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編列12億895萬元,謹評析於後:
一、允宜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緊密配合智慧科技防疫系統,確實執行追蹤確認及健康關懷機制,俾落實防疫措施
內政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配合疫情中心辦理社區防疫名單追蹤列管作業所需經費」36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所需經費」1億6,850萬元。經查:
(一)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發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分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等4類介入措施,其中居家檢疫由地方政府民政局及里長或里幹事辦理,為配合該等防疫措施,內政部編列相關社區關懷追蹤列管、資料分析,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所需防治經費。第3次追加預算案係配合原編列預算數及第1次、第2次追加預算數之執行情形,並因應未來疫情發展需要,編列所需經費1億7,210萬元(詳表1)。
表1 內政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項目
原編預算數及第1次、第2次追加預算數
執行情形
(截至110年5月底)
第3次追加預算數
編列情形
合計數
執行數
執行率%
1.配合疫情中心辦理社區防疫名單追蹤列管作業所需經費
1.原編預算數:
5,709千元
2.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數:無
5,709
4,538
79.48%
3,600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所需經費
1.原編數:
38,800千元
2.第1次追加預算數:111,200千元
3.第2次追加預算數:638,550千元
788,550
410,805
52.10%
(詳說明)
168,500
說 明:因110年度起每完成一位居家檢疫者追蹤關懷案件補助,由1,000元調降為600元,故執行率較低。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報告製表。
(二)配合智慧科技防疫系統之建置,每完成一位居家檢疫者追蹤關懷案件補助,110年度起由1,000元調降為600元
為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防疫工作、提升防疫量能,行政院依「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居家檢疫服務措施所需經費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者追蹤確認及健康關懷作業。補助基準係依各直轄市、縣(市)轄內居家檢疫人口數計算,每完成一位居家檢疫者追蹤關懷案件原補助1,000元,嗣考量指揮中心已陸續開發建置各項智慧科技防疫系統,及對於特定身分居家檢疫者建立仲介、雇主與船主進行健康情形監測與管理之課責機制等,爰自110年度起每案補助調整為600元。
(三)因應邊境管制政策及全球疫情發展,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所需經費
1.配合疫情中心辦理社區防疫名單追蹤列管作業所需經費:自109年1月24日至2月21日止,內政部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居家檢疫名冊,傳送各地方民政單位追蹤關懷,並彙整每日追蹤情形回報該署掌握居家檢疫者情況。自109年2月22日起防疫追蹤系統正式上線,地方民政單位直接就系統所提供之居家檢疫名單即時進行追蹤關懷,並登錄個案追蹤情形,內政部及該署並分別透過系統進行相關督導作業及掌握居家檢疫者健康狀況。內政部爰於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360萬元,用以支應至110年6月底辦理該項業務所需經費。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者各項服務措施所需經費:內政部考量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政策須視全球疫情發展因應調整,未來如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預料指揮中心將逐步放寬移工或外籍人士入境政策,以應國內各產業需求,同時國人入出境人數亦會逐漸增加,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人數亦隨之增加。倘居家檢疫措施持續實施至111年6月底,以未來平均單日居家檢疫人數1,850人、每人補助費600元估算,自110年7月至111年6月所需經費4億515萬元(1,850人*600元*365天),扣除預估截至110年6月底剩餘經費2億3,664萬元(詳表2),尚須1億6,850萬元,爰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所需經費。
表2 預估110年6月底各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補助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預算合計數
788,550
減:各期補助各地方政府補助款
第1期(109年1-3月)核撥補助數
(55,204)
第2期(109年4-6月)核撥補助數
(112,046)
第3期(109年7-9月)核撥補助數
(115,972)
第4期(109年10-12月)核撥補助數
(124,522)
第5期(110年1-3月)預估核撥補助數
(79,006)
第6期(110年4-6月)預估核撥補助數
(65,160)
預估截至110年6月底剩餘經費
236,640
說 明:第5期多數縣市尚未申請,故為預估數;第6期為預估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報告製表。
(四)允宜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緊密配合智慧科技防疫系統,確實執行追蹤確認及健康關懷機制
