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需賡續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經奉准延長任期,致原編經費不敷支應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允應掌握業務推動時效,俾落實政府相關政策並節約公帑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109年度為賡續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經奉准延長任期,致原編經費不足以因應全年度之需求,分別於「一般行政」科目項下之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與投資,以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科目項下之業務費與獎補助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合計5,292萬元。有關促轉會109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情形及評估意見,謹闡述如後:
(一)動支條件:促轉會依預算法第70條第1款:「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根據促轉會提供資料,該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第11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原應自成立起2年內向行政院長提交完整書面總結報告後解散,鑒於前揭期間雖已有具體工作成效,惟仍尚有多項轉型正義工作(包括相關立法、研修法令等)待進一步規劃,爰依促轉條例第11條第1項後段規定報請行政院長同意延長任期1年至110年5月31日止,經行政院函復同意,並請該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協助處理任期延長後所涉人事、預算事項。又依促轉會109年度單位預算之總說明,該會依促轉條例相關規定,109年度僅編列5個月期間之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推動各項施政所需經費,奉准延長任期致增加之相關經費需求,依預算法第70條第1款之規定申請第二預備金支應。又是項動支數逾5,000萬元,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由行政院於109年7月6日函送本院備查。
(三)執行情形:促轉會109年度第二預備金經核定動支數額5,292萬元(包括「一般行政」科目3,099萬5千元、「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科目2,192萬5千元),截至109年底止實際執行金額4,242萬7千元(包括「一般行政」科目2,517萬6千元、「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科目1,725萬1千元),整體執行率80.17%,據促轉會表示,主要係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部分活動取消辦理,致相關經費執行率不如預期。
(四)評估意見:按促轉會係依促轉條例第2條規定設置,於107年5月31日正式掛牌運作,又依促轉條例第11條規定,該會應於成立起2年內(至109年5月底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基此,促轉會109年度歲出預算僅編列5個月期間之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推動各項施政所需經費(法定預算數6,423萬元),該會考量其任務需求,經函報行政院獲准展延任期至110年5月底,其中109年6月至12月底期間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1款「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增加經費時。」之動支規定尚無不符。惟參酌他國(如南韓、南非、智利、波蘭等)推動轉型正義工作之相關經驗,往往需經歷相當時日,鑒於我國中央政府正式啟動國家轉型正義工程尚屬起步階段,又促轉條例對促轉會之定位係屬具時限性、任務型之組織,在任務未完成或未交接予承接機關之前,未來倘需再延長任期,又無其他適當財源運用之情況下,該會恐須就所需經費逐年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爰此,促轉會109年度依法編列前5個月期間之預算,年度內因奉行政院長同意延長任期一年,延長任期 (6至12月)所需經費,採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因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1款之規定尚無不符。促轉會允宜掌握時效,與外界強化溝通以凝聚共識,並積極研商相關政策賡續推動之安排,俾落實政府轉型正義政策及節省公帑。
(分機:1912黃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