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5項、消防署及所屬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7款、內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辦理補助地方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撫卹金所需經費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1,108萬1千元,支應辦理補助地方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撫卹金所需經費不敷數。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08年度10月及109年度2月分別發生臺中市及高雄市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案,消防署依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等相關規定,須發給慰問金與撫卹金所需經費原編預算不敷之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108萬1千元支應,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7月3日核定動支數。

(三)執行情形

原預算按86人次編列2,159萬元,實際發放94人次,致增加8人次及1,250萬8千元,消防署先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162萬元,其餘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108萬1千元,執行數1,088萬8千元,執行率98.26%。

(四)評估意見

消防署及所屬辦理補助地方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撫卹金所需經費不敷之數,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尚無不符。

綜上,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108萬1千元,支應辦理補助地方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撫卹金所需經費不敷數,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