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791億6,837萬5千元,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632億4,143萬3千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59億2,694萬2千元(詳表1)。謹評估如下:
表1 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福部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強化邊境檢疫及應變醫院整備、施行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
6,517,424
提升疫情監測及檢驗量能、擴充防疫資訊系統、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與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
7,773,186
辦理防疫物資與藥品之徵用、採購及倉儲
7,324,026
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
26,716,797
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
14,910,000
小計
63,241,43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
15,926,942
合計
79,168,375
資料來源:整理自第3次追加預算案。
一、本次追加預算案係考量本土COVID-19疫情升溫,為有效控制疫情,延長防治時程及追加不敷數等,尚有其需;惟現有篩檢及醫療量能不足,亟待檢討改進
衛福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案共計編列791億6,837萬5千元,其中防治經費632億4,143萬3千元(比率79.88%),有關預計辦理項目及明細詳表1。
表1 第3次追加預算案衛福部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第3次追加
預算案數
說明及所需經費
1.強化邊境檢疫及應變醫院整備、施行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
6,517,424
增聘邊境檢疫人力、辦理後送個案
93,816
補助應變醫院啟動收治傳染病病人致影響營運之醫療費用差額及施行病患隔離治療
2,625,000
集中檢疫場所維運與增設費用及徵調人員津貼
3,798,608
2.提升疫情監測及檢驗量能、擴充防疫資訊系統、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與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
7,773,186
開設指揮中心運作
82,035
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動員
2,000,000
購置檢驗試劑、耗材、儀器設備、委託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及檢體運送
4,646,363
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及防疫諮詢專線
329,080
擴充防疫個案查找系統、提升防疫資訊系統效能及購置硬體設備
100,708
執行抗原快速檢驗及補助社區定點監測診所唾液採檢
615,000
3.辦理防疫物資與藥品之徵用、採購及倉儲
7,324,026
辦理各式口罩、防護衣、隔離衣、呼吸器、檢疫亭等防疫物資徵用、採購、運送及倉儲
6,759,226
採購抗病毒藥物
564,800
4.辦理疫苗與藥品臨床試驗、採購及檢驗
26,716,797
進行核酸疫苗臨床試驗
198,800
辦理疫苗採購及施打
26,446,230
辦理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
23,967
辦理中藥複方「臺灣清冠一號」臨床試驗及藥劑改良
47,800
5.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
14,910,000
獎勵醫療機構設置防疫專責病房、隔離病室及採檢站
4,000,000
發給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執行採檢、照護津貼等所需經費
3,400,000
獎勵配合執行防治工作具績效之公、私立醫療(事)機構
4,700,000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
2,81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第3次追加預算案。
又該部原編列、第1次追加、第2次追加防治經費分別為168億8,006萬8千元、153億8,874萬9千元及368億3,599萬7千元,加計第3次追加金額632億4,143萬3千元,合計1,323億4,624萬7千元(詳表2)。
表2 衛福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案之「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原編列金額
第1次追加金額
第2次追加金額
第3次追加金額
小計
1.強化邊境檢疫及集中檢疫場所維運等
4,628,729
2,378,645
1,132,430
6,517,424
14,657,228
2.提升疫情監測量能及加強多元管道衛教宣導等
1,714,963
2,121,658
215,173
7,773,186
11,824,980
3.辦理防疫物資與藥品之徵用、採購及倉儲等
2,856,379
3,548,904
4,615,258
7,324,026
18,344,567
4.辦理疫苗研發及採購
97,209
202,542
13,550,000
26,716,797
40,566,548
5.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接受居家隔離與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等(詳說明)
3,018,000
7,137,000
12,039,521
14,910,000
37,104,521
6.因應疫情變化辦理相關防治工作
4,564,788
0
5,283,615
0
9,848,403
合 計
16,880,068
15,388,749
36,835,997
63,241,433
132,346,247
說 明:第3次追加項目僅發給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補助醫療(事)機構因防疫需要停診(業)致營運損失。
資料來源:衛福部。
由於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6日宣布,我國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除加強篩檢及收治確診者外,同時發布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以控制疫情,且全球確診及死亡人數亦急速攀升,統計至110年5月31日,確診人數1億7,052萬5,984人,死亡人數355萬7,125人,顯示國際疫情仍相當嚴峻。爰此,為因應本土疫情防治挑戰,加速疫苗採購及疫苗接種,並隨防疫物資政策調整,衛福部盤點原編及前2次追加特別預算不敷數等原因,第3次追加防治經費,尚有其需。
惟依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統計,截至110年5月31日我國COVID-19確診人數8,511人,死亡人數124人,致死率1.46%,累計確診及死亡人數日增。然現有篩檢及醫療量能不足,無症狀患者難以透過篩檢提早防範,恐造成防疫破口;加以部分確診者因隔離病房不足、醫療人員及呼吸器材欠缺,遲無法獲得適當治療,衛福部顯未能預作準備,實有待檢討改進。
