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勞動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辦理各項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扶植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措施,以穩定原住民族個人與家庭經濟收入,經查:
(一)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經濟產業發展經費編列情形
中央政府每年編列原住民族就業及經濟產業發展之相關經費,主要包括: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之原住民族職業訓練等經費,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包括原民會單位預算及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等相關經費,謹將主要計畫列舉如下(詳表1):
1.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109-111年度編列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經濟產業等經費每年約4億元,包括: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等。
2.原民會(包括原民會單位預算及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09-111年度編列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經濟產業等經費每年約10億元至11億元,包括:原住民職業訓練計畫、原住民就業服務人員計畫、原民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原住民取得技術士獎勵金,以及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等。
表1 中央政府109-111年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相關經費及重要推動措施
單位:新台幣億元
主管機關(基金)名稱
主要計畫名稱
109年度
預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
111年度預算案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
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等。
3.81
4.13
4.27
原民會(含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原住民族職業訓練計畫、原住民就業服務人員計畫、原民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原住民取得技術士獎勵金,以及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等。
10.98
11.27
9.96
合 計
14.79
15.40
14.23
說 明:本表僅統計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部分,不含特別預算。
資料來源:1.勞動部及原民會提供。
2.行政院編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之原住民族相關經費情形表。
(二)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明顯低於全體家庭,且低收入戶占比高於全體家庭
1.依106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在不考量「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之情況下,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為每戶72.76萬元,較103年調查之每戶65.81萬元成長10.57%;而在考量「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後,106年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為每戶81.81萬元,僅為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收入129.26萬元之63.29%(詳表2),相較於103年調查結果之61%略有改善,惟就家庭收入面觀之,原住民族仍明顯處於弱勢。
表2 原住民族家庭收入與全體家庭收入比較表 單位:萬元
家庭收入
不包含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
103年原住民族家庭(A)
106年原住民族家庭(B)
增減幅度(B/A-1)(%)
65.81
72.76
10.57
包含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
106年我國全體家庭(C)
106年原住民族家庭(D)
比較(D/C)%
129.26
81.81
63.29
說 明: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106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
2.依衛福部統計資料,109年底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戶數為1萬960戶,占同年原住民族戶數20萬2,732戶之5.41%;若以人數觀之,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人數為3萬603人,占同年原住民族人數57萬6,792人之5.31%。與全體家庭之低收入戶戶數占比1.64%及人數占比1.27%相較,原住民族家庭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顯示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情況相對弱勢(詳表3)。
表3 109年底原住民族與全體家庭低收入戶比較表
單位:戶數;人數
項目
低收入戶
全體
占比
原住民族家庭:
戶數
10,960
202,732
5.41%
人數
30,603
576,792
5.31%
全體家庭:
戶數
146,342
8,933,814
1.64%
人數
300,241
23,561,236
1.27%
資料來源:1.原民會/本會資訊/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統計資料/原住民人口數統計資料。
2.衛福部/衛生福利統計專區/社會福利統計/社會救助。
3.內政部戶政司/主題資訊/人口政策及統計資料/人口統計資料庫/人口統計資料。
(三)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月平均收入低於全體民眾,且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比率高於全體民眾
依原民會110年6月編印之109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3萬538元,較全體民眾之4萬516元低9,978元;至於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分布情形之比較,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比率為48.78%,較全體民眾之29.76%,高出19.02個百分點,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之收入差異頗大,容有改善空間(詳表4)。
表4 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與全體民眾收入及就業情形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全體民眾
原住民族
比較增減金額(百分點)
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
40,516
30,538
-9,978
每月主要工作收入未滿3萬元之比率
29.76%
48.78%
19.02百分點
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6.97%
18.58%
11.61百分點
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
7.96%
14.79%
6.83百分點
說 明:「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係按照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之定義重新歸類得出。
資料來源:整理自「109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
(四)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近2成,工作型態相對不穩定;另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亦較高,易受經濟環境與政策影響
1.依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定義,非典型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工作型態(每週工作時數少於35小時)、短期契約工作、人力派遣工作及臨時性工作型態者。查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為20.92%,高於108年之16.57%;為與全體民眾比較,按照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定義重新歸類後,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之比率為18.58%,高於全體民眾之6.97%(詳表4)。
2.依109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之比率為14.79%,較全體民眾之7.96%高出6.83個百分點(詳表4);依該就業狀況調查分析,在就業「質」方面,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營建工程業等勞力密集度高之工作比率較全體民眾高,雖技術性工作不全然與低薪畫上等號,但容易受經濟環境與政策影響,如:產業外移、移工引進、基本工資調整、一例一休等,上開對勞動力市場有重大影響之政策,對勞力密集度高之產業恐首當其衝,不利於穩定就業。
綜上,為促進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就業安定基金及原住民族就業基金逐年編列經費,期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民眾平均收入之差距,穩定原住民族個人與家庭經濟收入,惟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仍明顯低於全體家庭,且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另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月平均收入僅為全體民眾之75%,而109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及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均高於全體民眾,以就業「質」而言,原住民族就業情形較易受經濟環境與政策影響,允宜針對上開情形研謀改善,俾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就業及工作權益,並改善其經濟狀況。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