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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教育部 日期:110年6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3款、教育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教育部主管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278億5,005萬1千元,包括「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0億9,000萬元及「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67億6,005萬1千元。謹評析如下:

一、學生確診人數持續增加,允宜賡續強化防疫措施;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預計於7月舉行,允宜預為部署並強化考場防疫措施,俾確保考生安全及權益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購置防疫物資經費5億1,000萬元,係提供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全國性考試考場等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茲說明如下:

(一)各級學校雖已停課,惟學生確診人數持續增加,允宜賡續強化防疫措施

1.110年5月19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為全國均屬第3級,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自110年5月19日至6月14日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惟據教育部統計,110年4月20日至6月1日17時30分止各級學校學生確診人數合計342名,其中332例本土案例、10例境外移入,如以教育階段區分,大專校院130名、高中58名、國中48名、國小75名、幼兒園31名。

2.教育部前於新冠肺炎特別預算編列5.76億餘元,用以補助與提供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防疫物資,迄110年4月底累計執行數5.64億餘元;而據該部提供108學年度及109學年度校園防疫物資整備情形,物資項目除口罩、酒精外,尚包括額溫槍、熱像儀、隔離衣及立扇等項目(詳表1)。

3.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賡續編列購置防疫物資經費5億1,000萬元,包括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全國性考試考場等防疫物資4億1,000萬元,與補助大專校院防疫物資經費1億元。鑒於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對校園防疫有其必要性,允宜儘速辦理,俾復課時得充分供應,並應賡續強化學校各項防疫措施,以阻絶校園傳播鏈。

表1 108學年度及109學年度各級學校防疫物資整備概況表

項目

用途或使用對象

數量

108學年度

109學年度

額溫槍

各級學校、考試等

28,724支

持續使用

口罩

各級學校、幼兒園、考試等

3,532萬片

2,100.5萬片

酒精

各級學校、考試、境外生入境、活動等

27.2萬公升

13.49萬公升

熱像儀

700人以上中小學、部屬館所、考試

1,603台

持續使用

隔離衣

特殊情形、考試

5,500件

799件

立扇

統測、國中會考等

1.6萬台

持續使用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大學指定科目考試預計於7月舉行,鑒於學生確診及隔離人數恐甚眾,允宜預為部署並強化考場防疫措施,俾確保考生安全及權益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預計於7月3日至7月5日舉行,應試學生約4萬人,惟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且學生確診及隔離人數恐甚眾,允宜預為部署及強化考場防疫措施,避免因群聚而造成防疫破口,並確保考生安全及權益。

綜上,110年5月19日起全國各級學校雖已停課,惟學生確診人數持續增加,允宜賡續強化防疫措施,以阻絶校園傳播鏈,各項防疫物資,允宜儘速辦理,俾復課時得充分供應;而大學指定科目考試預計於7月舉行,允宜預為部署及強化考場防疫措施,俾確保考生安全及權益。

二、線上學習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學習管道,除應妥為調配學習設備外,亦宜儘速檢討實施成效,俾落實停課不停學目標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所需經費5億8,000萬元,包括擴充線上學習服務、數位學習內容及伺服器、資安設備服務等經費2億7,300萬元,與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居家學習所需行動網路、載具等經費3億700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允宜妥為調配學生居家學習設備,俾保障學生受教權

1.110年5月19日至6月14日全國各級學校停止到校上課改為居家線上學習,教育部並宣布線上學習係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而為協助學校順利進行線上學習,教育部除依所訂「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採遠距教學注意事項」及「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等規定辦理外,並建置線上教學便利包,俾達成停課不停學目標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2.目前全國疫情嚴峻,各級學校同步採線上學習,相關學習設備調度備受各界關注。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國中小學生線上學習設備及網路情形顯示,截至110年5月止弱勢家庭學生載具目前缺額3.6萬餘台,如扣除前瞻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預計購置數後尚缺額5,312台;而4G網卡及網路分享器目前缺額2.4萬餘台,如扣除縣市政府預計購置數後尚缺2萬台。

3.為協助學生居家線上學習,教育部除邀請電信業者提供9萬8,000個免費門號統籌運用外,亦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購置載具及行動網路經費3億700萬元,用以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居家線上學習所需,允宜妥為調配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二)網路頻寬攸關線上學習成效,前編列之頻寬擴充案宜確實依預定進度辦理

