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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罰鍰及賠償收入」達成率偏低,宜參酌以往實績審慎編列111年度預算數;另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部分罰鍰多年未能徵起,允宜積極加強催收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平交易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公平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罰鍰及賠償收入」1億1,895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3,895萬4千元,減少2,000萬元(減幅14.39%)。經查:

(一)鑑於108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達成率均低於2成,宜衡酌以往年度實績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並對違法事業依法妥處罰鍰,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公平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罰鍰及賠償收入」1億1,895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000萬元,據預算書所載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該會近年「罰金罰鍰」預、決算數詳表1)。

由表1 觀之,公平會106年度至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執行結果,除107年度因該會與美商高通公司依法達成訴訟和解,該公司同意就已繳納罰鍰27.3億元放棄返還請求權,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將該罰鍰70%(即19.11億元)認列當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致達成率高達1,152.43%外,其餘年度實際達成率均偏低,108年度及109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達成率分別僅為16.24%及16.58%,均低於2成,顯示該會近年「罰鍰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似未盡核實,允宜參酌以往年度實徵情形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並積極對違法事業依法妥處罰鍰,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表1 公平會106年度至111年度罰金罰鍰預、決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預算數

200,000

168,954

168,954

133,954

138,954

118,954

決算數

60,844

1,947,076

27,446

22,215

11,624

-

達成率

30.42%

1,152.43%

16.24%

16.58%

36.30%

說 明:表內110年度「決算數」欄位係截至110年7月底之累計執行數(含累計實現數及應收數),110年度「達成率」欄位則為該累計執行數除以同時點之累計分配數3,202萬2千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各年度預、決算書及110年7月會計月報。

(二)截至110年8月底仍有4,085萬餘元之尚待收繳應收罰鍰,亟待積極依法催繳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公平會應依法積極收繳,迄至110年8月底止該會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共計4,085萬9千元,較109年度8月底止之4,971萬8千元雖略有改善,惟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1,471萬3千元占比36.01%(詳表2),積欠多年仍尚未繳納。該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雖受到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允宜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

另由表2觀之,截至110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133萬8千元,其中屬於105年度以前移送行政執行署,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共計622萬6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總金額922萬1千元之67.51%,顯示該會移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

綜上,公平會108年度及109年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實際達成率均低於2成,允宜衡酌以往年度徵收實績及有關數據核實編列111年度預算數;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4,085萬餘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遏止該等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允宜依法賡續加強催收。

表2 截至110年8月底止公平會尚待收繳及已移送行政執行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

(已扣除該會分期付款保管票據金額)

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

年 度

金額

百分比

占總應收罰鍰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105 (含以前年度)

14,713,166

36.01%

0.10%

8,487,417

(6,225,749)

27.08%

106

9,578,701

23.44%

0.06%

8,232,506

(1,346,195)

26.27%

107

3,586,723

8.78%

0.02%

2,286,723

(1,300,000)

7.30%

108

4,660,960

11.41%

0.03%

4,411,614

(249,346)

14.08%

109

4,099,294

10.03%

0.03%

3,999,294

(100,000)

12.76%

110年截至8月底止

4,219,984

10.33%

0.03%

3,919,984

12.51%

合 計

40,858,828

100.00%

0.27%

31,337,538

100.00%

說 明:1.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第一列表示已移送正執行中,第二列括號則表示已移送並取得債權憑證。

2.81-109年8月累計可執行應收罰鍰總額150億7,555萬6,278元(已扣除撤銷、減免及註銷罰鍰金額);110年度尚有30萬元罰鍰未屆繳納期限。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截至110年8月底止之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