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第二預備金支應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業務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整體執行進度延後辦理,恐影響改善目標,允宜持續檢討提升執行量能
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09年度於「綜合計畫-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獎補助費」科目申獲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5,748萬8千元,以支應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業務所需經費。
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環保署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業務,辦理海岸線垃圾清理及海岸廢棄物緊急暫存場地改善,以致補助地方政府清理海岸線等經費不敷,故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原核定環保署動支「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6,745萬3千元,嗣依實際執行情形註銷經費996萬5千元,爰核定動支數5,748萬8千元,執行數4,282萬6千元,執行率74.50% (詳表1)。
表1 環保署109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歸屬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項目
金額/比率
綜合計畫-加強基層環保建設-獎補助費
原核定動支數(1)
67,453
註銷數(2)
9,965
核定動支數(3)=(1)-(2)
57,488
執行數(4)
42,826
執行率(執行數/核定動支數)(4)/(3)
74.50%
說 明:表內執行數=實現數+應付數+保留數(本案保留數為零)。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四)評估意見: 環保署新增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等業務,以致經費不敷而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本案預算執行率為74.50%,容有偏低,主要係因補助海岸線廢棄物掩埋場工程改善業務,須辦理工程之評估、規劃及設計等前置作業,且部分補助計畫屬離島地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工程缺工,廠商投標意願較低,發包進度延宕,以致整體執行進度延後辦理。允宜持續檢討提升執行量能,俾達海岸廢棄物緊急暫存場地改善之預期目標。
(分機:1923 沈寧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