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1年度預算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畫編列235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34萬8千元略增4千元,主要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業務。經查:
(一)109年度國內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續創新高,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成效之良窳益形重要
1.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措施:公平會歷年來均將「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確實維護市場及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及傳銷商權益」列為重要施政目標之一。近年該會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主要管理措施包括:1.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2.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3.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4.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行為。5.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另彙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執法實務等資料,提供競爭政策專業研究園地,並邀請國內外相關專家學者,定期舉辦專題演講、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等。
2.109年度國內多層次傳銷營業額續創新高,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更形重要:據公平會調查結果,109年314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整體營業額達980.09億元,較108年增加44.68億元。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人數則為347.77萬人,較108年略減19.94萬人;另多層次傳銷業者於網路行銷者日增,109年採網路行銷計198家(占總家數63.06%)。鑑於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續創新高且從業人數將近350萬人,爰公平會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包括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爭議等更形重要。
3.公平會近年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業務,大部分事業雖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惟仍有少數持續違規而遭處分者: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檢查業務,除例行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外,亦包括部分經民眾反映或認為須進一步瞭解其營運狀況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近年民眾反映或檢舉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次數及辦結情形,詳表1)。公平會109 年已檢查52 家傳銷事業,並擇定其中12 家事業併同檢查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其中符合規定者計22 家(占42.3%),不合規定且立案調查者21 家(占40.4%),究其原因,以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及新增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等,應報備內容變更未於實施前報備之16 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最多。前述不合規定者公平會雖已依法處理,惟107年起至110年度8月底止該會對於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處以罰緩累計僅940萬元,相較於近年多層次傳銷事業整體年營業額逾900億元比例甚微,且自107年起迄至109年底止累計違規遭處分2次以上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家數仍有8家(詳表2、3)。另截至110年度8月底止艾〇〇〇有限公司、施〇祥等因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分別被裁罰20萬元、19萬餘元,卻滯欠罰鍰數年仍未繳納。故公平會允宜賡續強化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查核輔導,以促進業者自律避免觸法,並強化民眾對傳銷法令之認識避免受騙損及權益。
表1 107年度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反映或檢舉多層次傳銷事業案及調查辦結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民眾檢舉「多層次傳銷事業」案件數
民眾檢舉「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結件數
107
331
322
108
165
178
109
180
183
110年截至8月底止
168
165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各年度辦結件數均包含以前年度未結案件。
表2 107年度起至110年8月底止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案件處理情形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違規
件數
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案件處理情形
命令停止或改正行為
停止營業
勒令歇業
其他
處以罰鍰
無
10萬元以下
11~100萬元
101-500萬元
107
43
11
0
0
6
2
25
15
1
108
44
10
0
0
5
0
24
18
2
109
31
5
0
0
0
0
19
10
2
110年截至8月底止
17
2
0
0
0
0
11
6
0
合計
135
28
0
0
11
2
79
49
5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部分事業併處以罰鍰及命令停止或改正行為等處分情形達2項以上,因此各原因加總超過違法件數。
表3 公平會107年度起至110年8月底止檢查多層次傳銷事業發現違規家數及處置情形概況表 單位:家數;新臺幣萬元
年度
檢查
家數
違規
家數
行政處置家數
罰鍰
金額
自107年起累計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遭處分2次以上之家數統計
107
52
21
14
335
違反次數2次計 4 家
108
52
23
16
405
違反次數2次計 3 家
109
52
16
12
180
違規次數2次計 1 家
110年截至8月底止
22
1
7
20
無
合計
178
61
49
940
違規次數2次計 8 家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行政處置包括輔導、促請注意、警示傳銷事業儘速改善或辦理變更報備。
(二)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頻傳,其中尤以網路媒體等新型態廣告為主,且少數業者存有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情事
按公平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遞增,由105年度743件、106年度為812件,逐漸增加至109年度之1,002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123件,109年度則回增為167件;另相關案件總處分比率亦由105年度55.00%,減少至108年度之33.33%及109年度之42.42%(詳表4)。另107年起至110年8月底止有關不實廣告處分案件類型統計,其中網路媒體等新型態廣告118件、傳統電視(無線與有線)3件、報紙3件、雜誌0件、廣播0件,網路媒體不實廣告占所有處分案件數占比達86.13%。此外,少數廠商近年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會處分,甚至遭處分超過10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富OO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遭處分達11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該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確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綜上,鑑於少數多層次傳銷事業業者假借傳銷名義進行吸金等不法行為仍時有所聞,影響民眾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觀感,另近年屢傳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尤以網路媒體等新形態不實廣告居多,且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屢次違規;對此,公平會宜積極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與查處成效,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俾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
表4 105年度起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裁罰案件及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期間
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
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
公平會當年度對所有違法案件之總處分件數(C)
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之處分件數占總處分件數比率(A+B)/C
截至110年8月底止經公平會裁罰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3次以上之廠商情形
案件數
處分件數(A)
案件數
處分件數(B)
105
743
26
185
51
140
55.00%
璨O國際有限公司3次;東OO易購股份有限公司7次;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次;富OO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次。
106
812
18
152
28
116
39.66%
107
861
21
147
34
115
47.83%
108
854
11
123
13
72
33.33%
109
1,002
9
167
19
66
42.42%
110年截至8月底止
641
9116
21
60
5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