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一、為促進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允宜參酌第2階段產業關聯方案執行情形,審慎規劃第3階段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俾提升離岸風電產業政策之執行成效

工業局配合能源局第2階段離岸風電潛力場址之推動,於107年1月18日公告「離岸風電產業政策」,以促進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建構產業供應鏈,搶攻亞太市場為目標;又能源局110年7月29日公布第3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自2026年至2035年,每年1.5GW開發容量(GW為電量單位,即10億瓦),工業局併同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草案),預期2年3GW開發容量可新增產值2,645億元,並帶動就業3萬1,836人。工業局復於105年至111年間接續辦理「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等計畫,執行離岸風電產業輔導、產業合作媒合、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暨事後查核及計畫管考,相關計畫預算數合計4億2,440萬4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105年至111年工業局推動離岸風電產業升級及在地供應鏈相關計畫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計畫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委辦財團法人名稱

105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計畫

15,104

14,326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06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產業佈局處營運計畫

20,000

20,00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07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計畫

12,920

12,92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08

綠能產業推動計畫

20,000

20,00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73,332

67,878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

109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發展計畫

20,000

19,950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87,618

87,344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

110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發展計畫

15,200

8,354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74,524

31,315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

111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發展計畫

13,706

-

-

綠能產業升級轉型推動計畫

72,000

-

-

合 計

424,404

282,087

說 明:110年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實支數。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一)我國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策略簡述

工業局配合能源局離岸風電「先淺海、後深海」及「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推動策略,於第2階段離岸風電潛力場址推動時,公告「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及「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架構說明」以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其以建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環境及產業供應體系為推動策略,並擬定「離岸風力機組裝暨零組件與電力設施」、「水下基礎製造」及「船舶製造」為重點發展產業;執行方法係將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項目與時程分為前置期、第1階段與第2階段三個導入期程(詳表2),開發商提出「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及「佐證資料」,由工業局進行產業關聯效益評估後出示意見函,茲藉由離岸風電規劃場址作業開發商之承諾事項推動產業在地化。

表2 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項目與期程彙整表

期程

(併網時程)

前置期

(2021-2022年)

第1階段

(2023年)

第2階段

(2024-2025年)

風力機組

塔架

塔架

風力機零組件: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罩、電纜線、輪殼鑄件、扣件

塔架

風力機零組件: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罩、電纜線、輪殼鑄件、扣件、齒輪箱、發電機、功率轉換系統、葉片及其樹脂、機艙罩、機艙底座鑄件

水下基礎

水下基礎

水下基礎

水下基礎

電力設施

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均為陸上電力設備

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海纜

變壓器、開關設備、配電盤、海纜

海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製造

1.調查、鋪纜、探勘等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調查、支援、整理、交通、鋪纜類船隻)。

1.調查、鋪纜、探勘、塔架、水下基礎等設施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調查、支援、整理、交通、鋪纜、運輸、安裝類船隻。

1.調查、鋪纜、探勘、塔架、水下基礎、風力機等設施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調查、支援、整理、交通、鋪纜、運輸、安裝類船隻。

說 明:併網時程以能源局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工業局「離岸風電產業供應鏈在地化推動」簡報資料。

(二)第3階段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草案)概述

能源局110年7月29日公布第3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自2026年至2035年,每年1.5GW開發容量;規劃區塊開發選商機制採「先履約能力審查,後競價程序」二段式辦理,履約能力審查項目包括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其中產業關聯項目條件為1.產業關聯關鍵發展項目之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之60%;2.加分項目應達10分以上。

工業局於同日併同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草案),其與第2階段潛力場址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主要差異係於增加產業關聯項目彈性及數量彈性,將經產業評估技術落地困難之產業關聯項目調整為自主承諾加分項目;另產業關聯關鍵發展項目之落實數量調整為應達申設容量之60%,餘40%採加分機制(但海事工程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應達100%),在落實數量予開發商調整彈性(詳表3)。加分項目之計分方式為依關鍵發展項目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60%者列入加分計20項(依落實數量比例、核心能量計分)及自主承諾加分之關鍵發展項目計39項(依落實數量比例、核心能量計分),兩者加分之總計(詳表4)。

表3 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草案)承諾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關鍵發展項目清單

