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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3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109年度於「改善山區行動通訊品質」項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9,541萬3千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為配合行政院開放山林政策,提升山林等區域行動通信訊號涵蓋及防救災能力,通傳會協助教育部完成彙整提報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施方案,其中通傳會負責改善山區通訊品質之工作項目,109年度所需經費9,541萬3千元(業務費57萬8千元、獎補助費9,483萬5千元),因年度預算未及編列,故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通傳會109年度經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9,541萬3千元,實際執行決算數9,278萬3千元,占預算數之97.24%。截至109年底辦理山林區域行動通信網路基礎建設補助,已完成改善九九山莊、天池山莊、檜谷山莊、向陽山屋及嘉明湖山屋等5處山屋,以及七星山步道與合歡山松雪樓等2處國家公園轄區之行動通信訊號涵蓋,並完成63處山區地點之行動通信訊號優化(其中包含19處山難熱點)。

(四)評估意見:本項係配合行政院開放山林政策,加速改善山林區域行動寬頻訊號之通訊品質,因通傳會109年度未及編列預算,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又本項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送本院備查,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綜上,109年12月底行動寬頻門號數達4,102萬門,基地臺10萬6,004臺,配合向山致敬之開放山林政策,改善山林區域行動通訊品質,雖山區興建基地臺,受限於地形、建設用地、電力供給、施工物料運送困難等因素,無法全面涵蓋,惟仍宜持續積極協調排除山區行動通信網路基礎設施興建問題,加速建設進度,以提升山林等區域行動通信訊號涵蓋及防救災能力,具體落實政策目標。

(分機:1921 林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