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原編列204.91億元,第1次追加預算774.40億元,第2次追加預算1,374.97億元,本次再追加預算583.72億元,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億1,000萬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582億6,173萬元,經濟部主管共編列防治及紓困振興預算數計2,937.99億元(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經濟部主管已編列預算及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科目
原特別預算
第1次追加預算
第2次追加預算
第3次追加預算案
金額及內容概要
項目
執行機關單位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
415,000
50,000
0
捐助工研院開發唾液檢體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所需經費
技術處
110,000
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及調度物資、捐助工研院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
捐助工研院辦理侵入式急重症用呼吸器功能原型機開發所需經費
-
小計
415,000
50,000
0
小計
110,000
歷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合計數
575,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
20,076,000
77,390,000
137,496,660
1.辦理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商業司
42,700,000
辦理內需型產業消費折扣券措施;受疫情影響廠商、企業、傳統產業及標竿企業等研發輔導、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加強出口推廣等;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等措施
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會展業、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保險費、行政費及出口貸款利息;辦理1988紓困振興專線;補貼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營業用水電費
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振興三倍券)等經費不敷數;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製造業等產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不敷數;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及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經費不敷數;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等經費不敷數;補貼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營業用電費所需經費不敷數
2.辦理受疫情影響會展產業之薪資補貼等所需經費
國貿局
221,730
3.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等所需經費
國貿局
130,000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等所需經費
經濟部中辦
210,000
5.辦理受疫情影響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所需經費
中小企業處
15,000,000
小計
20,076,000
77,390,000
137,496,660
小計
58,261,730
歷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合計數
293,224,390
總計
20,491,000
77,440,000
137,496,660
本次追加預算案數
58,371,730
經濟部主管歷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數總計
293,799,390
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與本次追加預算案「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表」中經濟部主管部分之說明欄資料。
一、追加捐助工研院開發唾液檢體分子快篩系統等經費1.1億元,允宜督促儘速完成快篩系統開發測試及後續研發成果技轉作業,俾因應目前疫情嚴峻之大量篩檢需求
經濟部於本次追加特別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1億1,000萬元,係捐助工研院開發唾液檢體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防治經費1億1,000萬元之內容概要
按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考量國際疫情仍未停歇,RNA病毒突變迅速;因應病毒株持續突變及病毒流感化之防疫需求,持續開發新一代分子快篩系統與試劑,仍是國內疫情控制重點工作項目。爰本次追加編列捐助工研院1億1,000萬元,預計辦理下列事項:1.新增開發追蹤病毒突變種與評估產品效能2,000萬元。2.新增開發唾液檢體檢測試劑與多重呼吸道病毒檢測機台及臨床驗證5,800萬元。3.擴增等溫核酸增幅儀器檢驗項目與平台應用3,200萬元。
