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允宜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培養運量,俾提升其效益
鐵道局為辦理「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以下簡稱鳳鳴臨時站計畫)所需經費,於「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鐵路建設計畫」科目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661萬元,均屬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
1.行政院於92年1月21日核定「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先期建設計畫」,基隆至新竹段間建議優先增設4個通勤站,因受政策或計畫變更影響,目前僅餘鳳鳴站尚未執行完成,惟已納入「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桃地計畫),預計於119年7月完工啟用。為符合民意需求,在不影響未來桃地計畫工程、不新增用地及增拆建物條件下,行政院於108年10月24日核定鳳鳴臨時站計畫,採無人簡易站型式規劃。
2.鳳鳴臨時站計畫總經費6億1,268萬元,期程自108年10月至113年12月。109年度辦理鳳鳴臨時站之工程設計、水土保持與建築核可,及工程發包與初期施工作業,因未及納入鐵道局109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無法由鐵路建設計畫預算調整支應,考量該計畫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具有急迫性,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同意動支1,661萬元,110年度以後將編列年度預算辦理,分年經費表詳表1。
表1 「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分年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合計
計畫分年經費
21,770
132,040
199,610
147,490
111,770
612,680
預算數
16,610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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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預備金)
資料來源:鐵道局。
(三)執行情形:經核撥動支1,661萬元,109年度業支用完畢,鳳鳴臨時站工程亦於109年12月開工。
(四)評估意見:增設鳳鳴站為政府早期規劃之辦理事項,因受政策或計畫變更影響致尚未執行完成,行政院為順應民意需求核定先設臨時站,鐵道局因工程設計及初期施工經費未及納入109年度預算編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另鳳鳴臨時站預計113年11月完工通車,使用至119年7月鳳鳴永久站完工後拆除,雖係順應民意需求,提升交通便利性,惟允宜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培養運量,俾提升其效益。
(分機:1916 黃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