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至110年度為提升國防戰力、振興經濟及因應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所帶來之衝擊,中央政府編列新式戰機採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惟所需財源1兆5,394億5,934萬7千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50億元外,餘1兆4,944億5,934萬7千元均以舉借債務支應(詳表1)且多排除年度舉債流量限制,爰債務餘額大幅增加;截至110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8,498億元,較107年底之5兆3,631億元增加4,867億元,平均每人國債負擔亦從22.7萬元攀升至24.9萬元,僅2年8個月每人平均數增加2.2萬元。謹說明如下:
表1 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名稱
歲出
融資財源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債務之舉借
合計
1.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總統108.12.11公布)
247,228,830
15,000,000
232,228,830
247,228,830
2.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總統108.1.16公布)
222,954,054
-
222,954,054
222,954,054
3.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總統110.2.9公布)
229,830,463
-
229,830,463
229,830,463
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
-
-
-
4-1.原預算數
(總統109.3.18公布)
6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60,000,000
4-2.第1次追加預算數(總統109.5.13公布)
150,000,000
-
150,000,000
150,000,000
4-3.第2次追加預算數(總統109.11.11公布)
209,947,000
-
209,947,000
209,947,000
4-4.第3次追加預算數(總統110.7.2公布)
259,499,000
-
259,499,000
259,499,000
4-5.第4次追加預算案數
160,000,000
160,000,000
160,000,000
合計
1,539,459,347
45,000,000
1,494,459,347
1,539,459,347
說 明:本表係彙整108至110年間經總統公布之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審查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及第3期特別預算審查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原始及第1期至第3期)暨第4次追加預算收支簡明分析表,本報告自行整理。
(一)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1.為因應敵情威脅與迫切之國防需要,並彌補我國空軍戰力間隙,國防部經綜合考量高性能戰機獲得期程、銜接時間及投資成本等因素後,規劃籌獲F-16V(BLK70)型戰機,依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編列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執行期間為109至115年度,歲出所需財源2,472億2,883萬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50億元(占比6.1%)外,餘均以舉借債務支應(占比93.9%)。
2.依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截至109年底止,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歲出累計分配預算數50億1,925萬餘元,累計實現數49億1,702萬餘元,所需經費全數由國庫統籌調度支應;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9年度分配預算數50億1,925萬餘元,目前尚未執行完竣。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及第3期特別預算
1.為振興經濟與帶動整體經濟動能,行政院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執行期間為108至109年度,歲出所需財源2,229億5,405萬4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執行期間為110至111年度,歲出所需財源2,298億3,046萬3千元,亦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2.依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截至109年底止,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歲入及歲出決算審定數分別為5億4,690萬餘元及2,163億456萬餘元,歲入歲出差短2,157億5,766萬餘元,經舉借債務1,594億5,013萬餘元支應,並配合歲出預算保留及國庫資金整體統籌調度,繼續保留債務之舉借預算563億752萬餘元,俾支應以後年度需要。
(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1.為因應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迅速蔓延所引起對於國內經濟、社會之重大衝擊,行政院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分別於109年2月27日、4月23日、7月23日及110年6月3日提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暨其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案各600億元、1,500億元、2,100億元及2,600億元,合計6,800億元,執行期間為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經本院分別於109年3月13日、5月8日、10月23日及110年6月18日三讀通過600億元、1,500億元、2,099億4,700萬元及2,594億9,900萬元,合計6,794億4,600萬元。
2.近期國內外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受變種病毒肆虐影響加劇,並持續對國內經濟社會產生衝擊,爰行政院再於110年9月9日提出本(第4)次追加預算案1,600億元,包括防治189億1,122萬元及紓困振興1,410億8,878萬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暫加計本次追加預算案數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增為8,394億4,600萬元,除首度編列曾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外(占比3.6%),其餘4次所需財源全數均以舉借債務支應(占比96.4%)。
3.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執行明細表(經資門併計)」所載,截至110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累計執行數為4,678.76億元,分占歲出預算數6,794.46億元之68.9%、累計分配數5,169.1億元之90.5%。
綜上,中央政府編列新式戰機採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惟所需財源多仰賴舉債支應且多排除年度舉債流量限制,致債務存量增加頗速,允宜妥善配置及運用有限之預算資源、強化債務管控及妥善規劃債務清償,以維財政紀律。 (分機:8661 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