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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二、中央各機關近年推動海洋廢棄物治理雖已有初步成果,惟部分源頭減量措施尚待加強推廣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為推動海洋廢棄物(以下簡稱海廢)治理工作,中央相關機關111年度就相關經費需求合計編列23億9千餘萬元,其中屬於源頭減量部分計1億6,046萬6千元 (占整體經費之6.4%),較上年度2億1,830萬1千元(占整體經費之8.43%)減少5,783萬5千元(減幅26.5%)。按海廢治理治本之道即在於推動源頭減量,透過在生產、使用階段避免產生廢棄物,以減輕末端處理去化之負擔。中央相關機關近年雖採取包括各類限(禁)塑政策、養殖漁業源頭減量計畫及刺漁網實名制等源頭減量作為,惟部分措施仍有待精進,謹說明如後: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限(禁)塑政策已有初步成果

鑒於塑膠類廢棄物居海廢組成之大宗,限(禁)塑政策係因應對策之重要環節之一。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提供資料,該署自91年起,陸續推動包括「限制購物用塑膠袋」、「一次性免洗餐具之限(禁)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等措施(詳表1),希冀透過相關規範,引導市場供、需方調整生產、消費行為,俾達成廢棄物源頭減量,進而減少對環境之負面影響。在執行成果方面,根據該署提供之評估資料,購物用塑膠袋之使用量年減約25億個,飲料杯年減約1.5億個,塑膠吸管年減約1億支,機關學校之免洗餐具、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量減少逾8成,已具初步成效。

表1 環保署近年推動限(禁)塑相關措施之概況

限(禁)塑措施

推動起始年度

主要限(禁)塑相關措施內容

限(禁)用一次性塑膠製品

91

●限(禁)用購物用塑膠袋、塑膠類免洗餐具。

94~95

●擴大管制免洗餐具(機關學校內用飲食不得提供各類材質一次性餐具)。

100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減量與回收(連鎖便利商店、飲料店、速食店需提供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優惠或提供回收獎勵金)。

107

●擴大實施購物用塑膠袋管制(新增「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及「西點麵包店業等7大類限制使用對象,增加管制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在內所有塑膠材質,並取消厚度0.06mm之限制)。

●推動離島減少使用瓶裝飲料措施,包括:環保杯租賃服務(環保署與屏東縣環保局共同推動琉球鄉之琉行杯租賃循環示範計畫)、推動「小琉球無塑低碳島示範計畫」(補助設置飲水機,減少使用瓶裝水)。

●推廣旅宿業者申請環保標章。

108

●一次性塑膠吸管限制使用(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免洗餐具擴大管制(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包括塑膠等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109

●推動環保夜市(針對免洗餐具用量較大之夜市、商圈推動一次用產品減量)。

●環保署與外送平台業者、循環容器供應業者及臺南市環保局共同合作試辦環保外送服務。

●補助澎湖縣辦理「109年澎湖飲水機管理維護-減少瓶裝水示範計畫」。

●環保署與民間團體及各縣市環保局共同推動「奉茶行動」,搭配飲水機設置計畫,運用奉茶APP查詢飲水點位。

110(截至6月底)

●擬定「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

●有關環保夜市計有21縣市提報21處執行計畫(包括一次用產品減量及其他環保相關工作)。

●於臺南市擴大試辦環保外送服務,並設置多處循環容器自助歸還站。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94~95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少體積、層數限制,推動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96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裸賣、輕薄化、替代材質)。

99

●邀請產品業者簽署產業自願性包裝減量協議。

管制含塑膠微粒產品

107

●上半年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相關產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下半年起國內不得販售相關產品。

資料來源:環保署提供,本報告摘要整理。

(二)新冠肺炎疫情對部分源頭減量措施成效似已產生負面影響

近期隨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發展,部分源頭減量措施受制於防疫需求,成效已有減弱情形。根據環保署提供各縣(市)政府年度例行性查核限(禁)塑等源頭減量措施執行情形,儘管多數措施之違規情形近年均有所改善,惟在免洗餐具使用情形方面,查獲違規家次比率自106年度至108年度期間平均0.08%略增至109年度0.09%(詳表2)。又疫情期間,部分縣(市)政府(如臺北市政府)為強化防疫作為,暫停轄下多處公共飲水設施之使用,而原本於110年度接受環保署補助辦理境內飲水機設置計畫之澎湖縣,亦受制於疫情,暫停執行相關計畫,此恐不利於瓶裝水使用量之減少。另觀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之海廢清理統計數據,以寶特瓶為主之廢容器清理數量自109年度上半年之191.04噸躍升至110年度上半年之535.8噸,增幅達180.46%,居各類廢棄物之首,反映新冠肺炎疫情對部分限(禁)塑相關措施成效似已產生相當程度之衝擊。

表2 106至109年度期間限(禁)塑等源頭減量措施之抽查結果 單位:家次;件;%

稽查年度

稽查項目

106

107

108

106至108年度期間平均

109

購物用塑膠袋

查核

(A1)

13,973

98,967

35,924

49,621

37,071

違規

(B1)

17

133

8

53

6

違規

比率

(B1/A1)

0.12

0.13

0.02

0.11

0.02

免洗

餐具

查核

(A2)

12,758

12,964

11,334

12,352

14,391

違規

(B2)

