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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衛生福利部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294億1,102萬1千元,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87億6,247萬3千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06億4,854萬8千元(詳表1)。謹評估如下:

表1 衛福部主管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辦理確診個案於指定治療機構或指定處所,施行隔離治療或相關必要措施

1,165,234

提升檢驗量能、辦理防疫諮詢專線及設置社區篩檢站

14,029,976

採購抗病毒藥劑及複合單株抗體

461,528

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

3,105,735

小 計

18,762,47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民眾急難紓困救助

10,648,548

合 計

29,411,021

資料來源:整理自第4次追加預算案。

一、第4次追加預算案衛福部主管編列者主要用於辦理防疫及疫苗接種工作等,允宜儘速提升國人疫苗接種率,並確實落實檢疫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

衛福部於本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辦理追加施行病患隔離治療、提升檢驗量能、辦理藥品採購及疫苗施打等所需經費187億6,247萬3千元,包含由疾病管制署辦理確診個案於指定治療機構或指定處所,施行隔離治療或相關必要措施所需經費11億6,523萬4千元、辦理提升檢驗量能與防疫諮詢專線及設置社區篩檢站所需經費140億2,997萬6千元、採購抗病毒藥劑及複合單株抗體等所需經費4億6,152萬8千元, 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31億573萬5千元。經查:

(一)國內累計病例數、死亡人數及國人疫苗接種情形

參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截至110年9月8日止,國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累計288萬1,111例,其中1萬6,056例確診 2,死亡人數827人。目前全球疫情仍嚴峻,其中歐美及西太平洋尚處高峰,東南亞、東地中海及非洲雖趨緩,惟均仍嚴峻,統計110年9月第1週日增確診前5名為美國逾16萬例、印度近4萬2千例、英國逾3萬5千例、伊朗近2萬9千例及土耳其逾2萬1千例。

至於國人疫苗接種情形,截至110年9月7日止,累計接種1,154萬8,606劑(完成第1劑接種1,055萬2,459劑,完成第2劑接種99萬6,147劑),包含:AstraZeneca接種709萬7,162劑,Moderna(莫得那)接種376萬6,417劑,高端接種68萬5,027劑;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344.96%,劑次人口比449.20 (劑/每百人),與目標接種率565%尚有差距。

(二)本追加預算案辦理內容

1.依至111年6月底止推估確診病例數,編列確診個案於指定治療機構或指定處所,施行隔離治療或相關必要措施所需經費11億6,523萬4千元:評估未來疫情發展趨勢,推估至111年6月累計確診個案數約在2萬3千人至3萬8千人之間,

預估109年至111年上半年所需隔離治療費用約32億4千萬元至50億4千萬元間,扣除已編列預算20.75億元,增列醫療整備與隔離收治所需經費11億6,523萬4千元。

2.因應核酸檢驗數量,編列提升檢驗量能所需經費90億元:110年6月至9月每日核酸檢驗量推估為3萬件,110年10月至12月推估每日1.5萬件、111年1月至6月推估每日5,600件,另增加快速抗原檢驗及血清抗體檢驗各每月1萬件,共13個月,扣除已編列預算44億元,尚需經費90億元。

3.防疫諮詢專線1922客服人力經費編列1億4,400萬元:原編列1922專線客服人力預算數僅可支付至110年10月,增列預算至111年6月計1億4,400萬元。

4.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等所需經費48億8,597萬6千元(評估意見第7款第2題)。

5.依確診病例推估數,編列採購抗病毒藥劑及複合單株抗體所需經費4億6,152萬8千元:110年1至8月份累計新冠肺炎確診個案約1萬6千人,以每月平均2千人計算,預估至111年1至6月份累計確診個案約1萬2千人,採購所需抗病毒藥物經費4億6,152萬8千元。

6.獎勵醫療院所執行疫苗施打及辦理疫苗接種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31億573萬5千元:

(1)醫療院所疫苗施打接種獎勵:

衛福部為鼓勵醫療院所提供民眾免費疫苗接種服務(含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站及提供外展服務),並配合接種政策相關事項者,除原有處置費100元/人次外,於追加特別預算增加下列獎勵,包含:

1.按接種人次提供100元/人次(原獎勵為40元/人次)。

2.每月目標達接種人次者,提供接種獎勵,其中診所為1.5萬元/月(達500人次/月)、3萬元/月(達1千人次/月)、地區醫院8萬元/月(達4千人次/月)、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10萬元/月(達6千人次/月)。

