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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交通部

交通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57億9,296萬6千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66億433萬元,共計223億9,729萬6千元(詳表1),謹評析於後:

表1 交通部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執行機關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1.辦理直轄市、縣(市)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補助等所需經費

交通部觀光局

4,386,650

2.辦理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等所需經費

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870,000

3.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48,000

4.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包括加強防疫必須之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488,316

小計

5,792,96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1.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補貼等所需經費

交通部觀光局

203,990

2.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導遊及領隊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交通部觀光局

5,012,980

3.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民宿業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交通部觀光局

402,500

4.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等駕駛人薪資及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3,460,610

5.補貼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280,000

6.辦理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等所需經費

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4,763,850

7.辦理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之員工薪資、公共服務設施費用及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1,624,000

8.辦理觀光及航空業者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觀光局

856,400

小計

16,604,330

合計

22,397,296

資料來源:交通部及第3次追加預算案;本報告整理。

一、允宜確實督導防疫旅館與運輸業者落實防疫工作及健康管理,以避免產生防疫破口,並充分揭露已辦措施之執行進度資訊

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57億9,296萬6千元,悉數為獎補助費。經查:

(一)本追加預算案編列內容

1.辦理直轄市、縣(市)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補助:按「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以每人每晚補助1,000元、補助15晚為基準,編列43億8,665萬元。

2.辦理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等所需經費:以親友接送為優先,未能由親友接送者,將以機場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提供居家檢疫者點對點交通服務,按「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交通方案」視乘車區域遠近訂定乘客自付額標準,就總車資差額部分予以補助,編列8億7,000萬元。

3.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等所需經費:按每車每日車資補助上限1,750元為基準,編列4,800萬元。

4.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包括加強防疫必須之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所需經費,編列4億8,831萬6千元。

(二)辦理情形專區網頁之表達內容,容予檢討精進

交通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據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之辦理情形網頁,截至110年5月31日防疫旅館已核撥各縣市政府共18億190萬元,補助購置防疫物品,於海運產業之國籍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計有149家業者提出申請,已撥付4,718.1萬元,於港口棧埠作業相關業者,已執行完竣,核撥1,610家業者共1,900萬元;至空運產業已核撥12家業者補貼款約8,919.6萬元(詳表1);至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於該專區則未列示。

上述專區網頁,辦理情形之表達資訊尚顯簡略,例如防疫旅館之家數、房間數、使用人次等具體反映辦理情形之資訊付之闕如。且部分措施甚未列示,例如辦理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已補貼金額及載送車次或人次等。至關於特別預算所編各措施之經費執行情形,則未於專區顯示,會計月報亦未另附表揭露,難以得知各措施之經費執行概況及業務辦理全貌。

表1 交通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特別預算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措施

本追加預算案數

編列基準

辦理情形(截至110年5月31日進度)

辦理直轄市、縣(市)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補助等所需經費

4,386,650

每人每晚1,000元、補助15晚計算。

已核撥各縣市政府共18億190萬元。

辦理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等所需經費

870,000

按乘車區域遠近訂定乘客自付額標準,就總車資差額部分計算。

(專區未列示)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等所需經費

48,000

按每車每日上限1,750元計算。

(本次新增)

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包括加強防疫必須之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所需經費

488,316

-

海運產業:國籍船舶運送業及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計有149家業者提出申請,已撥付4,718.1萬元。港口棧埠作業相關業者,已執行完竣,核撥1,610家業者共1,900萬元。

空運產業:已核撥12家業者補貼款約8,919.6萬元。

合計

5,792,966

資料來源:預算書及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之辦理情形,網址:https://event.motc.gov.tw/home.jsp?id=2361&parentpath=0,2360&websiteid=202002100001(110年6月2日檢索),本報告整理。

說 明:截至110年6月2日止,觀光局尚未提供已編列預算執行情形,爰本表僅表達交通部網站公開之執行進度。

(三)防疫旅宿及交通運輸工具,允宜確實督導落實防疫工作指引設置與管理

防疫旅館原係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而提供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入住,惟近來發生防疫旅館群聚感染事件,允宜督導檢核防疫旅宿確實遵循「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防疫旅館設置及管理」。至機場防疫車隊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疫專車,亦併請主管機關落實個人與軟硬體防疫措施及相關人員之健康管理,以預防群聚感染並確保大眾之健康。

