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紓困補助規範之擬訂,允宜與疫情警戒級別及警戒期間妥適配合,並妥慎規範補助(貼)之對象範圍及其適用條件,俾發揮最大紓困效益,並使補助資源分配更符合公平原則
因應防疫升級,文化部於110年5月11日宣布藝文場館及活動之加強防疫措施,另為擴大照顧藝文工作者,避免藝文產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等,文化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45億4,905萬1千元,包括補貼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藝文工作者營業損失、辦理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以及辦理藝文場館規費補貼等所需經費(詳表1)。
表1 文化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第3次追加預算案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1.補貼藝文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所需經費
3,896,196
2.補助藝文工作者營業損失等所需經費
627,760
3.辦理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
5,034
4.辦理藝文場館規費補貼所需經費
20,061
合 計
4,549,051
資料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
經查:
(一)截至目前本特別預算及第1次、第2次追加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文化部於本特別預算及第1次、第2次追加預算累計編列40億2,000萬元,加計由教育部流入3億元,可支用預算數合計43億2,000萬元,主要辦理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辦理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辦理藝FUN券與藝文振興旗艦方案等所需經費。據文化部公告,該部辦理藝文紓困及振興措施執行情形如下:
1.減輕營運衝擊:截至110年4月30日止,核定補貼藝文產業及自然人2萬3,422件(含藝文產業7,728件、自然人1萬5,694件),執行數計29億956萬元;另2021年臺北國際書展補貼計畫共受理129件申請案,業核定補助119件、金額1,550萬5,970元。
2.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業於109年4月30日公告申請須知,並於同年5月4日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期間至109年7月31日止,截至110年4月30日止,核定件數及執行數已併入前項減輕營運衝擊類別整併計算。
3.貸款利息補貼:截至110年4月26日止,計有27件申請案,包含舊有貸款展延5件、營運資金貸款2件、振興資金貸款20件,已獲核貸6件、核貸金額合計6億7,231萬元,後續將由承貸銀行申請利息補貼作業。
4.振興方案:
(1)藝FUN券:繼行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後,文化部加碼發行12億元數位「藝FUN券」,每人發放600元。另針對18歲以下、6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等智慧型手機弱勢使用族群,推出紙本「藝FUN券」。數位藝FUN券已於109年12月31日使用期限屆至,紙本「藝FUN券」則於110年2月28日使用期限屆至,總計使用金額15.3億元,已全數撥付店家。
(2)振興活動:推動「振興旗艦方案」,透過傳統藝術、表演藝術、社區及地方文化館等3面向進行規劃,本計畫業於109年12月4日截止收件,截至110年4月13日止,已核定254件、金額合計1億6,122萬元。
5.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截至110年5月21日止,核定租金減免178件、金額3,033萬7,678元;核定規費補貼41件、金額404萬5,457元,合共219件、3,438萬3,135元。
(二)補助規範之擬訂,允宜與疫情警戒級別及警戒期間妥適配合
文化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事業、取消、延期或縮減展演席次,予以補助部分營運支出及部分票房損失,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藝文工作者營業損失所需經費6億2,776萬元,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訂頒「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以下簡稱事業補助申請須知)。
據該事業補助申請須知所定,本項補助係「補助受疫情衝擊期間110年5月11日至110年6月8日舉辦之活動」。惟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5日宣布雙北進入三級警戒,嗣因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縣市亦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該指揮中心爰於5月19日宣布自即(19)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嗣於5月25日再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止。
以上顯示文化部訂頒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所規範之疫情衝擊期間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之期限未盡一致,在指揮中心未宣布解除(或降級)疫情三級警戒以前,相關管制措施將持續影響相關產業,況且疫情發展尚充滿不確定性,文化部允宜審慎檢視該衝擊期間僅至110年6月8日之妥適性。
(三)使用文化場館規費補貼僅限於使用文化部及所屬文化場館之業者,未納入使用地方所屬文化場館之業者,妥適性及公平性容有檢討空間
文化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獎補助費45億2,735萬5千元,其中2,006萬1千元預計補助使用文化部及所屬文化場館業者或單位因受疫情衝擊仍需支付之相關規費,合共補助8個月、50案。
查藝文場館因應疫情警戒之相關管制措施全國一體適用,並未因主管機關屬中央或地方政府而有差異,經查截至2019年底全國文化展演場地計有3,967處,然本項規費補貼對象卻僅限於使用文化部及其所屬文化場館之業者,而未納入使用地方文化場館之業者,其妥適性、公平性及周延性容有檢討空間,允宜研議評量衝擊程度之指標,據以為補貼標準,俾使補貼資源之運用更符公平原則,照顧面向更臻周延。
綜上,文化部允宜汲取先前辦理紓困及振興計畫之經驗,並審酌疫情發展,妥慎研訂相關補助(貼)規範,俾紓困振興計畫之執行內容更為周延妥適,補助及紓困資源之配置更符合公平原則。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