綜上,衛福部本次追加預算案,係考量本土COVID-19疫情升溫,為有效控制疫情,延長防治時程及追加不敷數等,尚有其需;惟近來我國累計確診及死亡人數日增,突顯篩檢及醫療量能缺乏,該部現有因應策略顯未能防止疫情擴散,允宜檢討改進。
二、目前國內施打疫苗比率較其他國家為低,允宜加速辦理採購事宜,並加快接種速度
依衛福部表示,為發揮疫苗群體免疫效益,我國對於COVID-19疫苗採購部署,係以全臺灣至少60%人口,每人接種2劑估算,預計採購至少3,000萬劑疫苗,其中除向國外採購外(詳表2),國內2家疫苗廠(高端疫苗及聯亞生技)皆已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試驗均依美國FDA 2020年10月發布之「 COVID-19疫苗之緊急使用授權(EUA)指引」及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稱WHO)指引之標準及規模執行,目前2家廠商皆已完成收案,預估疫苗總供應數量為1,000萬劑,至於每劑疫苗採購單價,該部表示基於合約保密之要求,無法提供,故尚難評估採購金額之合理性。
表2 衛福部預計向外採購COVID-19疫苗情形表
採購管道
COVAX
AstraZeneca
Moderna
可供應疫苗
AZ,BNT疫苗AZ疫苗
莫德納疫苗
接洽狀況
已簽約
已簽約
已簽約
採購劑數
476萬劑
1,000萬劑
505萬劑
預計最快供應時程
2021Q1
2021Q2
2021Q2
資料來源:衛福部疾管署。
至於國人疫苗接種情形,依衛福部疾管署統計,截至110年5月31日COVID-19疫苗接種人次計41萬8,210人,約占全國人口之1.82%。目前接種人次最高之3個縣市,分別為台北市6萬9,831人,新北市6萬1,721人及高雄市5萬5,182人;接種率最低之3縣市分別為澎湖縣1,590人、金門縣1,049人及連江縣582人。
復據WHO與歐洲疾病預防和管制中心統計,截至110年5月29日,歐洲新增確診病例減幅勝過全球其他地區,歐洲44%之成年人已完成至少1劑疫苗接種;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統計,已超過半數成年人完成兩劑疫苗接種(詳圖1),顯示各國紛紛加速疫苗接種,期能降低確診及致死率,並早日恢復正常生活。考量我國疫苗採購及接種進度皆晚於其他國家,衛福部允宜加速辦理採購疫苗,以確保供貨無虞,並加速接種進度。
圖1 部分國家至少接種1劑COVID-19疫苗人口占比圖
資料來源:Our world in data,https://ourworldindata.org/covid-vaccinations
綜上,衛福部為因應本土COVID-19疫情防治挑戰,調整防疫物資整備,並盤點特別預算不敷數等因素,第3次追加防治經費,尚有其需。又鑒於我國疫情未見趨緩,用於預防與治療之疫苗、係為後續防疫不可或缺之有效利器,允宜加速辦理疫苗等採購及接種事宜,以滿足國內防疫需求,俾提高整體防疫效能。
(分機:1931何殷如)
三、允宜積極賡續辦理疫苗安全性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事宜,俾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無虞
衛福部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之推動,於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等所需經費2,396萬7千元,包括加班費及應變作業委辦費826萬7千元、不良事件監測委辦費700萬元及疫苗藥品安全性評估檢驗870萬元。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衛福部食藥署業於110年5 月 26 日辦理 COVAX 平台輸入第二批AstraZeneca COVID-19 疫苗共40萬9,800 劑之審查、檢驗及核發封緘證明書等作業,復於同年5月28日完成二批Moderna公司COVID-19疫苗共15萬劑之冷鏈查核與樣品抽取,刻正於該署國家實驗室檢驗中,後續將賡續辦理各項疫苗檢驗封緘作業,以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安全。
由於 COVID-19 疫苗自研發至取得授權使用並提供民眾接種之時程,遠短於其他常規疫苗,因此更需監測疫苗接種後可能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之狀況,以及早進行相關調查。鑒於國外發生疫苗施打後,出現多起嚴重過敏反應之案例,另韓國近期接種結果,亦有出現輕微不良反應情事,該署允宜密切追蹤疫苗接種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狀況之案例,儘速釐清與疫苗之相關性,進一步瞭解疫苗之副作用影響及風險,並及時處理不良反應案例,以確保民眾施打疫苗之安全。
綜上,衛福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疫苗安全性評估相關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等所需經費2,396萬7千元,允宜積極辦理疫苗安全性檢驗及不良反應監測事宜,俾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無虞。
(分機:1930 芮家楨)
四、我國疫情刻未全面止歇,允宜審慎執行各項紓困措施發放作業,並對弱勢者妥為追蹤扶助,俾落實社會安全防護
衛福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及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經費159億2,694萬2千元(明細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衛福部主管本特別預算「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第3次追加預算案數
明 細
1.民眾急難紓困救助
6,476,417
行政作業費
158,917
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
6,317,500
2.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4,065,960
行政作業費
15,960
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
4,050,000
3.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
3,720,000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
3,720,000
4.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
1,664,565
住宿式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及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營運資金補貼等
299,755
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貸款利息及信用保證手續費補貼
20,700
托嬰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516,080
居家式托育人員受疫情影響衝擊收入
828,030
合 計
15,926,942
資料來源:整理自第3次追加預算案。
(一)本次紓困估列概況
衛福部本次追加預算案預計辦理急難救助及紓困,其中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為新增項目,估列概況如下:
1.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63億1,750萬元,約47.5萬人計算。
2.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40億5,000萬元,按弱勢老人、兒少、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1,500元,補助3個月計算。