(二)相關評估意見
1.經濟部原已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4億6,500萬元,截至110年4月底累計實現數4億6,497萬8千元,執行率約100%;其中包括捐助工研院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1.2億元,依該部技術處提供迄今具體辦理成果如下:(1)已於109年7月6日取得衛福部專案製造核准,產品名稱「SARS-CoV-2iPMx分子快速檢測系統」,以及完成10台檢測試量產機。(2)參加國際獨立第三方能力試驗機構舉辦COVID-19 Proficiency Test,於8個盲樣測試中,盲測檢測結果全數正確,正確率媲美國際知名大廠。(3)授權兩家國內企業推動手持式分子快篩系統之生產與推動。(4)持續進行歐盟CE-IVD與日本報證作業,以拓展國際市場。
2.鑑於傳播力更強之病毒變異株陸續出現,全球COVID-19疫情仍未趨緩,今年5月中旬以來國內疫情急遽升溫,確診病例數暴增;為能迅速找出確診案例阻斷疫情傳播鏈,並避免現階段快篩存有相當比例之偽陰性、偽陽性現象,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億1,000萬元,捐助工研院新增開發追蹤病毒突變種與評估產品效能、新增開發易於採檢的唾液檢體檢測試劑(先前為口咽檢體),與多重呼吸道病毒檢測機台(可同時檢測新冠病毒、流感病毒及其他冠狀病毒)及臨床驗證、擴增等溫核酸增幅儀器檢驗項目與平台應用等事項,期能因應病毒變異株陸續出現之威脅,提升我國快速篩檢量能與準確性,以遏阻國內疫情持續擴散,容屬必要。
綜上,鑑於傳播力更強之病毒變異株陸續出現,現階段COVID-19疫情仍相當嚴峻,為提升我國快速篩檢系統之篩檢量能,經濟部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億1,000萬元,捐助工研院開發唾液檢體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經費容有必要,並宜積極督促工研院儘速完成該快篩系統相關開發測試暨落實研發成果之技轉作業,俾因應目前大量篩檢防疫需求,有效遏阻疫情持續擴散。
(分機:1926林靜玟)
二、辦理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允宜加強簡化申請程序,以利業者申辦,並審慎注意對產業之影響及員工權益之維護
鑒於國內疫情升高,行政院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10年5月19日至6月14日間全台升級為三級疫情警戒,禁止室內5人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並要求餐飲業全面改採外帶或外送等防疫措施,影響零售及餐飲等商業服務業營運甚鉅。經濟部爰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對商業服務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427億元(包含業務費1億元,獎補助費426億元)。經查:
(一)前次(109年度第2季)對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辦理情形
自109年起因疫情影響,世界各地紛紛實施邊境管制,為提供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短期資金短缺之協助,經濟部分別於本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183億950萬元及第2次追加不敷數1億3,800萬元,合共184億4,750萬元,辦理商業服務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相關辦理情形,彙整詳如表1,並說明如下:
1.辦理方式:營業額減少達5成以上之艱困事業,自發生艱困事實之月份起,最多補貼109年4月至6月,共3個月份,補貼期間不可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裁員、減薪、解散、歇業、重複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薪資或營運資金補貼。
2.補貼金額:「營運資金補貼」按109年3月全職員工數計算,每位員工補貼1萬元,提供1次性補貼;「員工薪資補貼」依全職員工每人經常性薪資4成,每月上限2萬元計算。
3.執行情形:詢據經濟部表示,截止109年7月15日申請截止,總計受理7萬1,486件,迄110年5月底核定並撥付5萬9,883件(審查合格率約83.77%),合共補貼177.90億元,受惠員工約37.79萬人。
表1 經濟部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對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之辦理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補貼方式
預算數
已撥付金額
(迄110年5月底)
員工薪資
補貼
1.本國全職員工4、5、6月每人經常性薪資4成,每月上限2萬元。
2.每月薪資之認定,以109年3月經常性薪資金額為準(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
149.70
140.11
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
1.按全職員工數計算,每位員工補貼1萬元。
2.員工數依109年3月員工清冊為準。
33.9837.79
合 計
183.68
177.90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資料;表列經費含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數,未包含該計畫所編「業務費」7,950萬元。
(二)允宜簡化申請程序,以利業者申辦,並審慎注意疫情對產業之影響及員工權益之維護
1.參據本次追加預算案說明及詢據經濟部表示,本次紓困措施將以110年5月至7月期間(共3個月),符合補貼資格業者,以所僱用員工人數,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一次(不再區分營運資金或員工薪資補貼),可用以支應員工薪資或營運成本等所需費用。