據內政部統計109年1月24日至110年5月底全國居家檢疫人數累計64萬9,146人,尚在關懷中8,851人,其中國人8,003人、外籍人士839人及境外生9人。鑒於指揮中心之邊境管制政策須視全球疫情發展因應調整,然全球疫情未降溫且未來發展尚不可測,而疫情是否有效控制,有賴各項防疫措施之確實執行。目前已建置各項智慧科技防疫系統,包括人員入境之入境檢疫系統及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等系統,業成為居家檢疫之重要措施,允宜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緊密配合智慧科技防疫系統,確實執行追蹤確認及健康關懷機制,俾落實防疫措施,有效掌握居家檢疫者之名單及行蹤。
綜上,邊境管制政策須視全球疫情發展因應調整,然全球疫情未來發展尚不可測,端賴各項防疫措施確實配合執行,始可發揮防疫作用。鑒於現行建置之各項智慧科技防疫系統,業成為政府整體居家檢疫措施之重要一環,允宜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緊密配合智慧科技防疫系統,確實執行追蹤確認及健康關懷機制,俾落實防疫措施。
(分機:8667楊慧敏)
二、警政署允宜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並注意員警勤務之合理性,以保持充足之警力,俾完善具感染風險民眾之追蹤管理機制
警政署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9億264萬1千元,所辦事項包括:1.「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6億8,527萬8千元。2.「超時加班費」8,936萬元。3.「防疫物資、誤餐及油料費用」7,103萬1千元。4.「確診病患接觸史複查工作」5,000萬元及5.「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經費」697萬2千元。經查:
(一)該署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作業,期落實隔離與檢疫,並強化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參據警政署說明,為落實全面推動防疫相關工作,警政署除原有「協助執行邊境管制防疫工作」、「偵處假訊息」、「協尋居家隔離(檢疫)失聯人口」、「外籍人士健康關懷」、「協助集中檢疫場所安全維護工作」、「協助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作業」(電子圍籬)、「確診病例接觸史複查」、「執行被徵用口罩工廠安全維護工作」、「執行自疫區返臺包機或郵輪專案勤務」及「COVID-19疫苗運送安全維護專案」等防疫工作外,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及5月15日再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起,警察機關配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執行「稽查轄內八大等特定行業」、「針對外籍人士之追蹤防疫篩檢」、「協尋確診失聯者」等防疫工作,以維持社會秩序及國人之健康。截至110年5月30日止辦理情形及績效說明如下:
1.協助執行邊境管制防疫工作
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維持機場入境秩序及民眾安全,累計出勤警力7萬955人次;各港務警察總隊協助防疫工作,累計出勤警力106萬8,076人次。
2.偵處假訊息
(1)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單位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網路假訊息案件交由警政署查處累計858件,其中偵處中299件(103件疑為境外人士散布)、移送559件、707人。
(2)移送案件分別為刑事法移送地檢署477件、610人;社維法移送簡易庭82件、97人。
(3)依案源分類,疾管署187件、地方衛生單位57件、民眾告發檢舉及其他614件,合計858件。
3.協尋居家隔離(檢疫)失聯人口
疾管署交由警政署協助查尋居家隔離失聯者,累計530人;內政部民政司交由該署查尋居家檢疫失聯者,累計830人,均已尋獲。以上累計協尋1,360人。
4.外籍人士健康關懷
警政署針對外籍人士累計健康關懷13萬8,554人;尚在關懷中1,165人,目前均無症狀。
5.協助集中檢疫場所安全維護工作
衛生福利部在北、中、南、東部分設集中檢疫場所且有員警進駐計42處,分別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及五總隊人員負責安全維護工作,進駐警力共計760人,目前留置集中檢疫人數1,576名。
6.協助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作業(即電子圍籬)
警政署配合衛生及民政單位執行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作業,發放防疫手機部分,累計執行2萬4,815人。
7.確診病例接觸史複查
警政署協助防疫主管機關複查接觸史及行動軌跡,累計複查確診病例計8,160案。
8.各縣市稽查轄內八大等特定行業情形
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各警察機關自110年5月13日起,配合地方政府結合稽查轄內八大等特定行業,統計至5月30日止,累計稽查26萬2,799家次,停業家數累計1萬9,485家,查獲違法營業228件,使用警力累計7萬8,242人次。
9.針對外籍人士之追蹤防疫篩檢情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自109年1月至110年5月轄內茶藝館工作者(包括外籍人士、新住民、本國籍人士)進行清查,並逐一以電話聯繫勸請主動前往採檢,統計至5月30日止,已勸請358名對象至醫療院所完成採檢。
(二)允宜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並注意員警勤務之合理性,以避免勤務過勞
因需隔離及檢疫人數增加,警政署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配合協助衛生及民政機關辦理防疫工作之相關經費,容有其必要,惟警察人員平時任務繁瑣,勤務吃重,而執行防疫工作時需接觸具感染風險之民眾,鑒於本次肺炎疫情嚴峻,第一線員警查緝風險大增,經警政署統計截至110年6月2日止,全國各警察機關確診35人、居家隔離77人及63人自主健康管理,甚有分局派出所全員居家隔離情事,影響警力甚鉅。警政署允宜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並強化員警執行防疫工作之相關知識及作業程序,且應注意勤務調度及工時之合理性,避免因勤務過勞致減弱抵抗力而影響健康,以保持充足之警力,另為提高資訊透明度,允宜適時公開各項防疫物資之分配情形,以利各界瞭解防疫裝備適足性。
綜上,內政部警政署辦理相關防疫工作所需經費編列本追加預算案,容有其必要,惟宜確保員警所需防疫裝備之充足並注意員警勤務之合理性,以保持充足之警力。
(分機:1918 魏安國)
