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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蘭嶼貯存場遷場所規劃之集中式貯存設施迄未有實質進展,允宜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俾利儘速完成遷場作業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物管局111年度預算案於「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管制-執行放射性廢棄物運送及貯存設施管制」計畫編列93萬5千元,其中蘭嶼環境平行監測作業費56萬元。鑒於低放射性(下簡稱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迄未依經核定計畫書之規劃於105年3月選定,原能會爰要求台電公司於105年底前提報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及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應變實施方案,將蘭嶼貯存場遷場問題與最終處置場選址脫勾處理。經查:

(一)蘭嶼貯存場自71年5月開始接收全國各界產生之低放廢棄物,迄85年3月不再接收後,現貯有10萬277桶

依台電公司105年12月提報之「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所載,該貯存場係由原能會所規劃建置,於69年2月開始興建,自71年5月起接收存放全國醫、農、工、學、研及核能發電廠等各界產生之低放廢棄物,迄85年3月不再接收後,總貯存量9萬7,672桶,嗣因低放廢棄物桶鏽蝕問題,台電公司遂於96年12月展開檢整重裝作業,重裝後之體積略增致桶數增為10萬277桶,其中屬台電公司生產之低放廢棄物約占9成(詳表1)。蘭嶼貯存場自接收存放各界之低放廢棄物以來,居民已多次遊行抗議,要求台電公司遷場。

表1 蘭嶼貯存場低放廢棄物來源別統計表 單位:桶;%

來 源

桶 數

比 率

新北市核一廠

40,479

40.37

新北市核二廠(含減容中心)

37,156

37.05

屏東縣核三廠

6,336

6.32

台東縣蘭嶼貯存場檢整

5,015

5

桃園市核能研究所

11,291

11.26

合 計

100,277

100

說  明:1.本表不含預估蘭嶼貯存場除役產生量1.1萬桶。

2.國內低放廢棄物於85年2月最後一批運抵蘭嶼後,未再送蘭嶼貯存場貯存。

3.核研所運貯蘭嶼貯存場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計有1萬1,291桶,包含於73年9月至84年4月間為台電公司專案委託處理產生3,465桶。

資料來源:物管局。

(二)依電業法規定,政府應推動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現所貯放之低放廢棄物,嗣因最終處置場址迄未選定,而將以遷場規劃解決蘭嶼貯存問題

依電業法第95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第1項、第49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廢棄物;台電公司應提報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經原能會核定後,切實依計畫時程執行,相關選址作業之程序與時限則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之規範辦理。

依原能會101年5月公布對台電公司提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之審查報告,明訂應於105年3月選定低放處置場址,惟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對已選定之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二處建議候選場址,尚未能與地方政府及民眾建立共識,致無法完成地方性公民投票,因而整體處置計畫時程延宕。對此,原能會除依法按年向台電公司開罰外,並要求該公司於105年底前提報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及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應變實施方案,將蘭嶼遷場問題與最終處置場選址脫勾處理。

(三)原能會業於106年2月核定「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惟台電公司對集中式貯存設施計畫迄今未有實質進展

前開台電公司於105年12月提報之「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業經原能會於106年2月15日審查完竣,該公司規劃將蘭嶼貯存場廢棄物遷移至「集中式貯存設施」進行中期貯存以銜接未來最終處置,然其推動時程係以浮動方式呈現,且自選址作業結束(N年)至完成搬遷期間長達20年,經該會審核認有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之意旨,爰核定其推動時程為自106年3月起8年內「集中式貯存設施」應完工啟用,118年2月應完成蘭嶼貯存場除役作業(台電公司之規劃與原能會核定之時程差異詳表2)。

依原能會每半年審核該計畫執行成果之審查發現(110年6月)略以,集中式貯存設施應變方案係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一部分,台電公司應依原能會核定之時程推動辦理,自106年3月起8年內完工啟用,惟自106年3月至今台電公司未有實質選址作業進度,亦未積極辦理相關公眾溝通作業,請該公司應依該會106年2月15日之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表2 台電公司規劃及原能會核定之蘭嶼貯存場低放廢棄物遷移集中貯存設施之時程差異概況表

版本

選址作業

核定興建計畫

申設、興建至取得相關使用證照而至可貯存狀態

核定搬遷計畫

完成

搬遷

台電公司提出之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

N

N至N+6

N+6至N+16

N+16

加計4年

原能會審查結論要求版

106年3月至

109年2月

109年3月至114年2月

109年3月至

114年2月

114年2月

118年2月

資料來源:物管局。

綜上,在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未能順利進行下,為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低放廢棄物問題,經原能會核定採集中式貯存設施之應變方案以銜接未來之最終處置,然依「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之審查結論,集中式貯存設施應自106年3月起8年內(114年2月)完工啟用,惟迄109年底台電公司對選址作業迄未有實質進展,恐大幅延後執行時程,原能會允宜依法加強監督,俾利如期完成蘭嶼貯存場遷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