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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3項、海洋保育署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4款、海洋委員會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為配合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於「海洋保育業務」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8,392萬元,其中包括業務費2,553萬5千元、獎補助費5,838萬5千元,以支應維護海洋環境清潔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詢據海保署說明,自109年度起執行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依據分工事項該署主要負責海漂底廢棄物監測及清理、海域油污染監控與預防、試辦海廢回收再利用等措施,相關經費由該署年度預算調整支應,惟年度預算仍不足支應該項維護海洋環境清潔新增業務所需之經費,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8,392萬元,以期業務推展順利。

(三)執行情形

1.本項動支第二預備金8,392萬元經海保署依經費實際需求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請撥款項,嗣經該總處於109年8月25日核撥;加計預算調整支應數6,444萬3千元,合計1億4,836萬3千元,執行數1億2,635萬9千元,賸餘數2,200萬4千元,執行率85.17%(詳表1)。由於本案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109年8月20日函送本院備查。

表1 海洋保育署109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業務計畫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C=A+B)

決算數

執行率(D/C)

賸餘數

預算調整支應數(A)

第二預備金動支數(B)

實現數(D)

保留數

業務費

10,025

25,535

30,807

0

86.63%

4,753

獎補助費

54,418

58,385

95,552

0

84.71%

17,251

合 計

說明164,443

83,920

126,359

0

85.17%

22,004

說 明:1.該署109年度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原計畫核定公務預算需求為6,612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原為5,610萬1千元經刪減後,預算調整支應數下修為6,444萬3千元。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2.參據該署提供之109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相關工作執行情形(詳表2),實際執行結果,除「海洋廢棄物回收認證」之廢漁網(蚵繩) 回收89公噸(目標值91公噸),其中可再利用之廢漁網18公噸、及離島海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16公噸(目標值31公噸)等工作項目未達目標值外,其餘工作項目皆達成年度所訂目標。

3.另由該署109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經費補助及執行情形觀之(詳表3),海洋廢棄物清除及經費執行單位包括漁業署及14個臨海縣(市),共計清除海洋廢棄物2,598.2噸,總執行經費4,716萬7千元,換算為每公噸清除費用平均約1萬8千元。其中海洋廢棄物每公噸清除費用最低前3名依序為連江縣1千元、基隆市3千元及澎湖縣8千元。而最高前3名則為臺中市142萬6千元、嘉義縣77萬5千元及苗栗縣67萬5千元,3縣市海洋廢棄物每公噸平均清除費用遠高於整體平均數甚多,顯示部分地方政府海洋廢棄物清除與補助經費執行效益存有落差。

表2 海洋保育署109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相關工作執行成效表 單位:件(次)(人);新台幣千元

工作項目

目標值

實際值

金額

件(次)(人)數

金額

件(次)(人)數

海洋廢棄物調查及海洋污染監控與預防

說明110,025

海漂(底)廢棄物年清900公噸

10,066

清除海漂(底)廢棄物1,021公噸

5,050

4,985

主動清除海漂(底)廢棄物

4,900

4,897

補助或委託地方進行海污應變及海洋廢棄物清理

說明154,418

52,417

15,773

13,980

42,612

29,155

第二類漁港清除1,601公噸

海洋廢棄物回收認證

15,585

廢漁網(蚵繩) 回收91公噸;離島海廢保麗龍回收31公噸

10,859

回收廢漁網(蚵繩) 89公噸,其中可再利用之廢漁網18公噸;離島海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16公噸

合 計

148,363

126,359

-

說 明:1.109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計畫需求合計1億4,836萬3千元,其中工作項目「海洋廢棄物調查及海洋污染監控與預防」1,002萬5千元及「補助或委託地方進行海污應變及海洋廢棄物清理」5,441萬8千元係由原公務預算調整支應,其餘工作項目金額為第二預備金動支數。

2.資料截至109年12月底止。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表3 海洋保育署109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臨海 14 個縣(市)海洋廢棄物清除及經費補助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公噸

縣市別

清除總量(A)說明2

海廢物清除執行經費

海廢物每公噸平均清除費用

(B/A)

中央預算補助說明1

地方

配合款

合計(B)

新北市

2.0

895

384

1,279

640

桃園市

62.7

2,718

1,167

3,885

62

臺中市

2.0

2,136

715

2,851

1,426

臺南市

10.0

743

250

993

99

基隆市

136.8

274

68

342

3

新竹縣

4.0

217

73

290

73

新竹市

17.9

335

112

447

25

苗栗縣

0.4

229

41

270

675

嘉義縣

2.8

1,844

326

2,170

775

花蓮縣

110.0

1,437

254

1,691

15

臺東縣

7.6

967

171

1,138

150

澎湖縣

221.0

1,450

303

1,753

8

金門縣

4.0

246

82

328

82

連江縣

416.0

489

86

575

1

小計

997.2

13,980

4,032

18,012

18

漁業署說明3

1,601.0

29,155

-

29,155

18

合計

2,598.2

43,135

4,032

47,167

18

說 明:1.該署109年度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海洋廢棄物清除工作,計有漁業署及14個臨海縣市申請補助。

2.清除總量以回報至海保署海污系統之淨海成果填列。

3.補助漁港廢棄物暫置區清除經費(4,261萬2千元)依漁業署需求,移請漁業署補助各縣市並統籌對應相關工作,漁業署實際補助地方2,915萬4,954元,繳回賸餘款1,345萬7,046元,第二類漁港清除1,601公噸。

4.表內數據為截至109年12月底止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四)評估意見

1.海保署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所需經費,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惟鑑於淨海作業有其特殊性,且經費需求更甚陸域淨灘,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廢棄物清理作業,允宜衡酌各地方政府工作執行成效並列為補助經費額度分配參考,以增進補助經費執行效益。

2.「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部分工作項目未達年度所訂目標值,該署允宜持續辦理及加強控管海岸清潔維護相關工作,俾利向海致敬政策後續業務進行。

(分機:8664 高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