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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教育部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3款、教育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教育部主管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5億7,400萬元(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本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執行機關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1.辦理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

體育署

148,000

2.配合停課政策影響辦理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所需經費

教育部

900,000

3.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紓困措施所需經費

教育部

526,000

4.辦理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

體育署

1,000,000

小計

2,574,000

資料來源:本追加預算案。

一、賡續辦理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允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億4,800萬元。經查:

(一)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辦理情形

1.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下稱新冠肺炎)對運動產業影響,教育部於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分別編列19.5億元及4.9億元,合計24.4億元,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並訂有「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作業須知」以為依據,至110年7月底止,執行數4億1,156萬3千元(詳表2),核定補助運動事業計1,811家、金額3億7,224萬8千元;核定相關從業人員補助者計811人,金額3,931萬5千元(詳表3)。

表2 截至110年7月底止,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辦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法定預算數

辦理期間

執行數

備註

第1次追加

1,950,000

109年5月7日至109年7月31日

363,409

紓困2.0

第2次追加

490,000

自公告日受理至110年1月30日

48,154

紓困3.0

第3次追加

1,201,000

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

1,105,150

紓困4.0

資料來源:彙整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提供資料。

表3 第1次及第2次追加預算截至110年7月底止,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家、%、人、新臺幣千元

運動事業業別

運動事業補助

從業人員補助

核定家數

金額

占比

核定人數

金額

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8

32,710

8.79

166

8,774

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133

39,065

10.49

447

20,955

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

11

17,056

4.58

46

2,444

運動表演業

5

1,327

0.36

14

715

運動旅遊業

4

543

0.15

43

2,184

電子競技業

2

1,534

0.41

0

0

運動博弈業

1,319

109,142

29.32

0

0

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

31

18,618

5.00

3

127

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

250

135,699

36.45

71

3,075

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40

15,006

4.03

0

0

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2

645

0.17

0

0

運動保健業

6

904

0.24

21

1,041

運動事業各業別總計

1,811

372,248

100

811

39,315

說 明:1.表內運動事業補助占比為補助金額之占比。

2.據體育署表示,第1次追加預算補助對象包括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第2次追加預算則僅補助運動事業。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2.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2.01億元,主要協助受新冠肺炎影響發生營運艱困之運動事業與從業人員,受理期間為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受理1萬3,680件申請案,核定8,343件,核定總金額11億8,704萬元,包括運動事業1,759家、核定金額9億2,368萬元;從業人員6,584人、核定金額2億6,336萬元(詳表4)。

表4 第3次追加預算截至110年7月底止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類別

申請案件

核定案件

撥款案件

申請件數

申請金額

核定件數

核定金額

已撥件數

已撥款金額

運動事業

2,269

1,112,250

1,759

923,680

1,710

866,030

從業人員

11,411

456,440

6,584

263,360

5,978

239,120

總計

13,680

1,568,690

8,343

1,187,040

7,688

1,105,150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二)賡續辦理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允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4,800萬元,據體育署表示,運動產業配合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關閉營業場所並停止相關營運工作,為紓解於特定期間營業額(酬勞)減少達50%以上之業者(從業人員)面臨之營運壓力,紓困經費編列包括:

1.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110年5月至7月):一次性補貼運動事業員工薪資與營運成本及從業人員酬勞;預估符合補助資格人數約3,200人,以每人4萬元計算,共1億2,800萬元。

2.游泳池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前項以外停業期間):預估符合資格業者員工人數計約1,000人,以每人2萬元計算,共2,000萬元。

本追加預算案賡續辦理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惟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曾發現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受補助期間疑資遣員工,以及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停業或歇業等情事,允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茲說明如下:

1.第2次追加預算後,雖針對所有申請案件均要求上傳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紓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臺」勾稽比對,以避免重複請領補助,惟第1次追加預算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案件計416件,金額2,923萬4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23件、142萬5千元尚未繳回。

2.雖透過事前審核及事後勾稽查核機制,以避免受補助運動事業於紓困期間違反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有減損員工權益之情事。惟據體育署表示,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經勾稽發現37家事業於受補助期間疑有資遣之情事,惟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4家運動事業未繳回違反當月之補助款,應追繳金額計82萬1千元。

3.間有運動事業於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辦理停業或歇業,依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16日止,第1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運動事業計40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第2次追加預算則有1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顯示紓困補助措施未能協助該等運動事業度過營運困境。

綜上,為減輕新冠肺炎對運動產業之衝擊,教育部業已追加3次預算辦理紓困,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億4,800萬元,賡續辦理補貼受疫情影響營運艱困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允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

二、為能實質振興運動產業,允宜妥善規劃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並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10億元。經查:

(一)為能實質振興運動產業,允宜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自101年3月1日施行,並於106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依該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惟教育部截至109年度,為辦理受新冠肺炎影響運動產業紓困及振興方案之需求,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建置始有具體作為,據體育署表示,第一階段工作已於109年4月30日完成,匯入6.3萬家事業相關資料,並建立廠商資料查詢、新增及填報功能。第二階段於同年7月,以受理運動事業申請紓困補貼及「動滋券」合作店家,經由紓困平台及動滋網已初步建置產業統計資料庫。第三階段自110年6月起,將持續透過運動產業紓困專區申請平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現況之觀測。未來將依據歷次紓困及振興方案之資料庫,透過數據分析彚整運動產業別及家數之判定規則,並依110年1至8月運動產業家數(計4萬7,226家)統計資料,於110年第4季向財政部財資中心取得其相關營業額資料,以利統計各運動事業業別營業額之變化趨勢。定期公告資訊預計於110年12月發布。

