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交通部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5款、交通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交通部於本次(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8,700萬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36億1,047萬元,共計36億9,747萬元(詳表1),謹評析於後:

表1 交通部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執行機關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1.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50,000

2.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包括加強防疫必須之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37,000

小計

87,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1.辦理受疫情影響之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薪資補貼所需經費

觀光局

155,380

2.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1,144,330

3.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所需經費

觀光局

2,310,760

小計

3,610,470

合計

3,697,470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提供資料及本次追加預算案「歲出追加預算計畫提要及概況表」。

一、允宜持續督導運輸業者落實防疫工作,並滾動檢討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之妥適性,俾使補助資源發揮實益

交通部於本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分別編列8,700萬元及11億4,433萬元,辦理交通運輸業之防治及紓困措施,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專車、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暨辦理受疫情影響之陸運業駕駛人薪資補貼等,悉數為獎補助費。經查:

(一)交通運輸業嚴重特殊傳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經費之編列概況

交通部為辦理交通運輸業之防治及紓困業務,於原特別預算及前3次追加預算累計已編列328.74億元,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除流出至其他計畫外,尚由其他部會流入經費,計淨流入54.66億元,爰可用預算資源達383.4億元,包括空運業251.4億元、海運業9.48億元及陸運業122.52億元,本次追加預算案編列12.31億元,均屬陸運業之防治與紓困經費(詳表1)。

表1 辦理交通運輸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業務之可用預算資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別

類別

原特別預算及

前3次追加預算

A

截至110年8月底止

本次追加預算案

D

流用

B

可用預算資源

C=A+B

空運業

防治

1,868,475

390,000

2,258,475

-

紓困

17,509,970

5,371,190

22,881,160

-

小計

19,378,445

5,761,190

25,139,635

-

海運業

防治

192,000

-28,000

164,000

-

紓困

844,000

-60,000

784,000

-

小計

1,036,000

-88,000

948,000

-

陸運業

防治

890,459

28,000

918,459

87,000

紓困

11,568,669

-235,196

11,333,473

1,144,330

小計

12,459,128

-207,196

12,251,932

1,231,330

交通運輸業

防治

2,950,934

390,000

3,340,934

87,000

紓困

29,922,639

5,075,994

34,998,633

1,144,330

小計

32,873,573

5,465,994

38,339,567

1,231,330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提供資料。

詢據交通部說明,本次追加預算案有關交通運輸業辦理項目,均屬原措施之延續,其預計執行期間、辦理內容與計算基準、預算估算基礎等詳如表2。

表2 本次追加預算案交通運輸業相關防治及紓困經費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業別

辦理項目/

措施

執行

期間

辦理內容與計算基準

預算估算基礎

本次追加

預算案數

延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疫專車等

110.5.11-

111.6.30

補助地方政府防疫車隊之車資,依各地方政府簽約內容,每車每日實際補助最高50%,甲類大客車上限5,000元,乙類大客車上限3,500元,計程車與租賃小客車上限1,750元。

依據各縣市政府於110年7月20日提出之申請需求,以補助1/2計算,約需9,800萬元,扣除已編列4,800萬元,尚不足5,000萬元。

50,000

延續補助陸運業者購置防疫用品

110.5.1-

110.12.31

紓困4.0補助公路、市區、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購買防疫物資,紓困5.0新增小客車租賃業(租賃期1年以上車輛除外)納入補助範疇。補助方式為每車每日15元,每月補助26日為上限。

新增小客車租賃業經費需求約1.87億元,扣除滾動檢討縮短原補助業者補助期間之賸餘經費1.5億元,尚不足0.37億元。

37,000

延續補貼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

第1次追加:

109.4-109.6

第3次追加:

110.5-110.7

本次追加:

110.8

本次追加預算針對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與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加發1個月(110年8月)之薪資補貼。

依據紓困4.0實際發放人數,加計前次係向其他部會申請補貼者,預估11萬4,433人,加發1萬元補貼,計11.44億元。

1,144,330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提供資料。

(二)受疫情影響,部分陸運業之營運仍呈衰退情形

依據交通部提供本次追加預算案辦理補助之運輸業近期運量情形顯示,國道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陸運業之近期運量均呈衰退情形(詳表3),交通部考量疫情影響,為降低防疫風險,爰延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疫車隊,並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防疫用品;另該部基於國境尚未解封,且國內旅遊市場未完全復甦,相關觀光運輸產業從業人員收入仍受影響,爰針對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與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加發1個月薪資補貼。