綜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本追加預算案編列57億9,296萬6千元,賡續辦理防疫旅館補助、自機場載送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補貼、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並新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惟交通部於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網頁之辦理情形,表達內容尚顯簡略且欠缺完整資訊,允宜檢討改善,並確實督導旅館與運輸業者落實防疫工作及相關人員健康管理,避免產生防疫破口,以降低社區感染風險,建構完整防疫體系。

二、網站專區之各項措施辦理進度,允宜研議配合預算所編內容名稱,分別列示各措施之經費與業務面執行情形

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66億433萬元,其中56億5,947萬元由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執行,說明如下:

(一)觀光局執行措施編列內容及辦理情形

1.補貼旅行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等所需經費1億5,399萬元:按取消1萬5,399團,每團1萬元計算,係原紓困措施延伸,惟「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網頁未列示辦理情形(詳表1)。

2.補貼觀光遊樂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等所需經費5,000萬元:按取消25萬人次,每人次200元計算,係原紓困措施延伸,惟紓困專區網頁未列示辦理情形。

3.補貼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39億3,544萬元: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係原紓困措施延伸,紓困專區網頁顯示「觀光產業營運及員工薪資補貼」截至110年5月31日辦理進度,營運補貼已核撥1萬4,367家、共29億6,265萬元,薪資補貼已核撥13萬4,588人、共59億1,727萬元。

4.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6億9,368萬元:按110年5月至7月共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5.補貼觀光遊樂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1億8,756萬元:按110年5月至7月共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6.補貼導遊及領隊薪資等所需經費1億9,630萬元:按每人每月1萬元,補貼3個月,補貼1季計算。

7.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民宿業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4億250萬元:按每家每季5萬元,補貼1季計算。

8.觀光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4,000萬元:按貸款金額47億3,400萬元,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845%計算。係原紓困措施延伸,紓困專區網站顯示「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已有1,153件申貸案件(578家旅館業、176家民宿、393家旅行業及6家觀光遊樂業),業者申請貸款金額計約90億1,683.8萬元。另有24家金融機構向觀光局申請利息補貼。

表1 觀光局執行本追加預算案之辦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措施

本追加預算案數

內容

辦理情形(截至110年5月31日進度)

補貼旅行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等所需經費

153,990

按取消1萬5,399團,每團1萬元計算。

(專區未列示)

補貼觀光遊樂業取消團體旅遊業務等所需經費

50,000

按取消25萬人次,每人次200元計算。

(專區未列示)

補貼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

3,935,440

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觀光產業營運及員工薪資補貼」辦理進度,其中營運補貼已核撥1萬4,367家共29億6,265萬元;薪資補貼已核撥13萬4,588人共59億1,727萬元。

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

693,680

按110年5月至7月共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補貼觀光遊樂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

187,560

按110年5月至7月共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補貼導遊及領隊薪資等所需經費

196,300

按每人每月1萬元,補貼3個月計算。

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民宿業營運成本補貼等所需經費

402,500

按每家每季5萬元,補貼1季計算。

觀光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40,000

按貸款金額47億3,400萬元,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0.845%計算。

「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基金預算)」:已有1,153件申貸案件(578家旅館業、176家民宿、393家旅行業及6家觀光遊樂業),業者申請貸款金額計約90億1,683.8萬元。另有24家金融機構向觀光局申請利息補貼。

合計

5,659,470

資料來源:預算書及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之辦理情形,網址:https://event.motc.gov.tw/home.jsp?id=2361&parentpath=0,2360&websiteid=202002100001(110年6月2日檢索),本報告整理。

說 明:截至110年6月2日止,觀光局尚未提供已編列預算執行情形,爰本表僅表達交通部網站公開之執行進度。

(二)各項措施之辦理進度,允宜配合預算所編內容,充分揭露各措施之經費與業務面執行現況

交通部為資訊公開而於網站設置「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其中各項措施之辦理情形,仍有下列檢討改善空間:

1.專區辦理情形之措施名稱,允宜研議檢討配合預算書內容調整以相互對應:網頁專區辦理情形之措施名稱,與預算書之預算計畫提要及概況表說明欄所編內容之措施名稱,目前無相互對應關係,例如本追加預算案第35頁之預算提要及概況表說明「補貼導遊及領隊薪資等所需經費」,該項屬既有措施,惟專區辦理情形網頁卻無相配合對應之名稱。

2.專區辦理情形,允宜增列表達各措施所需經費與執行數,並按預算估列之單價與數量,分別表達實際執行量:交通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執行情形之會計月報及收支執行月報表,僅呈現會計科目之預(決)算,而預算書之預算計畫提要及概況表說明欄各措施經費執行情形,無從得知,例如預算書說明補貼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所需經費39億3,544萬元,按每人4萬元計算,惟實際執行數卻未見於專區公開資料。另專區之辦理情形未按預算各措施估列內容說明辦理進度,例如預算書有區分旅館業、旅行業等產業之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數,而專區中「觀光產業營運及員工薪資補貼」措施辦理進度係已核撥營運補貼1萬4,367家、共29億6,265萬元,惟未區分旅館業、旅行業或觀光遊樂業等各產業別之家數及金額(詳圖1),以觀光旅館業123家、一般旅館業3,389家、民宿業9,993家、旅行社3,938家等,如按預算內容分門別類表達各產業營運及薪資補貼家數、人數與金額之辦理情形,將更利外界瞭解觀光局所辦工作成果。故允宜研議檢討調整增列表達各措施所需經費及執行數,並按預算各措施內容,分別表達實際辦理情形。

圖1 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辦理情形-觀光產業

資料來源: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網頁,網址:https://event.motc.gov.tw/home.jsp?id=2361&parentpath=0,2360&websiteid=202002100001,110年6月2日檢索。

綜上,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166億433萬元,其中由觀光局執行措施共8項合計56億5,947萬元,「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網頁辦理情形之表達,允宜研議配合預算所編各措施內容名稱,分別列示各措施之經費與業務面執行現況,以完整表達工作成果,俾利各界監督。

(分機:1921 林佑樺)

三、允宜儘速完備新增交通運輸業紓困措施之相關規範,並適時參酌疫情發展與預算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各項措施補助方式及標準之合宜性,暨預為規劃未來邊境管制鬆綁後之機場流程改善措施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第3次追加辦理交通運輸業紓困所需經費109億4,486萬元,加計原預算數86億9,248萬9千元、第1次追加預算數68億3,957萬元及第2次追加預算數33億7,572萬元,共計298億5,263萬9千元,包括空運業175億997萬元、海運業7億7,400萬元及陸運業115億6,866萬9千元(詳表1)。謹就相關預算評估如次:

表1 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別

項次

補助項目/措施

原特別

預算數

第1次追加預算數

第2次追加預算數

第3次追加

預算案數

合計

空運業

1

補貼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

4,285,000

2,320,000

2,026,000

4,763,850

13,394,850

2

補貼航空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

-

405,000

-

816,400

1,221,400

3

補貼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之公共服務設施費用

-

-

191,000

170,000

361,000

4

補貼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之營運成本

-

-

160,000

398,000

558,000

5

補貼國際航廈駐站業者水電費

-

-

54,720

-

54,720

6

補貼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之從業人員薪資

-

-

864,000

1,056,000

1,920,000

小 計

4,285,000

2,725,000

3,295,720

7,204,250

17,509,970

海運業

1

補貼小三通、兩岸客運航線、國內海運客貨運及經營國際郵輪旅客服務業者營運負擔

301,000

-

-

-

301,000

2

國際商港港區承租業者之土地租金

-

150,000

80,000

-

230,000

3

補貼海運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

-

243,000

-

-

243,000

小計

301,000

393,000

80,000

0

774,000

陸運業

1

補貼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融資貸款利息

177,000

--

-

177,000

2

輔導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

300,000

-

-

-

300,000

3

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營業車輛109年應繳汽燃費之50%

1,955,489

-

-

-

1,955,489

4

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營業車輛109年應繳使用牌照稅之50%

570,000

-

-

-

570,000

5

補貼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油料

1,104,000

-

-

-

1,104,000

6

補貼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

-

3,367,000

-

3,228,390

6,595,390

7

補貼臺鐵車站商場等承租業者租金

-

124,570

-

-

124,570

8

補貼國道客運業營運資金

-

230,000

-

-

230,000

9

補貼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

-

-

-

224,720

224,720

10

補貼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

-

-

280,000

280,000

11

辦理計畫行政作業與審查補貼申請案相關工作經費

-

-

-

7,500

7,500

小 計

4,106,489

3,721,570

0

3,740,610

11,568,669

合 計

8,692,489

6,839,570

3,375,720

10,944,860

29,852,639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及3次追加預算(案)歲出(追加預算)計畫提要及概況表;本報告整理。

(一)受疫情影響,109年航空運輸業及其他汽車客運業之生產與受僱員工深受衝擊,且部分交通運輸業之營運迄仍呈衰退情形

1.依據交通部統計處110年4月發布之「109年運輸及倉儲業之生產與受僱員工概況」顯示,109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運輸及倉儲各業所受影響各有不同,因全球跨境旅遊大幅縮減致旅運需求降低,其中以航空運輸業、其他汽車客運業等首當其衝,而海洋水運業及快遞業則反受其惠。如以109年與108年相較,航空運輸業受僱員工總數減少1,809人,每人每月總薪資減少1萬5,238元,每人每月總工時減少6.8小時,各項指標均創近5年新低;而其他汽車客運業受僱員工總數減少989人,每人每月總工時減少5.4小時。

2.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受疫情影響,110年迄至4月底止,部分交通運輸業之營運仍呈現衰退情形,略以:

(1)空運部分:以110年截至4月與108年同期相較,國籍航空公司飛行架次平均減幅40.7%,民航機場客運量減幅85.37%,其中國際航線旅客量減幅更達98.4%(詳表2),致桃園、臺北、臺中、高雄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地勤業、空廚業、機場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航空業及機場業者之營運深受影響。

(2)陸運部分:遊覽車客運業110年截至4月與108年同期相較,運量減少39%;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小客車租賃業(空車包租)110年1月至4月,每月運量分別較108年同期減少7%-20%、55%-69%、36%-44%。

表2 108年至110年(截至4月)我國航空業客運之重要參考指標

單位:架次;萬人次;百萬人公里

年月別

國籍航空公司

民航機場客運量

飛行架次

客運人數

延人公里

合計(含過境)

國內航線

國際航線

兩岸航線

108年

272,856

3,852

98,964

7,216

1,224

4,883

1,075

109年

165,753

1,022

20,939

1,900

1,011

783

100

110年

(1至4月)

51,759

1741,228

343

307

26

11

1月

12,711

36

315

70

59

7

4

2月

11,614

39

226

77

70

4

2

3月

12,869

40

290

80

71

7

3

4月

14,565

58

397

115

106

7

2

累計數較109年同期增減 %

-9.98

-69.63

-92.94

-66.41

49.03

-96.48

-86.76

累計數較108年同期增減%

-40.70

-86.05

-96.20

-85.37

-13.64

-98.40

-97.14

資料來源:「交通部網站/交通統計/重要參考指標統計表」暨「交通統計查詢網/主要查詢/航空」,查詢日期:110年6月2日。

(二)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辦理內容

交通部第3次追加預算案有關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部分,除新增編列補貼航空站地勤業從業人員薪資3億元、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2億2,472萬元、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2億8,000萬元及辦理計畫行政作業與審查補貼申請案相關工作經費750萬元外,其餘均屬延續辦理原特別預算及2次追加預算之紓困措施,其預計辦理內容及已編列預算執行情形詳如表3。

表3 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

業別

補助項目/措施

估算方式

第3次追加

算案數

原特別預算及2次追加預算數

執行

情形

延續辦理補貼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

補貼金額與運量(架次)降幅連結,按每月平均約7.94億元,補貼6個月計算

4,763,850

8,631,000

已補貼363家業者相關費用110.03億元。

延續辦理補貼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之公共服務設施費用

按每月平均約2,850萬元,補貼6個月計算

170,000

191,000

機場公司與民航局分別已補貼2.01億元及0.24億元。

延續辦理補貼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之營運成本

按每家每月1萬元至1,500萬元,補貼6個月計算

398,000

160,000

機場公司已補貼4.9億元。

延續辦理補貼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之從業人員薪資(其中地勤業屬新增)