三、消防署允宜確保消防員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後之環境清消工作,以避免消防員暴露於感染風險
消防署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1,296萬2千元,係執行港區防疫勤務所需超時加班費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所需獎勵金。經查:
(一)該署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項目之內容
參據消防署說明,前揭經費工作項目包括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工作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說明如下:
1.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工作
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工作所需超時加班費每人5千元,預計195人,執行12個月,合計1,170萬元,係基隆港務消防隊、臺中港務消防隊、高雄港務消防隊及花蓮港務消防隊支援防疫超勤加班費。
2.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
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所需獎勵金,分別以高峰期及趨緩期估算,高峰期(至110年6月30日止)預估出勤2萬3,856次,每次3千元,計7,156萬8千元;趨緩期(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預估出勤9,898次,每次3千元,計2,969萬4千元,合計1億126萬2千元,係獎勵地方消防機關辦理載送疑似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患工作。
(二)允宜確保消防員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後之環境清消工作,以避免消防員暴露於感染風險
參據消防署統計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5月30日止全國各消防機關載送疑似或確診COVID-19傷病患1萬3,405人,其中5月15日雙北地區升級為三級警戒,自5月15日至5月30日全國累計載送疑似或確診COVID-19傷病患達1萬60人,本追加預算案消防署配合協助辦理COVID-19防疫工作之相關經費,容有其必要,惟雙北地區均有發生消防員確診隔離情事,據消防署資料,截至110年5月底止共3名消防員確診,分別為台北市2名及新北市1名;是以,為因應大量確診者需要協助送至檢疫所或就醫,第一線消防隊員接觸病毒之風險高,若消防隊員確診隔離或自主管理將影響執行勤務,消防署允宜確保消防員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後之清消工作,以避免消防員暴露於感染風險。
綜上,內政部消防署辦理相關防疫工作所需經費編列本追加預算案,容有其必要,惟該署允宜確保消防員執行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後之環境清消工作,以降低消防員感染風險。
(分機:1918 魏安國)
四、為有效維護國境防疫效能,移民署允宜加強各收容所防疫措施與收容人遣送作業,並積極查處逾期停(居)留人口,以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移民署於本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計2,124萬7千元,辦理國境之入出境查驗及外來人口查處收容遣送工作等,包括:1.執行防疫工作所需超時加班費及獎勵金2,000萬元。2.執行遣送外來人口醫療採檢等所需經費124萬7千元。經查:
(一)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辦理相關防疫作業
參據該署說明,前揭經費工作項目包括:
1.防疫專案加班費及獎勵金:係為配合執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分派任務,辦理加班執勤作業,及接受中央交辦或相關機關要求協助之防疫工作,協助執行人流管理以防範疫情擴散,並依據相關規定編列各單位人員辦理防疫業務加班費(960萬元)及協助辦理出入境防疫業務人員防疫獎勵金(1,040萬元)。
2.執行遣送外來人口醫療採檢:係為遣送經收容之印尼籍及越南籍非失聯移工(主要為逾期停留人口,另失聯移工部分則由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支應),所須辦理上機前72小時內COVID-19核酸檢測(PCR)採檢作業。
(二)允宜妥適推進收容人之遣送作業並加強各收容所防疫措施,避免成為防疫破口,俾有效維護國境防疫效能
鑒於國內之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人數仍多(詳表1),截至110年4月底止,逾期外來人口總數為8.29萬人,該署持續查處並收容外來人口,惟受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影響,該署各收容所滯留收容人情形漸增,截至110年4月底止,可收容總人數為1,323人,已收容人數為1,232人(占可收容量比率93.12%),為避免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該署允宜加強各收容所之防疫管理措施,並透過執行遣送外來人口醫療採檢,妥適推進收容人遣送作業,以緩減各收容所之收容負荷,俾提升我國國境防疫安全。
表1 105年底至110年4月底止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表
單位:人
項目/年度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底
110年4月底
逾期居留人數
58,700
56,675
54,681
50,702
58,033
57,325
逾期停留人數
20,692
23,234
35,284
32,763
28,028
25,645
逾期外來人數合計
79,392
79,909
89,965
83,465
86,061
82,970
資料來源:移民署。
綜上,內政部移民署於本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經費計2,124萬7千元,辦理相關防疫作業,包括值勤加班費與獎勵金,及執行遣送外來人口醫療採檢等。為有效維護國境防疫效能,該署允宜加強各收容所防疫措施及收容人之遣送作業,並積極查處逾期停(居)留人口,以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