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首長座車於111年8月將屆15年,相關養護費及油料費預算宜請依行政院所訂規範編列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物管局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之物品、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分別編列10萬6千元、7萬6千元,係包含首長專用車之燃料費5萬元及養護費5萬1千元。經查:
(一)依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訂,逾15年小客車不得編列油料及養護費
依111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訂,小客車之車輛油料費每月每輛車之編列基準為139公升,已逾15年者不得編列油料,並應辦理財產報廢。若有業務需要,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在車輛養護費部分則規定,購置滿6年以上公務汽車養護費編列基準為每年每輛車5萬1千元,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已逾15年者,不得編列養護費。準此,依行政院規定逾15年小客車不得編列油料及養護費。
(二)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首長座車將於111年8月屆滿15年,惟111年度預算仍編滿1整年份之油料費及養護費
依物管局111年度預算案中之公務車輛明細表所載,該局首長座車係96年8月購置,至111年8月將屆滿15年,惟其111年度編列油料費5萬元(係按每月139公升、每公升單價30元編列12個月,計1,668公升、5萬元)及養護費5萬1千元,均係按前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訂以12個月編列,允宜按比率僅編列未逾15年部分之油料費及養護費,以符規定。
綜上,依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訂,逾15年小客車不得編列油料及養護費,而該局首長座車將於111年8月屆滿15年,卻仍編滿全年度之油料及養護費,允宜依未屆期之月數比例編列相關預算,以符行政院所訂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