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3項、賦稅署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0款、財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因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所需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賦稅署因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所需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億1,535萬6千元,均屬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因本項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業於109年4月29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090101148號函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

1.賦稅署109年度應補助各地方政府108年度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土地增值稅(下稱土增稅)實質稅收損失,合計25億1,360萬2千元,該署原編列案關預算合計19億9,824萬6千元,尚不足5億1,535萬6千元(詳表1)。

2.其中土增稅部分,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6項規定應彌補地方政府108年1月至12月期間稅收實質損失,依規定計算應補助金額為5億4,453萬2千元,編列預算5億2,314萬3千元,不足2,138萬9千元;主要原因係適用一生一屋之案件數增加所致。

3.另遺贈稅部分,依遺贈稅法第58條之1第1項規定應彌補地方政府108年1月至12月期間稅收實質損失,依規定計算應補助金額為19億6,907萬元,編列預算14億7,510萬3千元,不足4億9,396萬7千元。主要原因係遺贈稅具機會稅性質,雖部分直轄市、市、鄉(鎮、市)有鉅額案件徵起,惟超出金額仍無法抵銷其他直轄市、市、鄉(鎮、市)之稅收實質損失所致。。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4月30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5億1,535萬6千元,賦稅署實際動支5億1,535萬6千元,執行率100%。

(四)評估意見:賦稅署因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所需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億1,535萬6千元,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尚無不符。

表1 賦稅署「地方政府遺稅款短少補助」之概算、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概算數

預算案數

預算數

第二預備金動支數

決算數

105年度

4,256,321

4,064,138

3,182,911

0

1,477,921

106年度

3,368,807

2,695,156

2,695,156

0

1,314,709

107年度

3,527,299

1,967,448

1,967,448

0

1,008,103

108年度

2,074,365

1,998,246

1,998,246

378,756

2,377,002

109年度

2,458,782

1,998,246

1,998,246

515,356

2,513,602

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

(分機:8651黃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