1.線上學習除需配置相關載具設備外,網路頻寬亦係順利推動重要因素,以往由於未進行相關大型壓力測試,致本次各級學校同時實施線上教學,系統當機、網路壅塞等問題時有所聞;準此,教育部為紓解網路壅塞問題,提出線上學習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之方式,及提供無需帳號登入之線上學習資源,與徵用公視3台教學節目等配套措施,惟頻寬不足及分流等問題仍待賡續檢討。

2.教育部前於新冠肺炎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擴充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等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經費2億4,800萬元,內容包括擴充TANet教育網路中心與13個區域網路中心之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與擴充TANet4主節點之骨幹光纖網路及模組,惟截至110年4月底均尚未執行付款;其中TANet骨幹光纖網路之擴充,雖已於109年12月間交貨,惟不符合驗收規定,廠商尚在補正中,而TANet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之擴充,110年3月始決標,預計110年7月完成履約。鑒於全國疫情嚴峻,線上學習恐成為常態,允宜確實依預定進度辦理。

(三)線上學習驟然全面實施,允宜儘速檢討期間辦理成效,並賡續補強數位資源落差

1.據國發會公布之108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顯示,12至14歲及15至19歲最近1年線上課程使用比例各僅31.6%及35.5%,未及四成;以往線上學習僅係輔助教學工具,卻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驟然全面實施,目前教育部雖授權學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從寬認定為原則,然僅屬權宜措施,有關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之提升及學生線上學習成效之評估,亟待儘速檢討俾嗣後建置標準作業流程。

2.另關於線上學習資源,教育部除已於線上教學便利包彙集教育雲及民間數位學習平台、工具,提供教師教學及學生自學參考使用外,並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擴充線上學習服務、數位學習內容及伺服器、資安設備服務等經費2億7,300萬元。鑒於線上學習係未來教育重要發展方向,亦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學習重要管道,允宜賡續補強數位資源落差,俾疫情過後之線上學習得成為衡平城鄉教育資源重要工具。

綜上,線上學習以往僅係輔助教學工具,卻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驟然全面實施,系統當機、網路壅塞等問題時有所聞,且居家學習設備尚有不足。鑒於線上學習係未來教育重要發展方向,亦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學習重要管道,除本追加預算案所編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資源與服務等項目宜儘速辦理外,並宜同時檢討教師數位教學能力之提升及學生學習成效之評估機制,俾嗣後建置標準作業流程,以期日後成為衡平城鄉教育資源重要工具。

三、補助地方孩童與學生家庭防疫,允宜對城鄉落差及弱勢族群請領妥為規劃及預為因應,俾發揮紓困功能;針對新增之紓困對象,允宜儘速制定相關補助規定,俾利相關紓困措施順利辦理

本追加預算案教育部主管編列「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新增紓困振興項目包括:(一)配合停課政策影響之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30億3,600萬元。(二) 補助地方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中、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防疫所需經費220億7,400萬元。(三)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薪資及團膳業者食材成本補貼所需經費3億3,405萬1千元。(四)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所需經費2,400萬元。謹評析如下:

(一)補助地方孩童與學生家庭防疫,允宜針對城鄉落差及弱勢族群請領妥為規劃及預為因應,俾發揮紓困功能

1.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提供資料,補助地方孩童與學生家庭防疫之補助對象為2歲至國小階段孩童與國中、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取得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家庭,以前揭對象109學年度人數合計220萬7,400人(詳表1),每人1萬元,編列220億7,400萬元。規劃採一次性定額現金補貼每人1萬元,依每戶學生人數發放。相關作業方式研擬規劃中,尚無法提供。

表1 地方孩童與學生家庭防疫補助對象人數預估統計表 單位:人

補助對象

109學年度人數

學前幼兒(2歲至未滿6歲)

960,000

國小學生

1,195,555

身心障礙學生(國中、高中及五專前3年)

