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106年底仍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中央政府投資案件超過一半,且支應經費高達97.29%
經查工程會提供截至106年底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案件尚有100件,8件因年代久遠無法確認興建經費,9件雖有興建經費但為民間出資或未能確定究為中央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14件為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至中央政府自建或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共為69件(僅有中央政府投入者50件),中央政府興建經費共215億元(97.29%),地方支應6億元,總興建經費為221億元,中央政府興建經費1億元以上案件共23件(詳附表3-2-1)。其中中央政府出資興建經費超過10億元之案件為興達漁港遠洋泊區(70.9億元)、臺東縣垃圾焚化場(19.7億元)、桃園航空客運園區(餘道路設施)(18億元)、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15.8億元)及臺鐵新烏日站3至5樓(13.4億元)。
附表3-2-1:截至106年底工程會仍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中央機關投入興建經費1億元以上案件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公共設施名稱
設施類型
總建造經費
主要閒置原因
中央機關投入經費
地方政府投入經費
總計
1
新北市土城彈藥庫
(前國軍勤篤營區)
辦公廳舍
117,118
117,118
彈藥調儲及部隊調遷
2
花蓮教師會館
訓練所
385,000
385,000
無權占用財產人蓄意破壞
3
桃園航空客運園區
(污水處理廠)
工商園區
466,430
466,430
進駐人口未如預期
4
恆春機場
機場
508,630
508,630
地域氣候容易造成航班取消
5
臺鐵新烏日站3至5樓
辦公廳舍
1,342,000
1,342,000
依法規不能提供商業使用
6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
社福設施
223,500
223,500
火災毀損仍未修復
7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污泥焚化爐
工程設施
469,268
469,268
立法院決議刪除預算
8
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
工商園區
1,577,071
1,577,071
尚待環評通過
9
台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健康生活館健身館一樓、三樓及四樓2
體育場館
545,798
545,798
自行營運成本效益不彰
10
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第一座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223,647
223,647
環境變遷
11
興達漁港遠洋泊區
漁港
7,090,000
7,090,000
遠洋漁業經營變化
12
澎湖縣白沙鄉水族館
觀光遊憩
680,000
680,000
廠商提前解約
13
新竹縣關西鎮迎風館(原新竹縣產業交流中心迎風館)
觀光遊憩
100,000
7,180
107,180
人口外流致消費力不足
14
頭份鎮停二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122,242
19,681
141,923
停車塔鋼索已逾使用年限
15
南投縣埔里車站西站
車站、
轉運站
375,000
75,000
450,000
承租廠商入不敷出終止契約
16
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南投縣埔里鎮停四(仁愛)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127,114
210,787
337,901
因地震毀損,修復經費不足
17
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南投縣名間鄉停一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229,924
45,985
275,909
前期規劃選址評估過度樂觀
18
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水浴場
觀光遊憩
197,199
37,780
234,979
土地權屬問題及地上物未取得使用執照19
嘉義教學大樓
校舍大樓(含宿舍)
333,889
333,889
環境變遷
20
屏東縣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
觀光遊憩
130,000
130,000
法規限制仍在釋疑
21
臺東縣垃圾焚化場
(原臺東焚化爐(BOO))
工程設施
1,966,645
1,966,645
前期規劃垃圾焚燒量高估
22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
工商園區
918,873
918,873
選址未符需求
23
外埔堆肥廠
工商園區
364,250
364,250
等待移交期間未能妥善管理設施
24
桃園航空客運園區(餘道路設施)2
工商園區
1,795,850
1,795,850
道路完工後未開放使用
※註:1.資料來源,工程會提供。
2.台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健康生活館健身館一樓、三樓及四樓與桃園航空客運園區(餘道路設施)已於107年初解除列管。
(二)為避免公共設施低度使用或閒置,允宜審慎辦理計畫各階段相關作業
依據監察院100年4月19日之調查報告,興達漁港興建之時因未能考量遠洋漁業衰退等客觀環境變遷,完工後即有閒置情形,嗣後雖亟欲轉型觀光漁港,農委會及高雄市政府亦投入相關活化工作,惟截至106年底興達漁港遠洋泊區仍為工程會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顯示該計畫於前期規劃階段未能審慎評估,肇致設施初完工即遭閒置。
另查審計部106年11月間就臺鐵新烏日站設施使用情形提出專案審計報告,原該站101年初啟用後其3樓至5樓空間有閒置情形,且地下停車場使用率亦不佳,其中地下停車場後經承租廠商行銷增加客源後,現已解除列管,至地上3至5層空間因當時不符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關建築法令規定,故無法作商業使用之旅運服務空間致未能招商啟用,迄今仍未活化。
按上述23件閒置設施,除部分係因環境變遷致設施已不符需求等(如新北市土城彈藥庫等)外,其餘案件有部分係於計畫前置規劃階段時,似過度樂觀評估使用者需要,或選址未能審慎考量導致設施實際效益未達預期(如臺東縣垃圾焚化場等),另有部分案件因行政程序未完成或法規限制異動,致設施完工後仍未能使用(如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水浴場等),尚有部分為營運期間未盡管理維護之責,或發生廠商提前解約(如澎湖縣白沙鄉水族館等)或設施因故毀損卻未能儘速修復(如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等)。可見公共建設計畫於各階段執行時,均應確實評估及管考,以避免公共設施發生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
截至106年底仍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以中央政府出資為最多,然部分案件之閒置成因為計畫辦理或營運時,未能妥適評估規劃,或有管理不足情形,顯示政府於審查公共建設計畫或監督管理設施營運機制容有改善空間,允宜積極研謀對策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