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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七四、近年來外國人來臺逾期停(居)留及行蹤不明者人數增加,衍生其非法工作等違法(規)相關問題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及地球村效應,跨國商務往來、旅遊、求學、工作及結婚絡繹不絕,在龐大跨國性人口移動同時,亦衍生不少外來人口於我國違法(規)之情事。加以我國自105年度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後,以觀光或探親事由來臺而逾期停留人數上升,衍生非法工作等違法(規)情事亦隨之增加。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外國人來臺逾期停(居)留人數概呈增加趨勢,其中以行蹤不明者占多數,且占比自107年度起逐年上升

為防杜外國人逾期停(居)留滯臺並衍生違法(規)之情事,移民署針對具有疑慮之異常旅客或重點國家旅客加強抽查口詢,瞭解其來臺動機與目的。自106年6月至110年1月口詢泰國、越南、印尼旅客人數共計9,550人,拒入4,670人,拒入比率高達48.9%。另為針對非法移民進行管理,移民署目前設置北區、中區及南區3個事務大隊,下轄22個縣(市)專勤隊及4個大型收容所,掌理外來人口面(訪)談、訪查(察)、查緝、收容及遣送業務,105年度至110年度相關經費支出介於5,337萬1千元至7,313萬3千元之間(詳表1)。

然據統計資料顯示(詳表2),外國人逾期滯臺人數由106年度之7萬7,904人增加至109年度之8萬4,377人,110年截至4月底止則為8萬1,538人,其中以逾期居留者為主,占逾期滯臺人數之比率自107年度之61.65%增加至110年4月底止之70%,又逾期居留者主要為失聯移工,106年度至109年度失聯移工人數介於4萬8,490人至5萬2,316人之間,占逾期居留人數之比率皆逾9成,其占總逾期滯臺人數之比率則由107年度之58.48%增加至110年4月底之63%,呈逐年上升趨勢。

表1 105年度至110年度移民署國境管理及非法移民管理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單位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國境事務大隊

11,869

10,948

13,578

21,135

29,095

17,624

北區事務大隊

17,382

19,108

13,875

16,528

14,567

12,240

中區事務大隊

20,520

17,964

16,472

18,798

13,943

12,185

南區事務大隊

12,522

11,536

12,459

16,542

15,528

11,322

合 計

62,293

59,556

56,384

73,003

73,133

53,371

說 明:105年度至109年度為決算數,110年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移民署。

表2 106年度至110年4月底止外國人來臺逾期居留及失聯移工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逾期滯臺人數(A)

逾期居留人數

(B)

逾期居留人數占逾期滯臺人數比率(C)=(B)/(A)

失聯移工(D)

失聯移工人數占逾期居留人數比率

(E)=(D)/(B)

失聯移工人數占逾期滯臺人數比率

(F)=(D)/(A)

106

77,904

56,239

72.19

52,316

93.02

67.15

107

88,035

54,276

61.65

51,481

94.85

58.48

108

81,624

50,338

61.67

48,490

96.33

59.41

109

84,377

57,661

68.34

52,198

90.53

61.86

110/4

81,538

57,076

70.00

51,373

90.01

63.00

資料來源:移民署。

(二)近年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其逾期停留滯臺及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形概呈增加趨勢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給予東南亞、南亞等國家免簽證待遇之規劃,行政院於105年7月15日召開「免簽證政策規劃及執行會議」,並自該年8月1日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包含試辦免簽證入臺、有條件式免簽證等。惟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者人數亦由105年8月至12月之122人,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1萬373人,占逾期停留總人數比率由105年8月至12月之1.01%增加至108年度之33.16%,呈逐年成長趨勢。109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我國採邊境管制,隨外國人來臺人數減少,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者人數雖隨之下降至8,218人,惟其占逾期停留總人數之比率仍達3成。

據外交部說明,該部每年皆邀集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各項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待遇是否續行,在國民安全考量因素下,該部並持續與移民署、警政署等執法機關在查察作業上密切合作,各機關通報之違常案例,該部均提供相關駐外館處加強簽證審查,然自105年8月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起,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之外國人,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隨著逾期停留滯臺人數增加,由105年度8月至12月之16人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878人,占各年度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總人數之比率由105年8月至12月之1.17%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20.9%。108年度雖因移民署辦理「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致逾期停留總人數下降,惟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不減反增至1,359人,占總查獲人數之比率亦上升至24.7%;109年度外國人來臺逾期停留人數因新冠肺炎疫情再度下降,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總人數亦隨之降低,然其中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為740人,占總人數之比率仍達2成,較108年5月至12月之1.17%呈大幅成長(詳表3)。

表3 105年8月至109年度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及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逾期停留人數

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

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

占比

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

占比

105/8

-

105/12

12,121

122

1.01

1,368

16

1.17

106

21,665

1,546

7.14

4,004

403

10.06

107

33,759

10,031

29.71

4,201

878

20.90

108

31,286

10,373

33.16

5,501

1,359

24.70

109

26,716

8,218

30.76

3,648

740

20.29

說 明:泰國免簽證係自105年8月1日起實施;越南、印尼及菲律賓有條件式免簽係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爰105年度係統計自8月起之數據。

