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第二預備金支應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業務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部分海漂物清運處理礙於天候因素未能達預期目標,允宜持續清理,以維護海岸清潔
營建署及所屬109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319萬5千元,以支應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業務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營建署及所屬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辦理國家公園之海岸清潔維護等業務,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原核定營建署及所屬動支「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4,174萬7千元,嗣依實際決標數註銷855萬2千元,核定動支數3,319萬5千元,執行數為2,940萬5千元,執行率88.58%。其中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辦理「109年度澎湖南方四島海漂物清運處理計畫」因澎湖外島天候因素,致浪況不佳,海漂物之清運處理未如預期,原預計進行45噸海漂物清運至暫置區及20噸海漂物進場處理之作業,最終僅分別完成11.3噸及6.2噸,因而核定動支數748萬8千元、執行數502萬7千元,執行率67.13%(詳表1)。
表1 營建署及所屬109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核定動支數額
執行數
執行率(%)
公園規劃業務
1,740
1,740
100.00
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31,455
27,665
87.95
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9,908
9,792
98.83
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3,599
3,389
94.17
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7,488
5,027
67.13
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
10,460
9,457
90.41
合計
33,195
29,405
88.58
資料來源:營建署,本報告整理。
(四)評估意見:營建署及所屬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等業務,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其中海洋國家公園項下辦理「109年度澎湖南方四島海漂物清運處理計畫」礙於天候因素,致海漂物清運處理未能達預期目標,允宜持續清理,以維護海岸清潔。
(分機:8667 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