表3 本次追加預算案辦理補助之運輸業者近期運量衰退情形

業別

運量衰退情形

國道客運業

110年8月運量較109年同期下降62%。

計程車客運業

110年1-4月運量較109年同期下降7-20%。

遊覽車客運業

110年8月運量較109年同期下降55%。

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

110年1-8月運量較109年同期下降55-69%。

小客車租賃業(空車包租)

110年1-8月運量較109年同期下降35-55%。

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新北、臺北、高雄與桃園捷運公司110年1-8月運量較108年同期分別下降11%、36%、47%及53%。

說 明:詢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明,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等相關數據係經洽詢相關公會及主要業者估算。

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資料。

(三)公路總局以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之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允宜審慎檢視各項執行缺失,持續檢討改善

鑑於國內疫情發展,對陸運客運業造成相當衝擊,為提供民眾安心之交通運輸搭乘環境,並減輕相關業者之營運壓力及營運量驟減對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薪資影響等,交通部賡續辦理陸運業部分防疫補助及紓困措施,尚有其需要。惟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公路總局辦理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發生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於補貼前或受補貼期間,其駕駛執照已遭註銷、已喪失計程車執業資格、已亡故、於矯正單位服刑、任職於政府機關自稱無執業事實等,仍核予薪資補貼,且部分係計程車客運業者代為申請補貼,然未將補貼款交付駕駛人等情形,顯示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未盡周妥,允宜審慎檢討以往執行缺失,研謀改善,俾使補助資源發揮實益。

綜上,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分別編列8,700萬元及11億4,433萬元,第4次追加辦理陸運業之防疫及紓困補助,均屬延續性措施,允宜確實督導運輸業者落實防疫工作及相關人員健康管理,以保障第一線從業人員及民眾之安全;另宜參酌以往執行缺失,周妥汽車運輸業紓困措施之相關補助規範及審查作業,俾使補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分機:1937叢宏安)

二、國內旅遊總次數逐年衰退,相關振興措施之推動,允宜妥擬績效評估指標,以確實帶動旅遊次數及觀光產值之提升,充分發揮經費資源之最大效益

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獎補助費36億1,047萬元,其中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經費23億1,076萬元,說明如下:

(一)觀光振興措施之特別預算經費編列及執行概況

1.既有觀光振興措施89億餘元皆已悉數執行完畢: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及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安心旅遊」等觀光振興措施經費總計53億8,000萬元,加計由其他措施流入經費35億4,459萬3千元,可用預算資源合計89億2,459萬3千元,措施執行期間自109年5月至110年6月,截至110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89億2,459萬3千元,已悉數執行完畢(詳表1)。其中「安心旅遊」特別預算數27億元,加計交通部項下紓困與振興措施之流入數53億1,245萬3千元,可用預算資源達80億1,245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100%。

表1 觀光振興措施之特別預算經費編列及執行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措施

特別預算數(A)

流用數(B)

可用預算資源(A+B)

累計執行數

執行率

安心旅遊(補助國內團體旅遊、自由行住宿及遊樂園入園優惠、觀光拓源轉型及規劃具在地特色之活動等)

2,700,000

5,312,453

(說明2)

8,012,453

8,012,453

100

溫泉業者軟硬體設施改善及品牌行銷補助

200,000

-93,000

(說明3)

107,000

107,000

100

疫情穩定後目標市場加強國際行銷

500,000

-415,000

(說明3)

85,000

85,000

100

獎助地方政府與觀光公(協)會提出國際化旅遊產品行銷及宣傳

200,000

-

200,000

200,000

100

辦理國際旅客入境獎勵措施等

880,000

-880,000

(說明3)

-

-

-

補助旅館業設置旅客友善設施等及旅宿業軟硬體租用等

400,000

-300,000

(說明3)

100,000

100,000

100

補助觀光遊樂業投資新設施及設備重置、獎勵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

300,000

-9,860

(說明3)

290,140

290,140

100

推動觀光智慧化轉型

200,000

-70,000

(說明3)

130,000

130,000

100

合計

5,380,000

3,544,593

8,924,593

8,924,593

100

說 明:1.8項措施均於原特別預算編列,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未編列。

2.「安心旅遊」流用數53億1,245萬3千元由下列項目流入:

(1)由港務公司「補貼國際郵輪碼頭碇泊費補貼及獎勵國際郵輪來臺掛靠兼營母港」流入6,000萬元。

(2)由臺鐵局「補貼臺鐵局因旅次減少營業額下降之承租業者」流入14萬7千元。

(3)由公路總局「公路運輸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補助」等計畫流入2億5,619萬9千元。

(4)由觀光局「各縣市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營運補貼」等計畫流入49億9,610萬7千元。

3.溫泉業者軟硬體設施改善及品牌行銷補助、疫情穩定後目標市場加強國際行銷、辦理國際旅客入境獎勵措施等、補助旅館業設置旅客友善設施等及旅宿業軟硬體租用等、補助觀光遊樂業投資新設施及設備重置、獎勵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推動觀光智慧化轉型流用數合計17億6,786萬元,皆流出至「安心旅遊」。

資料來源:交通部110年9月提供。

2.本追加預算案新增23億餘元:新增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經費23億1,076萬元,包括:

(1)辦理振興觀光產業消費折抵補助等所需經費12億元,預計至少120萬人憑國旅券旅遊消費,並帶動至少240萬人出遊,旅遊及周邊產值推估為58億元。

(2)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所需經費11億1,076萬元,預計帶動211萬人出遊,旅遊及周邊產值推估為135億元。

(二)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於疫情發生前即已衰退

本次追加預算案新增編列23億1,076萬元以振興國內旅遊,惟國內旅遊總次數於疫情發生前即已逐年衰減:

1.近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逐漸衰退:自105年度至109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逐漸衰退,109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1億4,297萬次,較108年度1億6,927萬9千次減少15.54%,較107年度1億7,109萬次減少16.44%,甚至較106年度1億8,344萬9千次減少22.07%,顯見國人國內旅遊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已呈現逐年衰退趨勢(詳表2)。

2.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增加,且增加比率超逾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之增幅:自105年度至109年度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增加,由2,086元增加至2,433元,且106年度、108年度及109年度,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較上年度增加之比率(5.08%、5.31%、4.87%),均超逾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增加之比率(2.63%、2.12%、4.30%)(詳表2),爰未來我國旅遊支出之增幅,仍可能持續較經濟成長率為高,有利於旅遊經濟之發展。

表2 國人國內旅遊狀況統計簡表

年度

項目

105

106

107

108

109

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千次;12歲以上)

190,376

183,449

171,090

169,279

142,970

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新臺幣元)

2,086

2,192

2,203

2,320

2,433

較上年度增減比率(%)

-

5.08

0.50

5.31

4.87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新臺幣元)

650,854

667,945

677,201

691,579

721,298

較上年度增減比率(%)

-

2.63

1.39

2.12

4.30

資料來源:「國人旅遊狀況調查」、「臺灣旅遊狀況調查」、「國民所得統計摘要」,本報告整理。

(三)109及110年度旅行社停業家數較107及108年度增加,且部分觀光業者於申領紓困補貼後仍因無法持續營運而停歇業

1.107至110年度旅行業停業情形:據觀光局公告具法定公告事由之旅行社自行申報及主管機關副知該局停業名單,109及110年度停業之旅行社家數分別為37家及52家,均較107至108年度之16家及17家增加,顯示旅行業受疫情衝擊甚巨,其營運仍屬艱困,允宜探究業者停業或解散之原因,並妥謀善策因應。

2.審計部審核意見: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以觀光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觀光產業營運之衝擊,自109年陸續推動執行各項紓困措施,其中部分業者申領補貼後,仍因未能擺脫營運困境而停業或解散,函請觀光局妥謀因應對策,檢討相關紓困振興措施,以符產業實需。

綜上,本追加預算案交通部編列辦理國內旅遊振興措施與獎勵旅行業推動主題遊程等經費23億1,076萬元,雖本特別預算已辦理安心旅遊等多項觀光振興措施投入經費合計超逾89億元,而109年度國內旅遊總次數仍低於以前年度,且109及110年度旅行社停業家數較107及108年度增加,部分業者於申領紓困補貼後仍因無法持續營運而停歇業。鑒於近年每人每次平均旅遊支出之增幅超逾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增幅,旅遊經濟之發展,有其重要性,相關觀光振興措施之推動,允宜妥擬績效評估指標,以確實帶動旅遊次數及觀光產值之提升,充分發揮經費資源之最大效益。

(分機:1921 林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