2.彙整105年至110年4月我國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主要商業服務業之營業額(詳表2),109年度因疫情影響,零售業之整體營業雖仍呈成長,惟年增率係近5年來最低者,餐飲業則受疫情影響較鉅,近5年度首度呈現負成長;另經濟部統計處110年5月28日「當前經濟情勢概況-疫情對產業之影響」分析表示:「5月中旬國內疫情急速升溫,相關管制措施趨嚴,消費者外出消費及用餐意願降低,加上部分商家縮短營業時間或自主停業,恐嚴重衝擊零售及餐飲業未來營收表現。」並建議零售業及餐飲業應加速並強化數位轉型暨宅配服務等,以降低受疫情影響程度。
3.109年度我國商業服務業合共88.9萬家,從業人員逾320萬人(詳表3),分別占我國整體產業58.99%及27.89%,逾9成為營運規模較小之中小企業,其營運良窳攸關我國勞動市場及經濟發展。爰此,經濟部允宜強化補貼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簡化,並加強對外之宣導及輔助,以利業者申辦,另鑒於商業服務業之範圍甚廣及就業人數甚多,各業受疫情衝擊程度不同,允宜審慎評估對產業之影響,賡續研謀適當輔導措施,以利產業升級轉型。
4.另前次紓困補貼為穩就業及保薪資,要求補貼期間不可實施無薪假、裁員、減薪、解散或歇業等,並將補貼區分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二項。鑒於近期國內疫情警戒升至三級,部分商業服務業配合暫時停業;詢據經濟部表示,亦將適當修正申辦資格並作規範。爰此,允宜審慎注意本次補貼措施對於商業服務業從業人員權益之維護,以達政府紓困之目的。
綜上,經濟部於本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對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427億元,鑒於我國商業服務業多屬中小企業且從業人員逾320萬人,允宜強化行政程序之簡化暨對產業之宣導及輔助,以利申辦,並審慎注意疫情對產業之影響及員工權益之維護,俾以有效落實政府紓困目的。
(分機:1928 施岑佩)
表2 105年至110年度4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批發業
零售業
餐飲業
營業額
年增率
營業額
年增率
營業額
年增率
105
94,045.78
-1.57
36,243.73
1.06
7,109.01
8.73
106
99,819.35
6.14
36,562.52
0.88
7,374.19
3.73
107
104,746.59
4.94
37,370.94
2.21
7,774.67
5.43
108
102,495.38
-2.15
38,522.81
3.08
8,115.77
4.39
109
105,066.25
2.51
38,596.65
0.19
7,775.63
-4.19
110
1-4月
38,336.03
16.57
13,377.63
11.31
2,729.95
13.33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資料庫。
表3 105至109年度我國商業服務業家數及就業人數概況
單位:千家;千人;%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家數
就業
人數
家數
就業
人數
家數
就業
人數
家數
就業
人數
家數
就業
人數
商業服務業
批發及零售業
662
1,853
668
1,875
673
1,901
678
1,915
689
1,899
運輸及倉儲業
29
440
31
443
33
446
33
450
34
455
住宿及餐飲業
140
826
146
832
152
838
157
848
165
854
合計
831
3,119
846
3,150
857
3,185
869
3,213
889
3,208
所有行業
1,375
11,267
1,404
11,352
1,434
11,434
1,465
11,500
1,507
11,504
商業服務業占整體行業比率
60.44
27.68
60.26
27.75
59.76
27.86
59.32
27.94
58.99
27.89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所列營利事業家數及銷售額統計係根據納稅義務人申報營業稅時填報之資料)及主計總處統計專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平均人數)。
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允宜加速行政審查作業,並強化對地方執行之控管及協助,以利推動
經濟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等經費2億1,000萬元(含業務費1,000萬元及獎補助費2億元)。
(一)辦理方式
經查經濟部前於本特別預算(紓困1.0)已編列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設施更新改善(包含業務費0.25億元及獎補助費4.75億元),並於109年3月訂定「經濟部辦理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設施改善補助作業要點」,每處補助上限500萬元,補助範圍包含「安全設施」、「衛生設施」、「整潔明亮設施」等3種設施之規劃、設置、增設或汰換。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截至110年5月底已核定190件計畫,預計補助金額4.25億元。本次特別預算追加編列獎補助費2億元,仍依上開補助作業要點辦理,預計增加補助地方政府傳統市場及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40處,每處補助上限500萬元。
(二)允宜加速行政審查作業,並強化對地方執行之控管及協助,以利推動
