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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4項、大陸委員會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辦理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00萬元,係支應辦理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及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

1.為因應中國大陸之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變局,為表達及落實對港人之關懷與照顧,陸委會爰規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於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建置「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作為對外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由陸委會109年度預算流用145萬元及動支第1預備金162萬元,其餘不敷之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2.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8月6日核定動支簽撥第二預備金500萬元,實際執行結果,實支數455萬5千元,賸餘數44萬5千元,執行率91.1%(詳表1)。

表1 陸委會109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動支數(A)

執行數(B)

賸餘數(A-B)

執行率(B/A)

實支數

保留數

港澳蒙藏業務

5,000

4,555

0

445

91.1%

資料來源:陸委員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評估意見

陸委會為辦理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不敷數因年度預算無法容納,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及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