○朗
560萬元
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處長
103.06
合作金庫
經理
鄭○言
219萬元
國防部副局長
103.06
經濟部所屬中油公司(2名)
淳品實業公司
總經理
邱○宏
子公司核派,不便提供
中油公司督導14等
106.05
環能海運公司
總經理
姚○泰
中油公司
總經理室管理師14等
105.06
交通部主管(2人)
中華電信
董事長
鄭○
493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
105.12
桃園航勤公司
董事長
林○得
299萬元
交通部運研所所長
105.08
中華電信(股)公司
中華投資公司
董事長
李○倉
593萬元
行政院金管會主委
106.11
中華郵政(股)公司
中華快遞公司
董事長
王○敏
107年度到任
中華郵政公司副總經理
107.01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台灣高速鐵路公司
董事長
江○宗
786萬元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05.10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23人)
欣隆天然氣公司
董事長
陳○官
235萬元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
105.08
欣湖天然氣公司
董事長
施○敏
435萬元
退輔會本部副秘書長
103.06
副董事長
畢○文
416萬元
前陸軍後備指揮部備役陸軍中將指揮官
105.01
欣欣天然氣公司
總經理
王○德
357萬元
退輔會簡任第12職等處長
104.09
欣泰石油氣公司
總經理
張○潮
360萬元
退輔會簡任第12職等處長
104.07
欣桃天然氣公司
董事長
孫○新
416萬元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將指揮官
102.10
欣中天然氣公司
總經理
王○塗
322萬元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將指揮官
103.04
欣林天然氣公司
董事長
陳○勝
416萬元
國防部總督察長
104.04
欣雲天然氣公司
總經理
趙○瀛
106.12任職
退輔會簡任第12職等處長
106.12
欣嘉石油氣公司
董事長
岳○慶
277萬元
海軍副督察長
105.08
大台南區天然氣公司
副董事長
郝○明
163萬元
退輔會退休人員
106.03
欣屏天然氣公司
董事長
葛○俊
310萬元
陸軍教準部指揮官
106.01
總經理
業○國
295萬元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次長室聯合作戰處上校
105.09
欣欣客運公司
董事長
王○尉
413萬元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
107.08
總經理
馮○成
107年度任職
退輔會簡任12職等參事
107.02
大南汽車公司
董事長
黃○炳
257萬元
陸軍中將
102.11
總經理
柏○忠
213萬元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少將
103.06
欣欣大眾市場公司董事長
吳○明
218萬元
107年1月改派
103.01
欣欣水泥企業公司
董事長
林○智
291萬元
退輔會處長
104.12
榮僑投資公司
董事長
謝○
290萬元
榮民服務處處長
103.05
國華欣業
董事長
謝○
兼任
榮民服務處處長
103.12
遠榮氣體工業公司
總經理
鍾○新
238萬元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中將副司令
103.06
泛亞工程建設公司
董事長
鍾○新
346萬元
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處長
105.08
合計40人
※註:1.各主管機關提供至106年底止統計資料,國發基金未提供轉任資料。
2.謹列示轉任董事長職位及100年度以後轉任投資事業擔任總經理、經理職位之資料。
3.以上均為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私合營事業聘任顧問之資訊揭露機制尚待完備
據各部會提供資料,財政部投資之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公司、關貿網路(股)公司及經濟部投資之唐榮鐵工廠(股)公司,總計有3名退休官員轉任顧問職位,支領薪酬介於12萬元至75萬元間;另中油子公司-曄揚股份有限公司則聘任2名母公司退休人員擔任顧問,薪酬部分則以職務非母公核派為由,無法提供(詳附表10)。
為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增訂金控、銀行、票券公司或其關係企業退休董事長及總經理,若回任顧問,應在年報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薪酬,預計金融業自明(108)年起須強制揭露107年度回聘董總擔任顧問等上開資訊。
附表10:退休官員轉任公私合營事業擔任顧問一覽表
投資機關
轉任單位
姓名
轉任後年薪
原任職務
到任年月
財政部
合作金庫票券金融公司
尤○堂
75萬元
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
103.08
關貿網路(股)公司
魏○德
18萬元
財政部關稅總局台北關科長
106.07
許○智
12萬元
財政部參事
106.07
經濟部
唐榮鐵工廠公司
黃○○
21萬元
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主秘
106.03
中油公司
曄揚股份有限公司
劉○宗
個人資料,未予提供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企劃室專案
106.06
黃○賢
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執行長特助
105.11
合計6人
※註:1.各主管機關提供至106年底止統計資料。
2.以上均為股份有限公司。
(五)部分卸任官員轉任政府投資事業獨立董事,支領薪酬逾越行政院規範
1.相關規定
依據行政院於99年8月6日召開「公股管理督導小組」第5次會議通過「統一規範各部會所管公股民營事業機構獨立董事薪酬標準」,規範公股民營事業之一般獨立董事月支薪酬經參酌國營事業獨立董事薪酬標準,以2倍為上限(目前訂為6萬元),並不得再支領盈餘分配,各部會並據以比照該標準辦理。經查各部會計有7名退休公教人員擔任政府投資事業之獨立董事(詳附表11),說明如下:
2.獨立董事薪酬發放情形
(1)財政部主管兆豐銀行及華南金控計有3名獨立董事為前總統府秘書及央行官員退休轉任,及交通部投資台航公司計有1名獨立董事為該部退休官員轉任;渠等4人支領年薪均在72萬元以下(換算月薪為6萬元以內),且未參與盈餘分配,尚符合上開規範。
(2)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中鋼公司及其子公司,計有3名獨立董事為退休公(教)人員轉任,其中成功大學教授洪○雄及前航空工業發展中心技監張○斌等2人退休後轉任中鋼公司獨立董事,支領年薪94萬5千元,其平均月薪7萬8千餘元,高於上開行政院所訂「統一規範各部會所管公股民營事業機構獨立董事薪酬標準」之月支薪酬應在6萬元以內。
附表11:退休公教人員轉任公私合營事業獨立董事一覽表
投資機關
轉任單位
姓名
轉任後年薪
原任職務
到任年月
財政部
(3名)
兆豐國際商銀
許○仁
55萬元
總統府秘書
106.02
華南金控
吳○森
72萬元
中央銀行會計處處長
105.07
華南金控
林○源
60萬元
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
104.02
經濟部-中鋼公司
中鋼公司
洪○○
94萬5千元
國立成功大學教授
105.06
中鋼公司
張○○
94萬5千元
航空工業發展中心技監
105.06
子公司-中宇環保工程公司
陳○○
36萬7千元
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副院長
106.06
交通部
台航公司
包○源
60萬元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
104.06
合計
7人
※註:1.各主管機關提供至106年底止統計資料。
2.以上均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