為加速本計畫之執行,依「經濟部辦理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設施改善補助作業要點」第11點有關計畫執行控管規定:「補助計畫之執行,原則應於核定後4個月內完成」,另整體計畫原規劃於110年6月底完成。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截至110年5月底,所核定補助之190件設施改善計畫,均已完成發包,完工129件,尚有61件辦理中(逾半數為109年底前核定),主要受疫情影響致部分地區缺工,影響工程進行,已於110年3月底召開督導會議,請各地方政府督導各執行單位加強辦理。
傳統市場及夜市係在地民眾採購一般生鮮蔬果及日常物資之重要商業聚集中心,惟隨國內疫情升溫,為避免人潮聚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多次呼籲民眾,減少及分散至傳統市場或市集之購買次數,並應強化各項消毒清潔等防疫措施,期以降低疫情擴散。爰此,為利本計畫之推動,以維民眾消費安全,允宜加速本計畫之行政審查作業,並強化對地方執行之督導控管,對於進度未達預期之工程,允宜審慎瞭解執行所遇問題,適時提供必要協助措施,以利推動執行。
綜上,經濟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更新改善衛生安全設施等所需經費2億1,000萬元,允宜加速行政審查作業,並強化各補助計畫執行之控管及協助措施,以利推動。
(分機:1928 施岑佩)
四、賡續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會展產業及出口廠商之營運補貼,允宜審酌疫情發展滾動檢討紓困標準暨經費配置妥適性,俾有效提升政府紓困之效益
因應COVID-19疫情對我國衝擊層面擴大,政府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期能阻斷疫情傳播鏈防止疫情擴散,所採行之人流移動管制措施,對相關產業之影響較109年度更廣更深。為協助受影響會展產業及出口廠商渡過難關,經濟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續編列辦理受COVID-19疫情影響會展業及出口廠商之協助,其中會展產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2億2,173萬元、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經費1億3,000萬元,合計3億5,173萬元(詳表1)。經查:
表1 經濟部補貼受疫情影響會展業之員工薪資、營運資金及補助廠商出口保險行政費用暨貸款利息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紓困項目主辦
機關
預算數
會展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國貿局
行政作業費
薪資補貼
營運資金
補貼
小計
2,130
217,600
2,000
221,730
補助廠商出口保險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
國貿局
補助廠商出口保險徵信費
補助廠商出口保險費
補貼廠商出口貸款利息
小計
14,000
66,000
50,000
130,000
合 計
351,730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
(一)最近4季會展業核定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案數呈下降趨勢
詢據國際貿易局(下稱國貿局)提供之資料,協助會展產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合計7億1,016萬元(其中行政作業經費500萬元、員工薪資補貼6億6,066萬元、營運資金補貼4,450萬元),截至110年5月28日止,實支數5億4,890萬1千元,未來需執行數9,288萬9千元,預計賸餘數6,837萬元,核定會展業員工薪資補貼人數計1萬4,988人次,自109年第2季至110年第1季各季薪資補貼核定業者家數及員工人數高峰自109年第2季474家及4,311人,至110年度第1季之264家及2,821人,呈下降趨勢(詳表2);另同期間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核定數亦以109年第2季4,311萬元為高峰,110年第1季已下降至46萬元,顯示過去4季已有部分會展業者有能力可資應對COVID-19疫情之衝擊。
表2 最近4季經濟部協助受疫情影響會展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辦理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季別
核定家數
核定人數
薪資補貼
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
109年第2季
474
4,311
185,310
43,110
109年第3季
411
4,371
157,076
3,790
109年第4季
280
3,485
129,890
1,810
110年第1季
264
2,821
110,970
460
合計
1,429
14,988
583,246
49,170
資料來源:國貿局提供。
(二)辦理補助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其中新南向市場件數占比約4成
詢據國貿局提供之資料,補助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經費計1億3,000萬元(其中補助出口保險徵信費1,400萬元、補助出口保險費6,600萬元、補助出口貸款利息5,000萬元),截至110年5月28日止,實支數9,287萬1千元,未來需執行數3,712萬9千元,預計無賸餘數。據國貿局提供資料,截至110年4月底止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之出口保險行政費用計408家,補助件數7,915件,承保金額789.72億元,帶動出口值929.08億元,補助案件出口至新南向國家者計2,840件占總件數之35.88%(詳表3);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之出口貸款利息計172家,補助件數268件,承貸金額351.52億元,帶動出口值1,054.56億元,補助案件出口至新南向國家者計116件占總件數之43.28%(詳表4) ,其中出口貸款利息補助已於109年底截止受理,顯示受疫情影響出口廠商對本出口拓銷協助方案,需求殷切。