3.每月超過目標接種人次則依標準再提供績效獎勵,其中診所加給3萬元/月(達1,600人次/月)、地區醫院加給8萬元/月(達6,400人次/月)、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加給10萬元/月(達1萬人次/月)。

4.表現優良者,再提供一次性撥發獎勵,診所上限5萬元,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上限均為30萬元。

以上,依接種人次提供100元/人次獎勵金計55.8億元、接種獎勵計7.1億元、績效獎勵計2.84億元,及醫療院所配合辦理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表現優良之診所計1.33億元,合計67.07億元,扣除已編列預算39.96億元,本追加預算案編列27.11億元。

(2)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作業經費: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紀錄卡、接種須知、接種評估及意願書、註記貼紙等印製、包裝、配送作業等經費約計需1億7,127萬1千元。

(3)疫苗預約平台相關維運費約需2億2,340萬元:包含疫苗預約平台客戶服務費、簡訊服務費及電話認證費用、介接健保快易通認證費用(身分認證及裝置認證)、110年9月至111年6月超商及藥局處理費,約計需2億2,340萬元。

(三)衛福部所編醫事機構執行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之獎勵金,迄有多項獎勵金尚未撥付,亟待辦理核發作業

衛福部原編列、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合計預算數1,265億4,790萬4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止,追加防治經費累計預算分配數821億2,274萬4千元,累計實現數328億5,032萬9千元加計170億7,075萬4千元,合計499億2,108萬3千元,占累計預算分配數60.79%6。

參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 衛福部為慰勉醫事機構執行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人採檢及照護,發給相關補助、津貼或獎勵,惟部分獎勵項目未持續撥付,亟待檢討。復據衛福部表示,截至110年7月31日止,醫療機構獎勵費用預算數151億8,790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90億3,021萬元,執行數66億7,133萬元(包含預付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待撥款金額6億7,762萬3,590元、預付至中華郵政公司代撥款709萬2,890元),分配執行率73.88%。惟查上述醫療機構獎勵金核有部分項目尚有109年7月至110年6月間應獎勵數仍在核算而未撥款之情事(詳表1),亟待積極辦理核發作業。

表1 截至110年7月底止醫療機構獎勵金核發情形表

單位:家、新台幣千元

獎勵項目

申請家數

已核發金額

尚未核發月份及說明

1.專責病房及專責加護病房

(1)設置獎勵費用

172

241,000

一次性獎勵,另110年5月15日以後新增設置者,於計算後發放。

(2)專責病房基礎、收治獎勵

151

51,205

109年7月至110年3月獎勵預計8月下旬撥款,110年4-6月將計算通報資料後撥款。

2.治療獎勵及重症患者照護獎勵

79

38,026

109年7月至110年4月獎勵預計8月中旬撥款,110年5、6月將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申報資料後撥款。

3.指定採檢醫療機構案件、個案及通報獎勵

(1)採檢站設置獎勵

203

40,600

一次性獎勵。

(2)採檢案件獎勵

69

25,350

俟疾病管制署提供4月至5月、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6月後資料,核發獎勵費用。

(3)採檢個案獎勵

222

123,124

4.個案轉檢獎勵

-

-

待疾病管制署提供資料後撥款。

5.急救責任醫院防疫獎勵

205

2,155,950

110年第3季獎勵費用預計9月上旬核發。

6.海外遠距健康諮詢獎勵

4

8,113

110年1月至6月獎勵費用預計8月核發。

7.檢驗實驗室建置獎勵

49

182,218

一次性獎勵,視各醫療(事)機構申請情形,由疾病管制署審查後核發。

8.醫院正壓手術室建置獎勵

11

46,359

無。

9.無障礙就醫環境設置獎勵

38家醫院、2,529家診所

-

俟機構完成改建後核發。

10.個案轉送獎勵

-

-

本項目為7月20日新增規定,於計算後核發110年6月獎勵費用。

11.醫院防疫工作績效獎勵

488

2,248,300

一次性獎勵。

12.診所防疫工作績效獎勵

20,408

862,530

一次性獎勵。

13.衛生所代售口罩獎勵

340

10,200

一次性獎勵。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四)本追加預算案再編列187.63億餘元,惟為防堵疫情,允宜儘速辦理國人疫苗接種作業,並落實檢疫措施