6

14

8

9

13

違規

比率

(B2/A2)

0.05

0.11

0.07

0.08

0.09

飲料杯

查核

(A3)

25,719

12,896

9,352

15,989

8,451

違規

(B3)

69

66

14

50

8

違規

比率

(B3/A3)

0.27

0.51

0.15

0.31

0.09

塑膠

吸管

查核

(A4)

-

-

4,970

-

3,386

違規

(B4)

-

-

13

-

1

違規

比率

(B4/A4)

-

-

0.26

-

0.03

塑膠

微粒

查核

(A5)

-

150,686

112,462

-

123,025

違規

(B5)

-

5

1

-

0

違規

比率

(B5/A5)

-

0.00

0.00

-

0.00

托盤及包裝盒

查核

(A6)

3,465

1,946

1,491

2,301

1,484

違規

(B6)

0

0

0

0

0

違規

比率

(B6/A6)

0.00

0.00

0.00

0.00

0.00

產品過度包裝

查核

(A7)

27,564

23,696

25,141

25,467

22,956

違規

(B7)

26

10

34

23

16

違規

比率

(B7/A7)

0.09

0.04

0.14

0.09

0.07

說 明:托盤及包裝盒、產品過度包裝與塑膠微粒項目之稽查係以產品件數為單位,其餘係以店家家次為單位。

資料來源:環保署。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推動養殖漁業源頭減量計畫與刺漁網實名制立意頗佳,惟執行層面容有檢討空間

我國沿海養殖漁業(浮棚式牡蠣養殖)在經營過程中常使用輕巧且價格便宜之保麗龍浮具,由於保麗龍易碎且難以回收之性質,往往衝擊對海岸生態環境。為減少該類廢棄物之產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近年與縣(市)政府通力合作,推動「養殖漁業廢棄物源頭減量計畫」,其中措施包括補助從事養殖漁業者購置較耐用、符合環保概念之改良式浮具;又針對刺網漁業係我國當前主要家計型漁業,漁民使用尼龍絲材質製成之刺網進行捕撈作業時,網具可能遭恣意遺棄或被海流拉扯斷裂而流失於海中,由於其材質不易腐壞,形成所謂「幽靈漁具」,恐形成海洋生態浩劫。另為維護漁業資源永續,促使漁民養成保管與維護漁具之習慣,漁業署自106年度起輔導基隆市訂定刺網實名制規範,新北市(107年)、澎湖縣(108年)、臺東縣(109年)等縣市陸續跟進。考量推動時效,漁業署自109年起,規劃訂定全國一致性規範,於各縣(市)辦理20場次刺網實名制說明會,與各地方政府合作強化溝通宣導,並於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相關罰則自同年7月1日起生效,並搭配獎勵回收措施,以減少刺網廢棄物之產生。

在漁業之源頭減量計畫執行成效方面,據漁業署表示,養殖業者往往基於成本、使用習慣考量,偏好價格上較便宜之保麗龍浮具,致改良式浮具之推廣初期,養殖業者對使用該浮具仍有疑慮,漁業署表示,將持續與縣(市)政府及業者溝通,俾提升養殖業者使用改良式浮具之意願。此外,截至110年度6月底,我國養殖漁業較盛行之縣(市)中,僅臺南市與嘉義縣訂有涉及養殖漁業管理之自治條例(內容包括針對養殖漁業浮具之使用規範),顯示縣(市)政府就養殖漁業廢棄物源頭減量方面,較欠缺積極作為;在刺網實名制之推動成效方面,根據漁業署提供截至110年6月底之刺網漁船完成實名制登記資料,在該制度全面推動前,臨海縣(市)整體標示比率僅約26.49%,未及3成(詳表3)。由相關執行成果觀之,漁業署就前揭源頭減量措施之宣導推廣措施,容待精進提升。

表3 截至110年6月底,臨海縣(市)登記經營刺網漁業船隻完成刺網實名制登記概況(標示比率自高至低依序排列)

單位:艘;%

項目

縣市別

刺網漁船

登記艘數

(A)

已完成刺網實名標示之漁船艘數

(B)

刺網實名

標示比率

(A/B)

基隆市

16

22

72.73%

澎湖縣

153

339

45.13%

嘉義縣

582

1332

43.69%

臺南市

415

955

43.46%

新竹縣

32

94

34.04%

臺東縣

159

494

32.19%

新北市

170

554

30.69%

宜蘭縣

102

342

29.82%

新竹市

44

160

27.50%

花蓮縣

67

248

27.02%

苗栗縣

127

563

22.56%

桃園市

89

419

21.24%

雲林縣

143

682

20.97%

高雄市

257

1318

19.50%

金門縣

24

174

13.79%

屏東縣

50

376

13.30%

連江縣

22

172

12.79%

臺中市

89

752

11.84%

彰化縣

9

631

1.43%

合計數

2,550

9,627

26.49%

資料來源:農委會漁業署。

綜上,近年中央相關機關針對海廢治理議題雖推動立意良善之源頭減量措施,且具初步成果,惟部分措施或受制於新冠肺炎疫情,或推廣策略未獲共鳴,致執行成效未盡理想,允宜強化與縣(市)政府與民眾之宣導溝通作為,積極推動源頭減量措施,俾海廢治理工作達事半功倍之效。

(分機:1912 黃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