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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近年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之執行率甚低,允宜賡續強化聯合行為之檢舉獎勵機制及查緝執法效能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反托拉斯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減少368萬6千元,其中包括「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316萬元(含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則較110年度減少100萬元。經查:

(一)依據公平交易法等規定,該基金設置主要目的包括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

鑑於聯合行為具有暗默不易察查之特性,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及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爰公平交易法於104年6月24日增訂公布第47條之1條條文,賦予反托拉斯基金之設立法源依據。另囿於聯合行為實務上具高度隱密性、難以蒐證等困擾,為鼓勵相對較易獲得消息之事業內部員工揭露其違法行為,爰參考韓國、英國等國立法例研議檢舉獎勵制度,於該法第47條之1第3項第1款規定,該基金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以提供事業內部告密者若干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而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亦規定,該基金之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補助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以及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宣導、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等。故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並強化違法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等係反托拉斯基金設置主要目的之一。

(二)該基金成立迄至110年8月底止受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共計450件,惟經調查後實際處分僅9件,致歷年來檢舉違法獎金之發放預、決算數差異頗大

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下編列「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316萬元,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雖較110年度預算之檢舉獎金400萬元減少100萬元(減幅25%),惟109年度該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預算數400萬元完全未執行,且108年度決算亦僅執行4萬元,占當年度預算數400萬元執行率僅1% (詳表1)。

此外,反托拉斯基金105年成立後,迄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共計450件,經該會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5年多期間內實際處分案件僅9件,實際發放檢舉獎金共計119萬1千元,占同期間檢舉獎金累計預算數2,870萬元之比率僅4.15%(詳表1)。雖檢舉獎金適用之處分案件及其金額,除與公平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有關外,亦受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強度及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意願等因素影響,然為提升該基金執行績效並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允宜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等相關資訊,賡續於宣導活動或案件調查過程,告知可能掌握聯合行為資訊或事證之關係人,以有效掌握違法事證,節省行政調查資源。

綜上,鑑於近年檢舉不法聯合行為案經公平會查處後實際處分與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及金額均相當有限,反托拉斯基金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賡續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允宜積極落實檢舉獎勵機制,並加強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以利發現、查緝遏止不法聯合行為,期能發揮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

表1 反托拉斯基金105至110年度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查處情形及檢舉獎金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元

年度

實際檢舉案件數

實際查處情形

檢舉獎金預算(案)數

檢舉獎金決算(實際)數

105年度

67

4件處分;8件不處分;55件停止審議

2,000,000

591,250

106年度

62

0件處分;16件不處分; 46件停止審議

8,000,000

0

107年度

104

1件處分;17件不處分;86件停止審議

6,700,000

60,000

108年度

44

2件處分;10件不處分;32件停止審議

4,000,000

40,000

109年度

74

15件不處分;59件停止審議

4,000,000

0

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

99

2件處分;28件不處分;69件停止審議

4,000,000

500,000

總計

450

9件處分;94件不處分;347件停止審議

28,700,000

1,191,250

說 明:1.105年度曾有檢舉人放棄領取檢舉獎金及檢舉人檢舉時間不適用檢舉獎金發放規定。

2.107年度檢舉案件有44件係反映衛生紙漲價情形。

3.以檢舉案件之「結案日期」區分各年度檢舉案之件數、實際查處情形,以及各年度核發檢舉獎金之預、決算數支付概要。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