鑑於本土疫情迄未能有效抑低,且全球確診及死亡人數亦未有減緩趨勢,為因應本土疫情防治所需,及提高國人疫苗接種率,衛福部盤點原編及前3次追加特別預算編列數及期間經費需求總數,核編第4次追加防治經費。另目前國際疫苗供貨情形雖較為穩定,惟目前國人接種率與目標接種率尚有差距,且9月中各大專院校陸續開學,師生群聚機會大增,復以中秋佳節團聚為國人習俗,南北往返之人數眾多,皆不利於疫情之防治,仍需持續提升國人疫苗接種率,各地區篩檢量能亦應配合疫情變化而調整,同時確實落實各項檢疫措施,以防堵疫情擴散。

綜上,為有效控制疫情,衛福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新冠肺炎防疫及疫苗接種工作之相關經費,鑒於我國累計確診及死亡人數持續增加,國人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雖已逾4成,惟與目標接種率65%尚有差距,允宜儘速提升國人疫苗接種率,並確實落實檢疫措施,俾有效控制疫情。

(分機:1931何殷如)

二、允宜促請地方政府密切監視疫情發展,妥適規劃社區篩檢站採檢作業及完備後續處置流程,以提高採檢量能,有效阻斷感染源

為因應COVID-19疫情所需,衛福部於110年6月公布「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以協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期能擴充採檢量能及提高採檢可近性,俾迅速找出確診個案,阻斷感染源,於本追加預算案「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等所需經費48億8,597萬6千元。經查:

(一)社區篩檢站設置補助標準與設置情形

國內近期持續出現本土COVID-19群聚事件及感染源不明之確診病例,為協助地方政府於轄內發生社區群聚感染之區域設置社區篩檢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疫情中心)復於110年6月3日訂定「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以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依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規範,為保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量能,社區篩檢站之設置,應於社區健康中心或其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設置為主,並考量通風良好之場所,針對具有確診個案相關接觸史、活動史之無症狀民眾為主要篩檢對象。

篩檢站設置之補助標準係依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辦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透過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依補助原則辦理,設置補助標準詳表1,而設置數量係由高風險(盛行率高)縣市設置,並依盛行率高低調整。

表1 社區篩檢站設置補助標準一覽表

項目

金額

每站補助設備費用(包括帳篷或檢疫亭等)

20萬元

每案補助相關行政費用(包括掛號、採檢通報、試劑及試劑等費用)

每案500元

補助支援人力

(每班以4小時計)

採檢醫師

每班6,000元

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

每班3,500元

每站每班其他人員(行政及清潔各1人)

每人每日2,000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

依據疫情中心統計,自109年至110年9月10日全國本土病例共計1萬4,563案,以新北市6,917案及台北市4,861案居高,其餘病例數逾100案者計有6市縣 (詳表2)。截至110年8月31日,全國社區篩檢站累計設置373站 (詳表3),業已核撥新臺幣4,159萬5千元7,社區篩檢站數量逾30個之市縣計有新北市、臺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南投縣。

表2 109年至110年9月10日各市縣本土病例分布統計表 單位:案

縣市

病例數

縣市

病例數

縣市

病例數

新北市

6,917

宜蘭縣

98

台東縣

22

台北市

4,861

高雄市

94

雲林縣

22桃園市

795

花蓮縣

68

嘉義市

10

苗栗縣

549

台南市

50

澎湖縣

5

基隆市

316

屏東縣

48

連江縣

4

彰化縣

274

新竹市

43

金門縣

0

台中市

207

南投縣

38

總計

14,563

新竹縣

110

嘉義縣

32

資料來源: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表3 截至110年8月30日止全國社區篩檢站核銷統計表

縣市

社篩站累計

(站)

核銷站數

累計撥款金額

(單位:元)

