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補助地方政府公共設施妥為運用,允宜確實辦理計畫審查及後續維護管理機制
查工程會截至106年底仍列管之閒置設施中19件為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詳附表3-3-1),該等案件之主要閒置成因,其中主要係前期規劃及計畫設計未能審慎評估考量,導致計畫完工後不符使用者需要(如彰化縣鹿港鎮第一公有零售市場2樓美食街廣場等),或實際使用情形未達預期效益(如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南投縣名間鄉停一立體停車場等),另於營運期間未能妥為監督管理,承租及委外廠商履行契約發生問題(如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等),或設施因故毀損卻未及時修復(如頭份鎮停二立體停車場)等,致相關設施低度使用或遭閒置。
附表3-3-1:截至106年底工程會仍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出資之案件 單位:%
項次
公共設施名稱
設施類型
中央機關投入經費占比
地方政府投入經費占比
主要閒置
成因
1
竹東火車站動漫園區
展覽場館
88.76
11.24
照明系統不足
2
新竹縣關西鎮迎風館(原新竹縣產業交流中心迎風館)
觀光遊憩
93.3
6.7
環境變遷
3
頭份鎮停二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86.13
13.87
停車塔鋼索已逾使用年限
4
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
觀光遊憩
65.47
34.53
前廠商佔用中
5
苗栗縣外埔漁港景觀木棧道商店
觀光遊憩
95
5
原委外經營廠商倒閉
6
彰化縣鹿港鎮第一公有零售市場2樓美食街廣場
市場設施
94.09
5.91
設計不良
7
南投縣埔里車站西站
車站、
轉運站
83.33
16.67
承租公司收入不敷支出而終止契約
8
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南投縣埔里鎮停四(仁愛)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37.62
62.38
因921地震損毀部分因經費不足仍未完全修復
9
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南投縣名間鄉停一立體停車場
停車場
83.33
16.67
原規劃評估過度樂觀、區位選擇不當
10
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公有零售市場
市場設施
93.05
6.95
未充分考量後續營運管理可行方式
11
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水浴場
觀光遊憩
83.92
16.08
土地權屬問題及地上物未取得使用執照
12
屏東縣新園鄉公共造產烏龍公有零售市場
市場設施
28.57
71.43
選址未符需求
13
屏東縣林邊鄉公共造產林邊公有零售市場
市場設施
60
40
設計未符民眾需求
14
澎湖縣莒光新村十三省眷村小吃特色美食街
觀光遊憩
78.41
21.59
工程會撤銷委外招商案補助,因營運狀況不佳,業者陸續退租
15
嘉義市新火化場
社福設施
56.4
43.6
聯外道路配合款預算未編列
16
桃園縣八德市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
停車場
49.01
50.99
因機坑會淹水以致機械停車設備無法使用
17
臺中市神岡區廣停二地下停車場
停車場
92.64
7.36
收入不敷支出
18
台南市佳里游泳池
體育場館
98.1
1.9
廠商虧損提前解約
19
黃金海岸船屋(停車場管理中心)
辦公廳舍
29.22
70.78
辦理其他規劃案
※註:1.資料來源,工程會提供。
復查前述19件閒置設施,中央政府投入經費超過50%有15件(超過80%有11件),倘如將現有完全由中央政府出資交由地方政府管理之閒置設施納入計算,案件數為34件,顯示相關補助計畫於預算編列時,未審慎考量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出資比例,以免地方政府因負擔比率較低而對所提計畫之前期規劃欠周妥,且後續設施營運期間亦未確實監督管理,允宜確實辦理計畫審查機制,並檢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對補助計畫之經費合理分攤比例。
(二)部會對於補助計畫設施之定期清查閒置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允宜適時檢討現行清查作業程序
為協助地方發展,中央政府推動辦理各項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惟部分計畫於完工後因補助機關未能積極監督地方政府營運情形,致該等計畫設施低度使用或閒置。經詢問內政部等6部會對於受補助之地方政府是否定期清查公共設施閒置及近年度實際辦理情形(詳附表3-3-2),發現多數部會並未對所有補助計畫之設施有一致性定期清查作業,而係就不同單位或計畫有不同之清查作業,為能儘早發現設施之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允宜檢討現有清查作業程序,並考量研訂一致之規範。
附表3-3-2:內政部等6部會辦理定期清查補助計畫設施閒置情形
部會
是否定期清查
最近1次辦理情形
內政部
1.殯葬設施:103年9月前每半年函文清查1次
2.停車場設施:自99年起每年度均安排實地訪查「台灣省公共停車軮四年建設計畫」補助之案件
1.殯葬設施103年8月函文清查
2.停車場設施107年4月至5月共訪查8各縣市19座停車場
交通部
觀光局定期函請受補助地方政府清查是否存有公共設施閒置情形
1.106年4月間函請各縣市政府清查106年度第1季閒置公共設施
2.依工程會105年度修正之停車場活化標準於105年6月間函請各縣市政府清查
經濟部
透過每季工程會召開督導會議之前,函文轄下各單位清查並回報有閒置疑慮之設施
107年4月間函知各單位清查經評估使用情形未達正常使用標準而須納入督導會議列管之案件
教育部
國教署每學年初發函各地方政府調查是否有遷校或停辦後閒置校舍
106年7月間函請各地方政府回報106學年度閒置校舍情形
文化部
「106年度推動地方影視音體驗及聚落發展計畫」補助4個地方政府,106年執行完成者僅新北市政府,該部業於106年12月間安排實地訪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每年辦理「現地處理水質淨化設施操作維護督導業」
2.廚餘堆肥廠:每季請各地方政府函報操作營運情形,且不定期派員至各廠督察其營運狀況
1.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106年現地處理設施操作維護監督作業完成督導30處場址
2.廚餘推肥廠:107年4月間函請地方政府函報107年度第1季營運情形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鑑於地方政府於辦理公共建設計畫前期規劃作業,部分有過於樂觀評估需求或設計不良等情形,後續又未能確實監督管理設施營運情形,導致設施低度使用或遭閒置,且相關補助之中央機關多數亦無明確一致之定期清查計畫,為避免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發生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允宜強化審查補助計畫機制,並加強後續監督管理及清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