項目

電力設施

水下基礎

風力機零組件

海事工程服務

工程設計服務

關鍵發展項目

1陸上電力設施

(1)變壓器

(2)開關設備

(3)配電盤

(4)陸上電纜線

2.海上變電站

(1)變壓器

(2)開關設備

(3)配電盤

(4)功率轉換系統

型式1:單樁式包含

(1)主管件

(2)轉接段

型式2:套筒式包含

(1)轉接段

(2)主管件

(3)基樁

1全機艙組裝及扣件

2塔架及扣件

3變壓器

4配電盤

5鼻錐罩與機艙罩

6電纜線

7輪穀鑄件及機艙底座鑄件

8功率轉換系統及不斷電系統

9葉片

10樹脂

11變漿旋角系統

1環境調查船工程服務

2地工鑽探船工程服務

3水下基礎安裝船工程服務

4風力機安裝船工程服務

5輸出海纜鋪設船工程服務

6運維作業船(CTV、SOV、多功能工作船)工程服務

1風力機下部結構之相關設計

2海上變電站之相關設計

3海纜鋪設之相關設計

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60%,即列入加分

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100%

資料來源:工業局110年7月29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簡報。

表4 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政策(草案)承諾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關鍵發展項目加分項目配分彙整表

項目

大項

細項(配分)

配分小計

配分說明

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60%方列入計分者

電力設施

陸上電力設施

變壓器(1)、 開關設備(1)、配電盤(1)、陸上電纜線(1)

4

1.關鍵發展項目超額計分

2.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60%者方列入計分

3.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100%者,配分1分,未達者則依承諾數量按比例計分

海上變電站

變壓器(1)、 開關設備(1)、配電盤(1)、功率轉換系統(1)

4

水下基礎

單樁式:主管件及轉接段,或套筒式:轉接段、主管件及基樁(1)

1

風力機零組件

全機艙組裝及扣件(1)、塔架及扣件(1)、變壓器(1)、配電盤(1)、鼻錐罩與機艙罩(1)、電纜線(1)、輪穀鑄件及機艙底座鑄件(1)、功率轉換系統及不斷電系統(1)、葉片(1)、樹脂(1)及變漿旋角系統(1)

11

小計

20

自主承諾加分之關鍵發展項目

電力設施

海纜(6)、海上變電站鋼構(2)、電網穩定設施-含儲能配套,使用至少4%離岸風電容量之儲能穩定設施(3)

11

1.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0%者方列入計分

2.依承諾數量按比例計分

水下基礎

浮動式水下基礎(2)、灌漿材料(1)、塗料(1)、防蝕系統:犧牲陽極或外加電流保護(1)、打樁工程架板鋼構(1)

6

風力機零組件

發電機(6)、塔架-塗料(1)、葉片-玻纖(1)、葉片-碳纖維及拉擠碳版(1)、葉片-拖磨劑(1)、葉片-膠黏劑(1)、葉片-套材加工(1)、葉片-發泡材(1)、葉片-輪轂板(1)、葉片-雷擊防護網(1)、風力機-機艙冷卻系統(1)、風力機-偏航轉向系統(1)、風力機-潤滑系統(1)、風力機-軸承底座及固定軸鑄件(1)

19

海事工程及工程設計

工程設計

風力機之相關設計(3)

3

運維技術服務

風力機運維技術(2)、風場支援設施運維技術(2)

4

營運期環境監測

生態監測(2)、海氣象觀測(2)

4

船舶使用

採用本國製造水下基礎安裝船(2)、採用本國製造風力機安裝船(2)、採用本國製造海纜鋪設船(2)

6

船舶製造

水文海床勘查船、海床鑽探船、拖船、打樁船、支援船、人員運輸船、海纜鋪設船、風力機安裝船、水下基礎安裝船,以上各項新建者均配分3分,改造者均配分1.5分

27

(新建)

13.5

(改造)

1.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0%者方列入計分

2.依承諾數量按比例計分

小計

(採新建船舶)80

(採改造船舶)66.5

加分項目配分合計

(採新建船舶)100

(採改造船舶)86.5

資料來源:整理自工業局110年7月29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簡報。

(三)第2階段開發商之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仍有部分開發商所提計畫與政策未盡相符,另部分產業發展項目之成效未如預期,均待妥謀良策改善

截至110年7月31日,工業局辦理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獲遴選開發商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審查情形,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者為允能、彰芳及西島等風場,有條件符合者為中能及台電風場,部分不符合者為大彰化東南及大彰化西南風場,不符合者為海龍二號風場,尚待開發商、系統商與國內業者研謀改善。另依「離岸風電產業政策」風場開發商需採購國內生產之產業發展項目,若取得相關公(協)會出具之「無產值證明」,則工業局於審查時即視為符合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如海纜及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等。