表3 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廠商出口保險行政費用辦理情形簡明表 單位:件;新臺幣億元;家
出口地區
件數
承保金額
帶動出口值
家數
主要產業
全球市場
美國、中國、巴西、香港、南非、印度、巴拉圭、土耳其、越南、英國、孟加拉、俄羅斯、西班牙、泰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巴基斯坦尼、日本等91國
7,915
789.72
929.08
408
紡織品、電子、電機設備及通信業、化學品、基本金屬及其製品、車輛、航空器、船舶及運輸設備、其他、機械業、塑橡膠及其製品
新南向市場
印尼、泰國、越南、孟加拉等13國
2,840
83.93
98.74
202說 明:本紓困方案自109年5月8日受理申請,上表資料統計至110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國貿局提供。
表4 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廠商出口貸款利息辦理情形簡明表 單位:件;新臺幣億元;家
出口地區
件數
承貸金額
帶動出口值
家數
主要產業
全球市場
美國、中國、印尼、泰國、越南、德國、馬來西亞、日本、澳大利亞、印度、土耳其、新加坡、義大利、菲律賓、香港、法國、孟加拉、韓國、奧地利、巴西、比利時、墨西哥、 阿拉伯大公國
268
351.52
1,054.56
172
電子產品、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零件、基本金屬及其製品、紡織品、其他、塑橡膠及其製品、木材、紙製品、化學品
新南向市場
印尼、泰國、越南、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印度、新加坡、菲律賓、孟加拉
116
135.66
406.98
說 明:本紓困方案自109年5月8日受理申請,並已於109年底截止受理;上表資料統計至110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國貿局提供。
(三)允宜視疫情發展及經費補貼情形滾動檢討紓困標準及經費配置之妥適性,以有效運用預算資源,並提升紓困效益
經濟部於本追加預算案賡續編列會展產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2億2,173萬元及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經費1億3,000萬元。參據過去4季上列紓困方案之辦理情形,會展業核定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件數呈下降趨勢且預估經費有賸餘數;另補助廠商出口貸款利息方案卻已於109年底截止受理,且補助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分別僅有408家及172家,相較我國109年底出進口廠商家數12萬5,090家,顯係少數。惟當前我國面臨COVID-19病毒變異株之衝擊疫情升溫,其對會展業及廠商出口業務之影響廣度、程度與期間尚難準確估算;是以,為協助上開相關事業渡過危機,經濟部於推動相關補助措施時,除宜強化申辦作業程序簡化及宣導措施,以利業者瞭解及辦理外,並審酌疫情對會展業及廠商出口業務之影響程度,滾動檢討相關申辦資格、補貼方式及補貼經費配置之妥適性,俾以有效達成政府紓困之目的。
綜上,經濟部於本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賡續編列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會展產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暨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行政費用及貸款利息,允宜視疫情發展及經費補貼情形滾動檢討紓困標準及經費配置之妥適性,以有效運用預算資源,並提升各項紓困方案之政策效益。
(分機:1914 黃俊傑)
五、追加編列受疫情影響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所需經費,允宜落實風險管控原則,並審酌先前辦理經驗妥適規劃後續措施,以提升紓困效益
經濟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事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所需經費150億元(包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120億元及利息補貼30億元),連同原編列預算暨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796.48億元,共計946.48億元(詳表1)。經查: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及3次追加)編列簡表—經濟部融資保證、利息補貼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金紓困之經費用途
原編列預算、第1次追加及第2次追加合計
第3次追加預算案
總計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
75,000,000
12,000,000
87,000,000
利息補貼及手續費
舊有貸款展延
907,380
776,000
1,683,380
營運資金貸款
2,213,400
39,000
2,252,400
轉型發展貸款(含振興資金)
1,218,400
2,085,000
3,303,400
融資輔導經費
300,000
100,000
400,000
行政庶務經費
8,820
-
8,820
小計
4,648,000
3,000,000
7,648,000
合計
79,648,000
15,000,000
94,648,000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