資料來源:移民署。

(三)近年來移民署暫予收容之人數居高不下,收容量能緊繃,收容替代處分亦衍生部分失聯移工滯臺打黑工等相關問題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規定,為保全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得由移民署暫予收容。移民署截至110年4月底止於全臺之北、中、南設有臺北、宜蘭、南投及高雄等4處收容所,為辦理收容業務所為支出,除外來人口訪查、查處與收容管理相關經費外,另包含各收容所執行收容業務所需,105年度至110年度所需經費介於2,035萬9千元至2,716萬1千元之間(詳表4)。

表4 105年度至110年度移民署執行收容及遣送業務經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工作項目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

387

717

1,004

1,406

2,720

751

收容管理

6,198

5,993

4,902

12,346

12,509

10,893

遣送

3,183

4,713

5,421

7,581

5,490

5,872

其他

14,700

14,968

10,305

5,828

3,299

2,843

合計

24,468

26,391

21,632

27,161

24,018

20,359

說 明:1.本表僅列移民署單位預算,不含其他機關代收代付或委辦經費。

2.105年度至109年度為決算數,110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移民署。

經檢視各年度收容情形(詳表5),105年度至109年度總收容人數介於1萬56人至1萬3,772人之間,平均收容天數於108年度以前介於27.42天至28.73天之間,109年度由108年度之27.84天大幅增加至36.41天(增幅30.78%),110年度截至4月底止更增加至44.3天;而尚未遣返人數亦由108年底之746人逐年增加至110年4月底止之1,232人(增幅65.15%)。以各收容所實際收容情形觀之(詳表6),截至110年4月底止,臺北、宜蘭、南投及高雄收容所可收容人數上限分別為280人、423人、320人及300人,實際收容人數為195人、388人、317人及332人,占可收容人數上限分別為69.64%、91.73%、99.06%及110.67%,除臺北收容所外,餘3家收容所人數占收容量能皆逾9成,高雄收容所收容人數更超逾其所能收容人數之上限,顯面臨收容壓力。移民署針對收容期滿或未經法官裁定延長收容者,雖以作成收容替代處分釋放出所,並訂定繳交保證金、具保人要件、定期至專勤隊報到、專勤隊實地抽查訪視及定期電話聯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減緩收容所收容壓力,卻亦衍生部分失聯移工滯臺打黑工之問題,容待解決。

表5 105年度至110年4月底移民署各收容所之收容情形表

單位:人;天

收容所名稱

年度

收容情形

105

106

107

108

109

110/4

臺北收容所

總收容人數

2,571

2,415

2,202

2,340

2,422

660

當年底尚未遣返人數

139

137

141

82

192

195

平均收容天數

27.93

26.11

30.38

25.02

32.87

42.02

宜蘭收容所

總收容人數

3,288

3,878

4,001

4,614

2,851

756

當年底尚未遣返人數

197

264

246

271

277

388

平均收容天數

27.75

28.94

29.59

29.91

38.14

52.68

新竹收容所

總收容人數

1,584

1,842

1,361

-

-

-

當年底尚未遣返人數

83

89

-

-

-

-

平均收容天數

27.3

24.84

26.46

-

-

-

南投收容所

總收容人數

2,613

3,042

2,973

3,861

2,834

864

當年底尚未遣返人數

178

139

221

271

304

317

平均收容天數

30.4

28.2

27.99

29.42

41.57

43.12

高雄收容所

總收容人數

-

-

313

2,957

2,737

792

當年底尚未遣返人數

-

-

167

122

326

332

平均收容天數

-

-

17.69

24.92

29.93

42.72

總計

總收容人數

10,056

11,177

10,850

13,772

10,844

3,072

當年底尚未遣返人數

597

629

775

746

1,099

1,232

平均收容天數

28.38

27.42

28.73

27.84

36.41

44.30

說 明:1.新竹收容所於107年10月24日裁撤熄燈,高雄收容所於107年11月19日啟用收受收容人。

2.表列「實際收容人數」統計方式為當年度該收容所新增收容人數。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表6 110年4月底移民署各收容所收容情形表 單位:人

收容所名稱

可收容人數

收容人數

收容人占可收容量比率

收容逾15天人數

臺北收容所

280

195

69.64%

155

宜蘭收容所

423

388

91.73%

272

南投收容所

320

317

99.06%

269

高雄收容所

300

332

110.67%

206

合計

1,323

1,232

93.12%

902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近年來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及失聯移工人數居高不下,外交部允宜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簽證核發之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國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發生;另移民署亦允宜加強清查外來人口易聚集或從事違法(規)活動之熱點處所,並查緝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同時協調各國或航空公司增加安排遣送專機或機位,以逐步減少收容人數量,俾解決失聯移工滯臺打黑工問題。

(分機:1939陳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