51,845

合計

2,207,400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2.依行政院新聞稿,為使相關緊急紓困措施能儘速協助需要之產業及民眾,新增之孩童等家庭防疫補貼預計於6月15日起啟動發放;另凡新增紓困對象部分,行政院已要求各部會儘速規劃相關線上申請之作業流程及執行細節,並簡化審查流程,以降低臨櫃申請之人流。而針對可能臨櫃之民眾,行政院亦請公股行庫及各部會輔導各民間金融單位,除做好臨櫃受理服務外,並加強人流管制等防疫措施。爰民眾若非急迫需要,請勿外出臨櫃辦理,或至ATM領款、急於外出刷摺,以避免及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

3.依2020年臺灣網路報告,12歲以上個人之上網率,非偏鄉為82.2%,偏鄉為56%(詳該報告第30頁),偏鄉存有數位落差。按偏鄉隔代教養普遍,對於不擅使用數位工具之年長者或無數位設備之弱勢家庭,恐無法使用線上申請補助。雖規劃可採臨櫃申請或至ATM領款,然據報導全國尚有3個鄉鎮無郵局及便利商店。此外,多數偏鄉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對行動不便之弱勢者,不論至ATM領取或臨櫃申請皆是難題,允宜對城鄉落差及弱勢族群請領妥為規劃及預為因應,俾發揮紓困功能,並避免及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另現今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為避免不常使用數位金融服務之民眾淪為詐騙目標,允預為因應。

(二)針對新增之紓困對象,允宜儘速制定相關補助規定,俾利相關紓困措施順利辦理

本追加預算案教育部新增紓困對象除前揭補助地方孩童與學生家庭防疫,尚包括下列各項新增紓困計畫及經費,為使紓困措施能儘速協助需要之學生家庭及教育事業,允宜儘速制定相關補助規定。茲說明如下:

1.編列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8億元,係補貼110年5至7月計3個月,以業者僱用員工人數及每人4萬元上限計算、補貼一次。

2.編列私立幼兒園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22億3,600萬元,係補貼110年5至7月計3個月,以業者僱用員工人數、及每人4萬元上限計算、補貼一次。據國教署表示,補助對象,不包含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倘其有經費不足支應之情形,將由教育部評估其他協助機制。至私營公司或非政府組織設置之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則視同私立幼兒園,納入紓困對象。

3.編列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薪資及團膳業者食材成本補貼所需經費3億3,405萬1千元。內容包括:(1)補貼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設廚房廚工等薪資所需經費2億5,800萬元,係按受影響廚工人數,以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期間3個月計算。(2)補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停課政策依契約補償已備團膳食材成本所需經費7,605萬1千元,按用餐人數127萬3,000人,食材成本約60元計算。鑒於食材保存時程各異,允宜依食材類別妥為規劃合理補助方式。

4.編列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所需經費2,400萬元,係按受影響學生2,400人,每人1萬元估列。

綜上,本追加預算案教育部新增補助地方孩童與學生家庭防疫220億7,400萬元,允宜對城鄉落差以及弱勢族群請領妥為規劃及預為因應,俾發揮紓困功能;另鑒於此次疫情及停課對各級學生家庭經濟可能產生影響並衝擊各教育相關事業,允宜針對新增之紓困對象,儘速訂定補助規範,俾利相關紓困措施順利辦理。

四、允宜妥為規劃並完善稽核機制,俾發揮對運動事業紓困功能;另社區大學及留遊學服務業補助期限已屆至,允宜儘速修改相關補助規範,以利賡續辦理紓困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2億100萬元,社區大學員工薪資、營運成本及講師酬勞補貼經費5,400萬元,與留遊學服務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3,700萬元;以上3項目原即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規定辦理補助,本追加預算案係賡續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允宜妥為規劃並完善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1.第1及第2次追加預算辦理情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運動產業影響,教育部於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分別編列19.5億元及4.9億元,合計24.4億元,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並訂有「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作業須知」以為依據,至110年4月底止,執行數4億1,836萬7千元(詳表1),核定補助運動事業計1,848家、金額3億7,898萬9千元;核定相關從業人員補助者計813人,金額3,937萬8千元(詳表2)。

表1 截至110年4月底止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辦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法定預算數