(一)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保證專款120億元概況、原特別預算暨2次追加預算保證專款750億元執行情形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說明,本特別預算原編列、第1次追加預算及第2次追加預算合計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保證專款750億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事業貸款融資保證,該專款適用之部會經行政院相關會議決議,包括經濟部、勞動部、中央銀行、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保證專款750億元雖可提供7,500億元融資額度,惟截至110年5月底已核准融資金額逾7,500億元,經濟部爰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保證專款120億元,以提高融資額度,適用對象詳表2。
表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信保專款適用對象概況表
信保專款適用之部會
原編列預算
(100億元)
第1次追加預算
(200億元)
第2次追加預算
(450億元)
第3次追加預算案
(120億元)
經濟部
ˇ
ˇ
ˇ
ˇ
勞動部
ˇ
ˇ
ˇ
中央銀行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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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ˇ
ˇ
教育部
ˇ
ˇ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
至於本特別預算原編列及2次追加預算合計750億元保證專款之執行概況,截至110年5月底止,核准保證件數共123萬餘件,以勞動部最多,核准保證金額共7,831億餘元、核准保證融資金額共9,023億餘元,核准保證金額及融資金額皆以經濟部最高(詳表3)。
表3 信保專款750億元執行表(109年3月16日至110年5月底)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信保專款項目
已核准保證件數
核准保證金額
核准保證融資金額
經濟部
94,722
362,712,430
434,100,160
勞動部
917,516
91,723,950
91,723,950
中央銀行
225,239
328,337,640
376,150,000
衛生福利部
60
154,670
179,670
教育部
187
191,820
205,820
合計
1,237,724
783,120,510
902,359,600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
(二)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利息補貼30億元概述、原特別預算暨第1次追加預算46.48億元執行情形
經濟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利息補貼30億元,以轉型發展貸款 20.85億元最高,舊貸展延7.76億元次之(詳表1),至於協助對象及申請條件,詢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該處刻正規劃中。
截至110年5月底止,有關經濟部執行本特別預算及第1次追加預算利息補貼46.48億元情形,累計執行數共26億3,882萬3千元、累計核准件數為15萬155件(詳表4)。
表4 截至110年5月底止經濟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事業之利息補貼
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資金紓困之經費用途
原編列預算暨第1次追加預算合計
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
累計核准件數
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
舊有貸款展延
907,380
1,018,848
39,223
營運資金貸款
2,213,400
102,741
13,645
轉型發展貸款(含振興資金)
1,218,400
1,245,473
97,287
融資輔導經費
300,000
270,000
行政庶務經費
8,820
1,761
小計
4,648,000
2,638,823
150,155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110年6月2日)。
(三)信保專款宜強化風險管控,以降低授信風險,另後續利息補貼相關措施宜審酌先前辦理經驗妥適規劃,俾切合實需
本次追加編列信用保證專款120億元,除適用經濟部營運資金等貸款以外,亦涵蓋其他部會相關貸款。參酌信保基金750億元保證專款之執行實績,截至110年5月底止,獲核准保證件數以勞動部相關貸款最多,核准保證金額則以經濟部相關貸款最高。考量各部會信用保證類型略有不同,且核准保證金額攸關信保基金代償風險,截至110年5月底止信保專款已發生逾期放款金額為31億3,926萬元,為降低呆帳風險,允宜加強跨部會協調機制,並秉風險管控原則執行紓困措施。至於利息補貼措施,迄110年5月底舊貸展延之累計執行數遠超過預算數,惟營運資金貸款之累計執行數僅為預算數之4.64%,爰利息補貼相關措施(如類別、條件等)規劃,恐有精進空間,經濟部宜審酌先前辦理情形,妥適規劃後續利息補貼相關措施,俾符實需。
綜上,經濟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信用保證專款120億元及利息補貼30億元,考量保證專款適用範疇涵蓋其他部會,允宜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秉風險管控原則辦理信保案件,以發揮紓困振興功能及降低未來代償風險。另經濟部宜審酌先前辦理經驗妥適規劃後續利息補貼相關措施,俾擴大紓困實益。
(分機:1925 賴欣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