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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原住民族委員會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允宜儘速訂定或修訂相關補助規定俾利執行;另由於店家多地處偏遠,允宜避免網速過慢及行動通訊不良問題影響消費之便利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2億元,係補助民眾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原行動支付回饋方案實際執行情形超逾預算,惟受益之消費者人數有限

原民會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以下簡稱本特別預算)編列預算2億元,包括:補助旅客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措施(以下簡稱行動支付回饋方案)1億5,000萬元、補助原住民族業者參與國內外展會、經貿拓銷及相關行銷活動措施4,000萬元,以及協助原住民族業者產品於電商平台上架措施1,000萬元。為辦理上開振興措施,該會於109年3月2日訂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振興辦法),明訂行動支付回饋方案之回饋比例、上限及其他相關規定。查該行動支付回饋方案係於109年7月15日開辦,並已於110年6月30日結束,實際執行情形詳表1。

表1 原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措施行動支付回饋方案–「挺原民.享優惠」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元

年月

當月底認證店家數A

累計回饋消費者人數B

經費執行累計金額C

預算數1.5億元當月底餘額

平均每位消費者累計回饋金額C/B

平均每店家累計申請補助金額C/A

109年

7月

304

2,438

5,649,150

144,350,850

2,317

18,583

8月

401

4,644

14,775,050

135,224,950

3,182

36,846

9月

473

5,333

26,017,300

123,982,700

4,879

55,005

10月

523

6,335

39,176,400

110,823,600

6,184

74,907

11月

581

6,752

54,378,900

95,621,100

8,054

93,595

12月

612

7,469

71,691,200

78,308,800

9,599

117,142

110年

1月

644

8,278

91,131,050

58,868,950

11,009

141,508

2月

705

8,600

112,093,950

37,906,050

13,034

158,999

3月

742

9,076

135,142,150

14,857,850

14,890

182,132

4月

775

9,601

159,739,300

(9,739,300)

16,638

206,115

5月

812

9,630

184,754,900

(34,754,900)

19,185

227,531

6月

826

9,705

211,106,050

(61,106,050)

21,752

255,576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查行動支付回饋方案預算數1.5億元,自109年7月15日執行後,至110年4月底已超逾預算數,至活動截止日6月底已執行2億1,110萬6千元。查該回饋方案截至110年6月底認證之原住民族店家共826家,累計回饋消費者人數9,705人,平均每位消費者累計回饋金額高達2萬1,752元,優於109年7月間登記並於該年底前使用之各類振興券面額。揆諸上開執行情形可知,雖申請金額看似踴躍,惟實際回饋之消費者人數尚未及1萬人,容欠普及性。基此,若本追加預算案之回饋方案(可能第2階段以後)比照該等比例回饋方式,為確保受益範圍之廣泛性,允宜調整每位消費者之回饋次數或上限,並衡酌增訂經費用罄時日落條款之可行性,俾增進經費支用效益。

(二)允宜儘速訂定或修訂相關補助規定及執行規範,俾利辦理後續計畫

原民會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之2億元,依預算書說明係「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至於消費方式,原民會尚未明確說明,惟據行政院110年9月9日振興方案記者會說明及報載資料,第1階段將發行10萬份面額1千元之i原券,並限定以台灣Pay方式進行綁定;餘1億元部分之消費方式刻正規劃中。

查原民會109年3月所訂振興辦法明訂採「每筆消費滿新臺幣100元,給予新臺幣50元回饋」之比例回饋方式,若本追加預算案第1階段1億元之補助基準係採1千元之定額回饋方式,允宜儘早訂定或修訂相關補助規定及執行規範;至於第2階段以後(餘1億元)仍宜於確定辦理方式後儘速訂定(修訂)補助辦法,俾有明確之準據以利後續振興計畫之執行。

(三)基於原民認證店家多地處偏遠或位於山區,允宜妥為控管網路軟硬體建設及使用品質,俾利店家及消費者結帳之便利性

本追加預算案係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至原住民族認證店家消費,查無論係採取定額補助抑或依比例進行回饋,均可使用於原住民族實體店家,依原民會官網公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措施-行動支付回饋-挺原民享優惠認證店家公告基本資料一覽表」,部分店家係位於部落所在之原鄉,且多地處偏遠或位於山區,無線寬頻環境建置品質易受地理條件等因素影響,為鼓勵消費者親赴部落消費進而振興經濟,並利於原住民族店家及消費者結帳之便利性,原民會允宜妥為控管網路軟硬體建設及使用品質,注意山區網路之穩定及速度,勿因網速及行動通訊不良問題,影響政府施政之美意。

綜上,若本追加預算案(可能第2階段以後)係採比例回饋方式,為確保受益範圍之廣泛性,允宜調整回饋次數或上限,並衡酌增訂經費用罄時日落條款之可行性;另本追加預算案係辦理補助民眾使用i原券,允宜儘速依確定後之補助面額或回饋比例等訂定或修訂補助規定,俾利辦理後續計畫;另該計畫辦理地區以部落所在之原鄉為主,由於地處偏遠或位於山區,無線寬頻環境建置品質易受地理條件等因素影響,為利原住民族店家及消費者結帳之便利性,原民會允宜妥為控管網路軟硬體建設及使用品質,勿因網速及行動通訊不良問題,影響政府施政之美意。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