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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六九、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調整有助改善年金財務狀況,惟監控機制與初任公務人員之退撫新制仍宜積極籌劃,俾依法定時程如期完成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建構永續年金制度,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退休金制度改革,其中軍公教部分業於1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除下修所得替代率、調整優惠存款制度等節流作為外,亦藉由提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年金改革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等措施,改善基金財務狀況。而中央及地方軍公(政)教人員因年金改革於109年度節省經費321.7億元,加計111年度國軍配合政府精簡政策預計挹注款100億元,合計應挹注退撫基金421.7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已編列挹注退撫基金預算122.63億元,經與新、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地方政府退休金等項目併計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退休金預算達1,784.64億元。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調整,有助改善退撫基金財務狀況,惟為建構永續年金制度,相關監控機制及初任公務人員者退撫新制允應積極籌劃。謹敘明如後:

(一)111年度軍公(政)教人員整體退休金預算編列及相較年金改革當年度退休金預算之增減情形

1.111年度中央政府軍公(政)教人員退休金預算編列方式:

(1)新制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由各機關編列人事費支應。

(2)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部分,各類人員編列方式如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於「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計畫下編列軍職人員退休金;銓敘部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計畫下編列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退休金;教育部於「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計畫下編列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另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科目下,每年均編有補助教師專案退休經費預算,惟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優惠存款利率於110年年息原則為零,爰自111年度未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退休公教人員及警消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3)調降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之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部分,其中軍職人員係由退輔會於「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計畫下編列,而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係由銓敘部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計畫下編列,至學校教職員則由教育部於「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計畫下編列相關挹注經費。另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科目下,自109年度起亦編有補助地方政府挹注退撫基金相關預算。

2.111年度中央政府整體退休金預算規模與107年度(年改前)之比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及退輔會提供中央政府軍公教人員退休金預算編列情形,107年度整體退休金預算(為退休年金制度變革前1年)1,601億餘元,年金改革後歷經108至111年度整體退休金預算調整;在舊制退休金領取人員逐年減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縮減、適用新制人員增加、將年金改革後節省經費再加計退輔會增編軍職人員退休金一併挹注至退撫基金之情況下,111年度中央政府整體退休金預算編列1,784億餘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83億餘元(詳表1)。

表1 107至111年度中央政府軍公教人員退休金預算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至110年度合計數

111年度

舊制退休金

935.02

2,871.50

933.20

1.軍職人員

599.53

1,897.61

611.38

2.公務人員

179.20

570.91

183.60

3.教職人員

156.29

402.98

138.22

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337.44

659.50

196.91

1.軍職人員

203.12

463.79

166.97

2.公務人員

74.99

110.65

14.71

3.教職人員

59.33

85.06

15.23

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小計

1,272.46

3,531.00

1,130.11

補助地方政府退休金

198.73

472.75

135.89

1.補助退休教育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151.78

207.34

-

2.補助退休公務及警消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36.95

50.38

-

3.教師專案退休金

10.00

30.00

6.00

4.補助退休公務人員及警消人員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

58.41

41.64

5.補助退休教職人員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

126.62

88.25

新制退休金

130.40

430.50

166.42

1.軍職人員

65.48

218.79

85.49

2.公務人員

62.38

204.22

78.08

3.教職人員

2.54

7.49

2.85

年金改革後節省退撫支出挹注基金金額

-

153.95

122.63

1.月退休金(俸)

-

24.05

30.29

2.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

129.90

92.34

退輔會增編退休金預算數

-

554.56

229.59

1.挹注退撫基金財務缺口

-

300.00

100.00

2.公務預算負擔退撫新制

-

156.06

94.02

3.公務預算負擔一次退伍金

-

98.50

35.57

退休金預算合計數

1,601.59

5,142.76

1,784.64

資料來源:軍職人員舊制退休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及退輔會增編退休金預算數係退輔會提供,其餘數據係主計總處提供。

(二)軍公教年金制度改革以來,所節省之經費與國軍配合精簡政策挹注款均依法逐年挹注退撫基金並予公告,各級政府累計編列預算金額則逾千億元

1.軍公教年改所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之相關規定:為確保退撫基金財務永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均明定,軍公(政)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所節省之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而挹注金額需於退休所得調降後之次年3月1日前確定,並編列下一年度預算辦理撥付;另為因應國軍組織精簡而擴大軍人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服役條例亦定有退輔會自該條例施行後,需分10年編列總額1,000億元預算挹注退撫基金之規定。

2.111年度就109年度節省經費編列預算撥付退撫基金概況:109年度軍公(政)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均依法於111年度編列預算撥付退撫基金,相關辦理情形簡述如次:

(1)軍職人員部分,據退輔會提供資料,中央政府109年全年度調降退除給付節省經費達19億3,093萬3千元悉數挹注退撫基金,其中退伍金3,890萬8千元,月退俸18億9,202萬5千元,已於111年度編列預算撥付退撫基金。又依服役條例第54條之相關規定,由退輔會另編列100億元挹注退撫基金,該會業於110年3月25日於該會網站「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退除給付)」公告,並於同年3月31日發行之第2419期榮光雙周刊揭示。

(2)公(政)務人員部分,據銓敘部提供資料,各級政府109年度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總計為135億10萬2千元;中央政府部分為66億4,577萬5千元,包括優惠存款利息57億4,660萬3千元及舊制退休金8億9,917萬2千元,均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相關資訊業於110年2月26日、3月26日分別公布於銓敘部網站「挹注基金專區」、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年改挹注款專區」。

(3)教職人員部分,經教育部核算結果,各級政府109年度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數額為167億3,868萬5千元,中央政府部分為36億8,635萬3千元,教育部已於111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41億5,483萬元挹注退撫基金;相關資訊教育部已於110年3月2日在該部網站「挹注基金專區」公告。

3.軍公教年改所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對該基金財務體質確有助益:觀察軍公教年金改革以來,109至111年度各級政府均將前年度所節省之經費及當年度國軍配合政府精簡政策之款項挹注退撫基金,且挹注數額逐年增加,累計挹注退撫基金數額達1,049.33億元(詳表2)。根據退撫基金109年度統計年報資料,該基金給付占收繳金額之比率自107年度之137.4%降至109年度之105.97%,而同期間基金本金短絀亦自246億元2,226萬8千元減少至52億9,053萬6千元(減幅78.5%),爰年金制度改革後,對基金財務體質改善顯已產生正向作用。

表2 軍公教年金改革後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9

110

111

合計

項目

身分別

年金改革後各預算年度之前年度節省經費

公(政)務

人員

60.75

119.55

135.00

315.30

教育人員

76.01

155.47

167.39

398.87

軍職人員

4.01

11.84

19.31

35.16

小計

140.77

286.86

321.70

749.33

國軍配合

精簡政策挹注款

軍職人員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合計

240.77

386.86

421.70

1,049.33

說 明:本表年度係挹注款編列預算年度。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年改挹注款專區」。

(三)允宜依法定時程積極籌劃建置相關監控機制與適用112年下半年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撫新制,俾退撫年金永續發展

按政府推動軍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係採分階段進行,短期內先解決急迫性財務問題,長期再朝建立更穩健與全新制度之規劃。為掌握年金制度之運作與其財務發展情況,並適時滾動檢討修正,退撫法第92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又鑒於人口結構老化趨勢,世界主要國家退休制度多逐漸朝向完全確定提撥制或確定給付制兼採確定提撥制之設計趨勢,加以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仍採行確定給付制,確有無法回應社會結構改變之顧慮,為針對新進人員建立兼顧財務穩健及適足性保障之退撫制度,退撫法第93條明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根據銓敘部提供資料,在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之建立方面,未來將依據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預定於111年5月完成之該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結果進行年改後第一次定期檢討,並據以採行適當調整措施;在適用112年下半年後初任公務人員者之新退撫制度之籌劃方面,該部除將就未來退休制度之再變革方向進行研議外,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先期研究與財務評估,作為規劃新退休制度之參考。近期為徵詢有關退休年金制度變革之專業意見,業分別於109年9月30日、11月17日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召開「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建置諮詢會議」、「退撫基金運作與組織調整諮詢會議」,另於同年12月18、22日邀集中央、地方各級人事主管機關(構)與財主機關召開「研議建立新進公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相關議題會議」,俾瞭解各機關對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建置之意見。後續將就初步規劃草案提報考試院,並適時舉辦說明會以凝聚改革共識,俾利後續立法程序之進行。從銓敘部就年金制度再改革之說明可悉,該部刻正籌劃相關工作,為確保年金改革之成果與為國掄才,銓敘部未來在確認年金制度再改革方向後,允宜就其內涵與關係人充分溝通,俾兼顧現職與新進人員之退休權益,並依法定時程如期如質建置完善相關制度。

綜上,軍公教退休金制度調整自107年7月1日全面施行以來已逾3年,期間各主管機關均依法將年金改革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並公告周知,觀察退撫基金給付占收繳金額之比率下滑、基金本金短絀減少等情形可悉,年金改革已有初步成果。面對退撫法就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之建置與再變革之相關規範,主管機關除積極辦理相關籌劃工作外,允宜加強與關係人充分溝通,俾能順利依法定時程如期如質建置完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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