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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1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所需經費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中選會及所屬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所需經費不敷數1,304萬9千元,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說明如下:

(一)動支原因:據中選會資料,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經費,109年度原編法定預算數為7億8,993萬元,實際所需經費為8億0,297萬8千元,尚不足1,304萬8千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304萬9千元支應。

(二)執行情形:本項原編法定預算數加計第二預備金動支數合計為8億0,297萬9千元,執行數8億0,297萬8千元,執行率100%。

(三)評估意見: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補貼門檻者,應按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經費,最高補貼額不得超過候選人之競選經費。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09年1月11日舉行投票,中選會依法辦理競選經費補貼業務,原編法定預算不敷支應之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8669 馮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