按受僱員工薪資4成,每月上限2萬元,補貼6個月計算

1,056,000

864,000

機場公司與民航局分別已補貼5.41億元及1.55億元。

延續辦理補貼航空業者之紓困貸款利息

按貸款金額1,007.8億元,年利率0.81%計算

816,400

405,000

已核撥6家業者融資貸款利息補貼1.32億元、12家業者紓困擔保貸款利息補貼2.62億元。

小 計

7,204,250

-

延續辦理補貼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

按每人每月1萬元,補貼3個月計算

3,228,390

3,367,000

已核撥合格受理人數10.75萬人補貼金額32.22億元。

新增辦理補貼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

按受影響程度,每輛每月6千元至1萬元,補貼3個月計算

224,720

-

-

新增辦理補貼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按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280,000

-

-

新增辦理計畫行政作業與審查補貼申請案相關工作經費

-

7,500

-

-

小 計

3,740,610

-

合 計

10,944,860

-

說 明:1.本表「原特別預算及2次追加預算數」及「執行情形」欄僅列第3次追加預算案延續編列項目。

2.截至110年6月2日止,交通部尚未提供已編列預算執行情形,爰本表僅表達交通部網站公開之執行進度。

資料來源:本特別預算及各次追加預算(案)書、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辦理情形(截至110年5月31日之進度),查詢日期:110年6月2日;本報告整理。

(三)允宜儘速完備新興紓困措施之相關規範,並適時參酌疫情發展與預算執行情形等,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執行成效,暨預為綢繆規劃未來邊境管制鬆綁後之機場流程改善措施

1.鑑於國際與國內之疫情發展,對航空運輸業、陸運客運業等造成相當衝擊,為減輕相關業者之營運壓力,及營運量驟減對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薪資影響等,交通部賡續辦理航空業及陸運業部分紓困措施,尚有其需要,惟其中如屬新增補助對象或措施者,允宜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俾為執行之依據。

2.另部分延續性措施執行迄今已達1年5個月,允宜適時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執行成效,以辦理「補貼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措施為例(詳表3),原特別預算及2次追加預算共計編列86.31億元,因規劃由110年6月底延長至110年12月底,爰第3次追加預算增加編列延長6個月所需經費47.64億元。然截至110年5月底止,依據該部網站所揭之執行進度,已補貼363家業者相關費用110.03億元,超逾預算數23.72億元(超支幅度達27.48%),為避免該項措施持續發生大幅超支之情形,允宜適時視疫情發展等,滾動檢討補助方式及標準之合宜性。

3.此外,我國目前雖賡續採取較嚴格之邊境管制措施,惟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以下簡稱國際航協)於110年5月26日指出,後疫情時代旅客需求復甦,人們期待旅行,預計111年全球客運量將恢復至疫情前88%,112年有望超過疫情前水準(105%),然政府如無數字化管理旅行健康證明及進行其他疫情防控改善措施,以現有數據顯示,客運量回升至疫情前75%時,單次旅行機場流程之平均耗時可能即高達5.5小時,機場恐陷入混亂。鑑於前述自動化及數字化管理關鍵之一,在於病毒檢測及疫苗接種狀態是全球認可、標準化且可互相操作者,其雖非立即可達成,然隨著全球接種疫苗人口成長,部分國家考量重啟邊境,仍宜適時預為綢繆規劃相關因應措施。

綜上,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第3次追加辦理交通運輸業紓困所需經費109億4,486萬元,包括航空業72億425萬元及陸運業37億4,061萬元。其中除補貼航空站地勤業從業人員薪資、遊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及辦理計畫行政作業與審查補貼申請案相關工作經費外,其餘均屬延續辦理原特別預算及2次追加預算之紓困措施,允宜儘速完備新增補助對象或措施之相關規範,並針對延續性措施滾動檢討補助規模、補助方式及標準之合宜性,暨適時參酌國際航協建議,預為綢繆規劃未來邊境管制鬆綁後之機場流程相關因應措施。

(分機:1937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