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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0項、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0款、財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價購畸零地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以下簡稱國產署)為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價購臺北市市有畸零地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應給付實施者營業稅與利息致經費不敷支應,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1,352萬5千元、1,156萬1千元及1,333萬3千元,共計1億3,841萬9千元。茲就其動支條件、原因及執行情形等評估說明如次:

(一)動支條件:上揭3項業務,皆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並分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8月27日、11月4日及11月26日核定動支。另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於109年8月24日函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

1.為解決長久來海岸河川環境清潔問題,行政院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年至112年),因該計畫109年5月7日始獲核定,未及納編109年度預算,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籌各部會需求,統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其中屬國產署所需經費為1億1,352萬5千元,列帳科目為國有財產業務項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已於109年度執行完畢。

2.為新建辦公廳舍,並搭配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211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為設定地上權標的,因同小段221-4地號市有畸零地毗鄰211地號國有土地,須辦理申購畸零地後始得建築,經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109年6月29日第7次會議決議,評定讓售價格為1,156萬108元。本案經國產署年度預算內檢討調整後,無賸餘可供調整容納,該署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列帳科目為國有財產業務項下設備及投資-土地,已於109年度執行完畢。

3.為都市更新實施者請求支付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之營業稅額案,經法院於109年判決該署敗訴定讞,應支付營業稅及判決定讞後至清償日之利息,惟國產署及所屬未就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應繳納之營業稅編列相關經費,經該署年度預算內檢討調整後,無賸餘可供調整容納,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393萬3千元,核定動支數額1,333萬3千元,列帳科目為國有財產業務項下業務費-稅捐及規費、一般事務費,已於109年度執行完畢。

(三)評估意見:國產署及所屬為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價購臺北市市有畸零地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應給付實施者營業稅與利息,均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增加之計畫及經費,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之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8661 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