另「離岸風電產業政策」所定之產業發展項目於第2階段潛力場址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截至目前執行現況,有部分發展項目國內業者已無投資意願,如海纜製造廠商大○(因土地取得等問題未解決);或尚無能力產製(技術落地困難)如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及發電機(國內業者已與國外廠商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共同開發離岸風力發電機之定轉子原型機,惟原型機尚未通過驗證,未導入風力發電機系統廠之供應鏈清單);另海事工程廠商穩○港灣公司原與風場開發商沃旭簽定陣列海纜佈纜合約,後因新建海纜鋪設船投資金額高且專業人員招募不及,遂與沃旭解約等情事,均有待經濟部適時盤點國內相關業者之投資意願、製造及技術能量,並積極協助(調)及輔導國內相關業者,以促進政策目標之達成。

(四)組建離岸風電專業工作船隊投資較鉅,允宜適切規劃,提升投資誘因,以提升我國離岸風電產業鏈海事工程服務能量

工業局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草案)擬採加分機制鼓勵投資我國目前較為缺乏之海事工程服務,而海事工程施工能量以專業人員及離岸風電專業工作船隊為關鍵因素。又離岸型風力發電廠建置成本,最高為風力發電機占37%,其次為海事工程服務成本占25%(詳表5),而我國目前自有離岸風電專業工作船隊能量不足;依據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公布截至110年8月4日之風電船舶入級概況,其中已入級風電船舶計174艘船旗國為我國者計116艘,以拖船(Tug)43艘最多,其次為駁船(Barge)18艘;他國者計58艘多數為風電專業施工安裝船,可見目前我國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施工能量仍大幅仰仗外國專業船隊提供。

參酌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下稱台船公司)資料,104年離岸風電海工船隊規劃以109年成立每年可安裝35支風機為目標之海工船隊,預估需各類型船舶34艘,投入造船經費296.4億元(詳圖1),顯示籌建離岸風電專業施工船隊投資金額較鉅,若無適當經濟誘因,籌建本土自主之離岸風電專業施工船隊難度頗高。

表5 風力發電廠各項成本結構表 單位:%

陸域風力發電廠

離岸型風力發電廠

項目

比重

項目

比重

風力發電機

71

風力發電機

37

土建與安裝服務

12

海事工程服務

25

電力設備與電纜

10

水下基樁

15

專案作業與管理

5

電力設備

9

預備金與保險

2

電纜

5

<本空白段落樣式有誤>

專案作業與管理

5

<本空白段落樣式有誤>

預備金與保險

4

合計

100

合計

100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風力發電業基本資料」110年8月6日。

圖1 台船公司離岸風電海工船隊規劃(以109年為基礎)

資料來源:台船公司105年12月8日「海事工程及安全性問題探討」簡報資料。

(五)允宜參酌第2階段執行情形,審慎規劃離岸風電第3階段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

據工業局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草案)分析,開發商履約能力審查之產業關聯部分,除產業關聯關鍵發展項目數量落實應達規申設容量之60%外,另加分項目應達10分以上。以極端例子言之,若開發商將依關鍵發展項目落實數量超過申設容量60%者列入加分計20項(配分20分),增加落實數量至80%以上,則其加分項目即可符合產業關聯審查要求;進而將使擴大國內離岸風電產業鏈發展之政策,恐將只有零組件供應及在地組裝項目達成政策目標。對於規劃草案,擬以加分機制擴大產業發展,鼓勵據產業潛力價值風力機系統上下游零組件(如葉片材料等)合作,並投資目前較為缺乏之海事工程服務與本國製造之各類型離岸風電工作船,成效恐值商榷。是以,允宜參酌第2階段潛力場址產業關聯方案執行情形,審慎規劃第3階段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以促進政策目標之達成。

綜上,能源局已公布第3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工業局亦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規劃」(草案),離岸風力發電建置將進行第3階段區塊開發選商作業;惟參酌第2階段產業關聯方案執行情形,尚有部分開發商所提計畫與政策未盡相符及產業發展項目成效未如預期,且我國離岸風電產業鏈海事工程服務能量亟待提升。是以,第3階段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方案,允宜參酌第2階段產業關聯方案執行情形,審慎規劃,俾提升政策成效,以促進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

(分機:1914 黃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