鑒於明確掌握運動產業業者、家數及其受新冠肺炎影響之程度,攸關紓困與振興方案之成效,為能實質振興運動產業,允宜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

(二)為提升振興方案成效,允宜妥善規劃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

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所需經費10億元,據體育署表示:

1.為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參與體育活動或賽事,並振興運動產業發展,教育部編列振興經費10億元,預計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民眾可於抵用期間持動滋券至運動場域進行消費,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核心運動產業。

2.11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配合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運動場館業者依政府命令停業、活動賽事亦無法舉辦,「看比賽」、「做運動」業者受疫情影響相對較為嚴重,本追加預算振興措施預計以政策引導民眾持動滋券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產業。「添裝備」業者則引導以振興五倍券民間加碼方式,強化整合宣傳,以擴大整體振興效益。

按教育部前於109年度運用運動發展基金20億元,推行運動消費抵用方案,發放400萬份之500元「動滋券」,期能於國內疫情趨緩後,鼓勵民眾增加消費,進而復甦運動產業。「動滋券」採先登記後抽籤方式,中籤民眾除可用於運動場館、參加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外,亦可用於購買運動用品。109年7月28日以直播方式公開抽籤;同年8月6日開放民眾領券、8月8日開放使用,使用期限至110年1月31日。據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1月31日止,民眾領取動滋券計376萬148人,合作業者7,275家,完成382萬3,369筆交易,交易金額47億1,938萬7千元,抵用金額17億7,445萬7千元,已超越消費金額40億元之目標。動滋券帶動民眾消費倍數雖較預期佳,惟據審計部指出,民眾近九成用於「添裝備」,主要振興「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其他屬於「看比賽」之「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及「做運動」之「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受益程度相對較低。

教育部本次追加預算預計將動滋券之使用限縮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至於「添裝備」業者將引導其以振興五倍券加碼方式,強化整合宣傳,以擴大整體運動產業振興效益。鑒於民眾參與及響應程度,攸關振興方案成效,教育部允宜妥善規劃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相關作業,以提升振興方案成效。

綜上,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所需經費10億元,規劃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以電子票券方式消費抵用,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為能實質振興運動產業,允宜妥善規劃並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

(分機:1920廖來第)

三、所編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經濟弱勢大專學生之紓困補助均係既有之紓困項目,允宜儘速辦理後續作業,俾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短期補習班(以下稱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下稱課照中心)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經費9億元,與大專校院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學生紓困補助經費5億2,600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截至110年7月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申請補助之家數1萬1,151家,惟僅已核定7,612家,且已核定而尚未撥款者逾3千家,允宜儘速辦理審核及撥付作業

1.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10年5月至7月多配合防疫而停課,疫情期間因收入遽減影響營運,亟待政府紓困;教育部於110年6月4日公告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屬其他類之紓困對象,並訂定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申請須知」提供艱困業者薪資及營運資金補助。

2.按上開紓困申請須知略以,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之業者得申請補助,提供每位全職員工一次性補助金額4萬元,如停課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另提供該等機構按全職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計算之一次性停課補助。而據教育部提供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申請及核定補助概況,截至110年7月底該等機構計有1萬8,184家,申請家數1萬1,151家,該部已核定7,612家,已撥付補助款4,552家,已撥付補助金額7.65億元。

3.教育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8億元,本追加預算案再編列9億元,係按符合補助資格之僱用員工人數由原預計2萬人增至4萬2,500人,每人4萬元估列。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對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營運衝擊甚大,而迄110年7月撥付補助款已7億餘元,然已核定家數占申請家數比率僅68.26%,而已核定尚未撥款家數亦逾3千家,爰本追加預算案雖有其需,惟仍宜儘速辦理後續審核及撥付作業,俾適時提供艱困業者必要協助。

(二)允宜督促學校儘速辦理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學生之紓困審核作業,俾降低學生經濟衝擊

1.110年5月間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爆發,全國警戒升為第3級,不僅各級學校停課,眾多行業亦因應防疫而停業,對領取時薪之打工學生族造成經濟衝擊。爰教育部於110年6月3日訂定 「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提供家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大專校院學生紓困補助;按上開補助申請須知,補助內容計分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2種,其中緊急紓困助學金係補助經濟受疫情影響之大專生,每位最高補助1萬8,000元,而校外住宿租金則係補貼受疫情影響之弱勢學生住宿租金,依租屋所在區域每月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租金補貼。

2.教育部於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2,400萬元,本追加預算案再編列5億2,600萬元,係按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人數由原預計2,400人增至5萬5,000人,平均每人1萬元估列。109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數100萬5,931人(不含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數),而108學年度申請就學貸款之大專校院學生數為24萬2,791人,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弱勢學生衝擊甚大,而本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之學生數較第3次追加預算補助之學生數增加甚多,允宜廣為周知並督促學校儘速辦理審核作業,俾適時協助學生降低經濟衝擊。

綜上,教育部對補習班、課照中心及經濟弱勢大專學生之紓困補助均係既有之紓困項目,因第3次追加預算預估數額不足致需於本追加預算案增編預算,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對渠等衝擊甚大,允宜一併加速辦理後續之審核、撥付作業,俾適時提供業者及經濟弱勢學生必要協助。

(分機:8655歐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