已送件

退回補正

撥款

新北市

34

-

-

-

-

臺北市

31

-

-

-

-

桃園市

14

-

-

-

-

臺中市

39

-

-

-

-

臺南市

23

22

-

22

4,825,533

高雄市

34

24

-

24

13,300,456

宜蘭縣

28

11

11

-

-

新竹縣

7

4

-

4

2,515,000

苗栗縣

23

-

-

-

-

彰化縣

13

-

-

-

-

南投縣

32

2

2

-

-

雲林縣

27

20

20

-

-

嘉義縣

6

6

-

6

1,079,600

屏東縣

17

6

6

-

-

臺東縣

17

17

-

17

3,609,771

花蓮縣

10

10

1

9

9,206,788

澎湖縣

2

1

-

1

527,405

基隆市

4

4

3

1

1,998,400

新竹市

4

4

1

3

4,218,000

嘉義市

1

1

-

1

314,120

金門縣

1

1

1

-

-

連江縣

6

6

6

-

-

合計

373

139

51

88

41,595,073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提供資料。

(二)允宜促請地方政府密切監視疫情發展,妥適規劃社區篩檢站採檢作業及完備後續處置流程,以提高採檢效率與量能

因應110年5月初本土疫情快速擴大,各縣市陸續設置篩檢站,而隨疫情升溫,部分醫療院所及社區篩檢站出現大批人潮,產生醫療資源與人力排擠效應,為防止高風險地區之社區篩檢站壅塞,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5日頒訂「社區快篩處置流程」,以協助地方提升篩檢工作執行效率,復於同年6月3日公布「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鼓勵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以降低醫療院所之醫療負荷。

為提升社區篩檢站執行效率,各地方政府宜妥善運用轄內資源,規劃預約篩檢方式(如提供網路預約、電話預約或安排集體篩檢等),匡列特定範圍事先造冊、分批受檢,以有效掌握篩檢人數,避免民眾聚集及過久等候而產生群聚感染風險,並建立安置及後送就醫標準作業流程,以完備後續救護安排,俾迅速找出確診個案,阻斷社區感染源及避免衝擊醫院醫療量能。

綜上,為有效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允宜促請地方政府密切監視疫情發展,妥適規劃社區篩檢站採檢作業及完備後續處置流程,以提高採檢量能,俾有效阻斷社區感染源,並減輕醫療院所之醫療負荷量。

(分機:1930 芮家楨)

三、本次民眾急難紓困救助多係以防治經費支應後再行歸墊,允宜加強說明;另有部分核發對象未符資格要件或重複補助情事,應儘速追繳

衛福部於第4次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民眾急難紓困救助106億4,854萬8千元,分別為行政作業費1億6,108萬3千元8及民眾急難紓困救助金104億8,746萬5千元。謹評析如下:

(一)特別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

衛福部於本特別預算及前3次追加預算「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合計編列209億7,202萬7千元,期間因所編經費不敷支應,自「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流入45億5,004萬元(詳表1);據衛福部資料,截至110年7月底止預算分配數251億3,849萬5千元,實現數及應付數計為240億1,934萬2千元。

表1 衛福部主管「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原列預算及前3次追加預算

截至110年7月底止流入數

第4次追加預算案

合計

1.民眾急難紓困救助

7,043,198

4,446,300

10,648,548

22,138,046

2.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8,190,960

-

-

8,190,960

3.補助地方0至2歲幼兒家庭防疫所需

3,720,000

-

-

3,720,000

4.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民俗調理業營運補貼等

316,970

-27,000

-

289,970

5.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機構、社會福利事業及各項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等紓困補貼措施

1,700,899

130,740

-

1,831,639

合 計

20,972,027

4,550,040

10,648,548

36,170,615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報告彙製。

(二)本次民眾急難紓困救助多係支應後再行歸墊,允宜加強說明

據衛福部資料,本次追加預算案辦理項目-民眾急難紓困救助,109年度及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共已撥付215億454萬9千元,其中第3次追加預算所辦「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之補貼人數,由原估列47.5萬人增至90萬人(截至110年7月底止核發85萬餘件),所編經費不敷支應,爰自「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先行支付94億5,480萬元,並辦理第4次追加預算,擬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歸墊,允宜加強敘明經費支應及執行狀況,俾利知悉調撥情形。

(三)部分核發對象未符資格要件或重複補助,應儘速追繳

依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衛福部辦理急難紓困措施有助紓解民困,惟紓困金核發對象間有不符資格要件9情事,且重複請領案件清理作業有欠周妥,查有720件資格不符,625件重複補助,42件涉有重複補助而該部未列管。茲就追繳情況詢據衛福部表示,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地方政府及公所全力投入防疫及急難紓困工作中,將請其協助審查並辦理後續追繳事宜,且110年度案件已於民眾申請時及撥款前上傳至國發會比對平臺勾稽,以避免重複申領,允宜賡續積極查處。

綜上,衛福部本次辦理民眾辦理急難紓困救助,主要係前編預算經費不足數先行以「社會救助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支應後再予歸墊,為助瞭解經費調撥情況,宜加強敘明;另為使資源得確實分配予受疫情影響之弱勢民眾,部分核發對象不符資格要件或重複補助,應儘速追繳。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