3.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37億2,000萬元,按每人1萬元計算。
4.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16億6,456萬5千元:
(1)住宿式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及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營運資金補貼等2億9,975萬5千元(住宿式機構按每機構上限30萬元、社福團體按每單位平均20萬元、復康巴士按每家平均51萬1,300元,補助3個月計算)。
(2)社會福利事業與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貸款利息及信用保證手續費補貼2,070萬元(員工薪資貸款按每人10萬8千元、週轉金貸款按每家上限500萬元、利率1.845%,補助1年計算;信用保證手續費利率0.1%,補助3年計算)。
(3)托嬰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5億1,608萬元(按110年5月至7月3個月期間,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員工人數,以每人4萬元計算,補貼1次)。
(4)補貼居家式托育人員受疫情影響衝擊收入8億2,803萬元(按每人1萬元,補助3個月計算)。
(二)原預算及2次追加預算不敷使用,致流用數甚高,宜恪依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衛福部本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止)加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流入數後金額為96億393萬5千元,迄110年4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含預付數)為90億5,042萬1千元。嗣因近來國內疫情產生變化,情勢較去年嚴峻,防疫採取管制措施,部分產業及民眾受影響,衛福部爰規劃辦理紓困作業,第3次追加預算。
惟衛福部本特別預算「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255億3,087萬7千元,分別為原列預算7,800萬元、第1次追加預算44億4,197萬元、第2次追加預算5億2,511萬5千元、流入數(110年4月底止)45億5,885萬元及第3次追加數159億2,694萬2千元(詳表2)。依「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第2項第5款規定,機關辦理流用應填具「經費流用情形表」,併入各月份會計報告分送審計機關、財政部及主計總處,至若有超過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所定限制者,須按季將流用日期、金額及科目函報本院備查,鑒於衛福部流用數高達45億5,885萬元,允宜恪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符法令要求。
表2 衛福部主管「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原列預算
第1次
追加預算
第2次
追加預算
流入數
第3次
追加預算
1.民眾急難紓困救助
78,000
-
488,781
4,558,850
6,476,417
2.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
4,125,000
-
4,065,960
3.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
-
-
-
3,720,000
4.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民俗調理業營運補貼等
-
316,970
-
-
5.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
-
-
36,334
1,664,565
合 計
78,000
4,441,970
525,115
15,926,942
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及第3次追加預算案及衛福部本特別預算110年4月會計月報。
(三)以往紓困措施辦理件(人)數眾多,允宜參據既往經驗,審慎執行,並落實社會安全防護
據110年6月1日查閱該部防疫關鍵決策網所列紓困補償措施,「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未廢止,醫療醫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等紓困方案期間延至110年6月30日,至民眾急難紓困救助與民俗調理業方面,如「109年因應疫情急難紓困方案」及「109年民俗調理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已截止,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及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紓困方案研擬中,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方案則未列示,宜儘速擬訂執行。
再者,該部紓困措施受理件(人)數眾多(詳表3),且本次追加預算中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匡列47.5萬人,亦較前核定37萬2,575件增加近10萬件(人),又增列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宜參考既往經驗,簡化流程,俾達即時之效。如有實體臨櫃等接觸需要,宜輔導人員管制,降低感染風險,並就生活須扶助之弱勢者,落實關懷追蹤或轉介扶助服務。
表3 截至110年4月底衛福部紓困措施辦理情形
項目
受理情形
核發情形
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
52萬3,280件
核定37萬2,575件
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金
-
發給83萬9,818人
(截至109年10月16日數據)
民俗調理業營運補貼
5,253件
核定4,957件,其餘辦理中
醫療(事)機構紓困措施
27家
未揭露核發家數
藥商紓困措施
9家,13件
核定6件,初審中1件
住宿式機構紓困措施
2件人事費與維持費;5件貸款利息補貼22萬2,525元
核定2件人事費與維持費補助案及利息補貼7萬2,777元,其餘審理中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紓困措施
68家
核定47件人事費與維持費補助案及1件利息補貼;自行撤案、退件及審查未通過20件;其餘審理中
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紓困措施
1家紓困;2家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
紓困部分經審查不符要件;2家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刻正審理中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0年4月30日執行情形表」。
綜上,衛福部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經費,基於我國疫情刻未全面止歇,允宜參照過往經驗,審慎執行發放作業,輔導防疫措施,並對弱勢者追蹤扶助,俾落實社會安全防護。
(分機:1933 張峻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