辦理期間

執行數

備註第一次追加

1,950,000

109年5月7日至109年7月31日

370,213

紓困2.0

第二次追加

490,000

自公告日受理至110年1月30日

48,154

紓困3.0

合計

2,440,000

418,367

資料來源:彙整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提供資料。

表2 截至110年4月底止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家、%、人、新臺幣千元

運動事業業別

運動事業補助

從業人員補助

核定家數

金額

占比

核定人數

金額

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8

32,710

8.63

166

8,774

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137

39,428

10.40

449

21,017

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

13

17,999

4.75

46

2,444

運動表演業

5

1,327

0.35

14

715

運動旅遊業

4

543

0.14

43

2,184

電子競技業

2

1,534

0.40

0

0

運動博弈業

1,335

109,653

28.93

0

0

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

31

18,418

4.86

3

127

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

263

140,612

37.10

71

3,075

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42

15,217

4.02

0

0

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2

645

0.17

0

0

運動保健業

6

904

0.24

21

1,041

運動事業各業別總計

1,848

378,989

100

813

39,378

說 明:1.據體育署表示(以下同),表內占比為補助金額占比。紓困2.0補助對象包括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紓困3.0則僅補助運動事業。

2.運動事業:已核定為513家;紓困2.0已核定為493家;紓困3.0已核定為65家(其中45家紓困2.0已申請)。

3.運彩經銷商:已核定1,335家;紓困2.0已核定為1,320家;紓困3.0已核定為293家(其中278家紓困2.0已申請)。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2.據體育署提供資料,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2.01億元,主要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艱困之運動事業與從業人員,其規劃(紓困4.0)辦理方式:(補助方式依最新公告作業須知辦理)

(1)運動事業:110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事業於110年3月1日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經該部認定屬實者,補助運動事業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以其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

(2)從業人員:自110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因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而致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酬勞較基準酬勞額減少達50%,經該部認定屬實者,補助上限4萬元。

該署參考前揭作業須知格式,刻正研擬相關申請作業須知,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方式,俾提供運動事業即時性幫助。

3.依前揭作業須知第9點第4項規定,在教育部指定之相關期間內,受影響事業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經該部公告之情事。同條第2項規定,違反紓困辦法規定,教育部得撤銷或廢止各項紓困之振興措施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另保留法律追訴權,爰該部宜建立完善稽核機制,以確保政策目的之達成。

(二)社區大學及留遊學服務業原訂補助期限已屆至,允宜儘速修訂相關補助規範,以利賡續辦理紓困措施

1.有關社區大學紓困之辦理,教育部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訂有社區大學紓困補助申請須知;據該須知規定,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社區大學得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每家補助上限200萬元,講師每月最高補助上限2萬元,以3個月為限。而教育部於第1次追加預算原編列1億5,000萬元,經預算流用後,法定預算數減為8,150萬元,迄110年度4月底累計執行數6,523萬7千元;110年5月19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至全國第3級,社區大學全面停課,為辦理社區大學紓困作業,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賡續編列補助社區大學薪資及營運資金所需經費5,400萬元,其係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符合補助資格之講師人數每人上限4萬元,及社區大學家數每家50萬元予以估列。

2.另關於留遊學服務業紓困之辦理,教育部亦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訂有申請須知;據該須知規定,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留遊學服務業者得申請營運資金補助,按全職員工人數每人1萬元辦理1次性補助,而薪資則按專任員工每月薪資40%,每人上限2萬元辦理補助,最多補助3個月。而教育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原編列1億4,900萬元,經預算流用後,法定預算數減為1,850萬元,迄110年4月底止累計執行數902萬4千元;110年5月19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至全國第3級後,為辦理留遊學服務業紓困作業,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賡續編列補助留遊學服務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3,700萬元,係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每人4萬元上限予以估列。

3.上述社區大學及留遊學服務業係既有之紓困對象,雖已訂有相關紓困須知,惟社區大學紓困補助申請須知所訂申請截止期限為109年7月10日,而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助申請須知所訂受衝擊期間係109年10月至12月,申請截止期限則為110年1月底;二者補助期限均屆前期計畫期間,允宜依本追加預算案計畫期間儘速修改細部補助規範,以利賡續辦理紓困措施。

綜上,運動事業、社區大學及留遊學服務業原已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規定辦理員工薪資、營運成本等補助,其中社區大學及留遊學服務業原訂補助期限已屆至,允宜儘速修改相關補助規範,以利辦理後續紓困措施;另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受疫情影響甚鉅,允宜妥為規劃並完善後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分機:8655歐婉如、分機:1920廖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