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林務局及漁業署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部分項目動支數之註銷率或賸餘數略高,允宜審慎覈實辦理額度估算作業
林務局與漁業署及所屬為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所需經費,分別於「林業發展」及「漁業發展」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2,804萬4千元及7,235萬8千元(實際動支數)。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為改善海岸海洋河川環境清潔問題,林務局及漁業署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9年度起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其中林務局主要負責海岸保安林環境維護及天然災害後海岸漂流木清理,漁業署則辦理漁港暫置區設置與漂流木清除、刺網實名制、養殖廢棄物清理及替代浮具取代保麗龍等業務,因該計畫於109年5月間核定,部分項目未及於年度預算編列相關預算,或有原漂流木清理業務清運期間縮短等所需增加之經費,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三)執行情形
1.林務局: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9月7日核定動支簽撥1億2,804萬4千元,分別辦理天然災害後海岸漂流木清理3,080萬1千元及海岸保安林環境維護9,724萬3千元(詳表1),前者加計原預算數2,730萬元,共5,810萬1千元,惟按林務局說明,109年度雖有數次豪雨伴隨漂流木發生,均依限清運完成,且當年11月間閃電颱風造成中南部及台東地區海岸僅少量漂流木需清運,其餘期間則無颱風侵襲,無需辦理漂流木清理工作,爰原預算數部分經費(2,240萬9千元)流入同分支計畫(國有林造林及林產產銷計畫),決算數為1,707萬9千元,尚有賸餘款1,861萬3千元;另海岸保安林環境維護決算數9,143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94.03%,109年度已針對海岸地區保安林(長度505公里,面積7,046公頃),清理廢棄物4,866公噸。
2.漁業署及所屬:本項於109年9月17日原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動支簽撥9,369萬9千元(詳表2),嗣漁業署考量各地方政府執行時間緊迫,部分工作項目恐未能於年度內完成,經檢討後於同年12月15日申請註銷2,134萬1千元,實際動支數7,235萬8千元,決算數7,008萬1千元(實現數5,907萬4千元及保留數1,100萬7千元),已輔導600艘刺網漁業漁船完成刺網網具實名制標示,設置漁港暫置區60處及養殖漁業暫置區19處,並補助改良性替代浮具約5萬顆,至其保留數主要係因3件補助地方政府案件工期未屆及尚未驗收等因素,爰辦理保留至110年度執行。
表1 林務局109年度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支計畫(辦理事項)
項目
金額
國有林造林及林產產銷
(天然災害後海岸漂流木清理)
預算數
原預算數(A)
27,300
經費流用(B)
-22,409
核定動支數(C)
30,801
小計(D)=(A)+(B)+(C)
35,692
決算數(E)
17,079
賸餘數(F)=(D)-(E)
18,613
實際執行率=決算數/預算數合計(G)=(E)/(D)
47.85
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
(海岸保安林環境維護)
核定動支數(H)
97,243
決算數(I)
91,439
賸餘數(J)=(H)-(I)
5,804
實際執行率=決算數/預算數合計(K)=(I)/(H)
94.03
合計
預算數
原預算數(1)=(A)
27,300
經費流用(2)=(B)
-22,409
核定動支數(3)=(C)+(H)
128,044
小計(4)=(1)+(2)+(3)
132,935
決算數(5)=(E)+(I)
108,518
賸餘數(6)=(4)-(5)
24,417
實際執行率=實現數/預算數合計(7)=(5)/(4)
81.63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表2 漁業署及所屬109年度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經費執行情形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核定動支數(1)
93,699
註銷數(2)
21,341
實際動支數(3)=(1)-(2)
72,358
註銷數/核定動支數(4)=(2)/(1)
22.78%
決算數
實現數(5)
59,074
保留數(6)
11,007
合計(7)=(5)+(6)
70,081
賸餘數(8)=(3)-(7)
2,277
實際執行率=實現數/實際動支數(9)=(5)/(3)
81.64
保留數/核定動支數(10)=(6)/(3)
15.21
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四)評估意見
1.為因應「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縮短漂流木清運時程至7日內所需經費(原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為1個月內),林務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然因後續漂流木之清運均能於期限內完成,且漂流木需清理次數較少,致原預算數部分數額流入其他科目,且賸餘數超過動支數50%,雖天然災害發生之可能性難以預測,惟相關額度估算作業仍有待審酌檢討空間,允宜視實際執行狀況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以利有限資源有效利用。
2.為改善漁業廢棄物問題,漁業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暫置區設置及各項暫置區廢棄物清理等事宜,於109年9月間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相關規定並無不符,然漁業署嗣後考量地方政府無法及時辦理,致註銷率達22.78%,允宜詳實評估地方政府執行量能後,再審慎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林務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加速辦理埃及聖䴉族群移除作業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林務局為加速完成埃及聖䴉族群移除作業,因原編列年度預算不足,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140萬元,包含業務費2,980萬元、設備及投資160萬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林務局原規劃以5年分年進行埃及聖䴉移除作業,惟為避免埃及聖䴉持續擴張,對本土動物與生態環境造成危害,該局調整為短期大量移除,期於1年內達成移除目標,因原編列預算不敷使用,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140萬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7月7日核定動支簽撥第二預備金3,140萬元,加計原預算數(919萬元)共4,059萬元,決算數3,856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5%,據林務局說明,109年共移除埃及聖䴉1萬2,690隻成鳥、1,231雛鳥及1,440顆蛋,目前中部以北僅餘零星分散鳥隻,南部則剩餘少數族群,全台推估剩3,000隻以下,預計110年底前將移除埃及聖䴉可見群體,無群聚繁殖現象。
(四)評估意見:林務局為加速移除埃及聖䴉族群移除作業,由原規劃5年分年移除縮減為1年內完成,於109年7月間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不足經費,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
三、漁業署因休漁漁船獎勵金提高所需經費不敷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尚符預算法規定,惟宜於後續年度預算覈實估算編列
為因應109年度參與休漁漁船獎勵金提高所需經費,漁業署於「漁業管理」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326萬元(實際動支數),均為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原「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每艘舢舨及漁筏獎勵金為9,600元起,然配合107年12月間漁業法第59條之1修正通過,其附帶決議內容為提高自願性休漁獎勵金,農委會108年6月21日訂定發布「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故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調整核發金額,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
1.本項原經行政院於109年10月15日核定動支1億7,726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於同年11月24日核定動支簽撥,嗣漁業署統計109年度參與休漁獎勵之船隻,漁船噸位較該署原預估值小,致核發休漁獎勵金減少,故於109年12月15日申請註銷2,400萬元,行政院於同月23日將修正情形函報本院備查。
2.本項實際動支數1億5,326萬元(詳表1),加計原預算數(僅包括獎補助費1億8,300萬元,未含業務費2,532萬4千元)共3億3,626萬元,決算數3億3,303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9.04%。
表1 漁業署及所屬109年度辦理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獎補助費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經費執行情形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預算數
原預算數(1)
183,000
核定動支數(2)
177,260
註銷數(3)
24,000
實際動支數(4)=(2)-(3)
153,260
合計(5)=(1)+(4)
336,260
註銷數/核定動支數(6)=(3)/(2)
13.54
決算數(7)
333,032
賸餘數(8)=(5)-(7)
3,228
實際執行率=決算數/實際動支數(9)=(7)/(5)
99.04
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四)評估意見:為因應108年6月21日「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訂定發布,提高休漁獎勵金核發金額計算基準,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惟前述獎勵金核發金額計算基準既已於108年6月間修正調整,後續年度允宜預算覈實估算,避免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