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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項、監察院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6款、監察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應新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各項業務運作及增購身心障礙特種公務車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監察院為應新設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相關組織法修正調整組設、職稱官等及增購身心障礙特種公務車所需經費,分別於「一般行政」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373萬4千元、1,481萬8千元,合計1,855萬2千元,包括人事費303萬4千元、業務費70萬元與設備及投資1,481萬8千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為充實與強化監察院促進及保護人權之職責,本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於109年1月8日公布;監察院為應上開組織法之制定、修正,調整組織及職稱員額,並新設國家人權委員會,惟因監察院109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致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所新增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業務、設備及投資等所需經費不足,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7,980萬元支應。

2.監察院邀請行動不便、身障、高齡者到院或指定場所提供專業諮詢、參與座談時,迭有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接送之需求,復因監察院新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積極推展促進及保障人權相關事務,需增購身心障礙特種公務車,惟因監察院109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75萬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

1.前揭第1項動支數,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4月27日核定動支簽撥1,680萬2千元,迄109年底全數執行完畢。

2.前揭第2項動支數,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11月6日核定動支簽撥175萬元,決算數166萬8千元,賸餘數8萬2千元,執行率95.31%。

(四)評估意見:監察院為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公布及「監察院組織法」與「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布施行,調整組織及職稱員額,並新設國家人權委員會,惟因國家人權委員會各項業務運作及增購身心障礙特種公務車所需經費,未及納入109年度預算,爰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8665 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