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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勞動部 日期:110年6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1款、勞動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勞動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項下編列448億8,450萬元,預計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2項業務(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第3次追加預算案勞動部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預算數

1. 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904,500

2. 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

43,980,000

合 計

44,884,500

資料來源:第3次追加預算案。

一、該部續辦勞工紓困貸款,允宜針對相關勞工貸款逾期案件研謀妥適機制,俾利資金有效運用

勞動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9億450萬元,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查:

(一)賡續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勞動部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以提供勞工必要資金協助;勞動部協調銀行提供自有資金,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每位勞工最高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3年,貸款利率1.845%。

前次「勞工紓困貸款」作業於109年4月30日開始受理申請貸款作業,完成核貸者計91萬7,925名,勞動部於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編列18.2億元,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截至110年4月底止累計執行數17.58億元(執行率96.59%)。

本次勞工紓困貸款辦理內容與前次內容相同,預計提供50萬個名額,其利息補貼措施由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9億450萬元支應,包括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8億8,650萬元及行政作業費等1,800萬元。

(二)勞動部逐年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業務,以解決勞工一時經濟困難

為解決勞工一時經濟困難,勞動部自92年起逐年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以110年為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等條件者,得向勞保基金申請該貸款;110年該貸款總額度以200億元為原則,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貸款利率1.39%;110年之貸款業務業已辦理完成,紓困件數7萬6,010件,貸款金額為75億9,577萬元,截至110年本項貸款已辦理18次。

(三)勞工貸款逾期案件不少,允宜研謀妥適機制,俾利資金有效運用

按勞動部提供110年4月底止貸款資料顯示(詳表1),「勞工紓困貸款」之逾期件數1萬1,984件、逾期金額11億7,202萬元及呆帳金額3,618萬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逾期件數24萬8,024件、逾期金額215億1,133萬3千元(本金181億4,369萬1千元及利息33億6,764萬2千元)及呆帳金額2億4,509萬1千元,鑑於逾期案件不少,允宜研議妥適機制,協助降低及解決逾期案件,以避免損及勞工信用評等並增加資金運用效能。

綜上,勞動部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9億450萬元,賡續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由於「勞工紓困貸款」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貸款條件雖未盡相同,惟對有紓困需求勞工提供必要資金運用之目的係屬一致,有鑑於截至110年4月底前揭2項貸款之逾期件數及逾期金額均不低,允宜針對逾期案件研議妥適機制,以避免損及勞工信用評等並使資金有效運用。

表1 「勞工紓困貸款」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截至110年4月底貸款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件

項目

貸款金額

逾期件數

逾期金額

呆帳金額

貸款開始年度

勞工紓困貸款

91,756,080

11,984

1,172,020

36,180

109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192,811,823

248,024

21,511,333

245,091

92

說 明:逾期金額及呆帳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勞工紓困貸款逾期金額僅有本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及勞工保險局提供。

二、擴大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作業,允宜落實事後稽查機制及完整配套措施,俾利達成紓困之目的

勞動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439億8,000萬元,係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擴大辦理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以使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受領國家紓困補貼

勞動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對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439億8,000萬元,包括行政作業費等2,000萬元,及勞工生活補貼所需經費439億6,000萬元(按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元者,每人補貼1萬元;未超過2萬4,000元者,每人補貼3萬元計算)。

詢據勞動部說明略以,為使受疫情影響之勞工皆得受領國家紓困補貼,以維持一定生活,刪除原定補貼資格中有關月投保薪資未達一定金額之要件,訂定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須未達財政部公告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為排富條件,預計補貼約185萬餘件(詳表1)。

(二)允宜落實後續稽查機制,關懷協助受補助勞工,輔以相關配套措施

前次作業勞動部依據109年4月20日訂頒之「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對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符合本次生活補貼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1次發給3個月,共計新臺幣3萬元,預計補貼100萬人,自109年4月20日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截止日為109年5月22日,核准件數為122萬3,357件,由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編列339億1,432萬元支應,截至110年4月30日底累計執行數為338億677萬元(執行率99.68%)。

第3次追加預算案較第1及第2次追加預算之預算數增加100億餘元,補助人數預計增加約85萬人,為利本案撥付工作順利執行,勞動部申請先行動支經費439億8,000萬元,案經行政院110年5月31日核准;為避免勞工群聚申請,規劃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資料主動辦理,相關規範於110年6月3日公布後據以核撥,以利受疫情影響生活之勞工能即時獲得紓困;囿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補貼範圍擴大實施,且資格審查等作業期間緊湊,勞動部允宜落實後續稽查機制,並關懷協助受補助勞工,或俟疫情和緩後輔以相關配套措施(如協助在職訓練等),以期勞工獲得必要協助。

綜上,為擴大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作業,勞動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39億8,000萬元支應,並於110年5月31日向行政院申請先行動支所需經費,以利即時完成相關作業;囿於第3次追加預算案之補貼範圍擴大實施,且資格審查等作業期間緊湊,勞動部允宜落實後續稽查機制,或俟疫情和緩後輔以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受疫情影響勞工必要協助,俾利紓困目的之達成。

表1 勞動部歷次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明細表

項目

第1、2次追加預算

第3次追加預算案

經費(億元)

預算數

339.14

439.80

執行數

338.07

-

補貼人數

預計數

100萬人

185萬餘人

申請人數

122萬3,347人

-

核准人數

112萬6,046人

-

申辦期間

起始日期

109年4月20日

-

完成日期

109年5月22日

-

說 明:統計時間截至110年6月2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分機:1915 楊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