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內政部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7款、內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內政部配合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動支第二預備金,以支應政黨補助金不敷數,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配合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所需政黨補助金不足,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7,114萬4千元以支應不敷數。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動支。
(二)動支原因:依政黨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3%以上之政黨,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前項補助,依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之,每年每票補助新臺幣50元,並按會計年度由主管機關核算補助金額,通知政黨於2個月內掣據向主管機關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依109年1月11日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應補助符合前開規定之政黨6億5,939萬3千元。惟內政部109年度預算僅編列該補助金5億8,824萬9千元,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7,114萬4千元以支應不敷數。
(三)執行情形:本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已於109年3月全數執行完畢。
(四)評估意見:內政部配合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動支第二預備金,以支應政黨補助金不敷數,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8667 楊慧敏)
下載
2021-03-01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