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111年度預算案分別於「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能源及輻射技術推廣應用」及「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下之「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第二期)」、「核醫藥物與醫材之開發及市場連結」、「綠能產業應用技術發展」3分支計畫共編列權利使用費375萬5千元(係專利申請審查相關費用)、權利627萬元(係專利取得之後續維持所需規費、代理費等)。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以下同)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成果,該所專利申請及維護之件數均有下降現象,且迄109年底已取得專利逾5年未使用之比率仍逾2成,允宜積極推廣運用,說明如下:
(一)核研所近5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均呈逐年下降趨勢
核研所研發領域主要可分為核安與核後端、輻射民生應用、綠能與系統整合等三大科技領域。依該所提供之資料(詳表1),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成果,近5年度專利申請件數自105年度之110件逐年下降至109年度之59件;專利維護件數亦經定期評估因部分已有更好之技術或無應用實績而終止繳納相關維護費用,爰維護件數亦自105年度之936件降至109年度之770件,相關之專利申請審查費用及後續維護費亦隨同減少,由105年度之2,132萬5千元(專利申請支出與維護支出合計)降至109年度之1,485萬1千元,111年度預算(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再微增至1,522萬5千元。
表1 核研所105至111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項目及年度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申請
件數
110
93
78
69
59
-
-
支出
12,666
13,790
11,089
6,985
6,667
5,910
6,555
維護
件數
936
928
977
863
770
-
-
支出
8,659
8,627
10,423
9,237
8,184
7,564
8,670
說 明:1.105至109年度均為決算數(其中108及109年度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決算數411萬元、266萬元)、110及111年度預算數包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數480萬元、520萬元(特別預算部分均為申請與維護支出合計數)。
2.本表之申請件數為當年度專利申請之件數,維護件數為當年度維護中之專利件數;維護支出包含專利領證費用。
資料來源:核研所。
(二)核研所近5年度專利取得後累計使用件數占比雖因有效件數減少而逐年提升,惟取得後超過5年未使用之比率仍高逾2成
依該所提供近5年度其專利之使用及終止繳納專利相關服務費用之情況(詳表2及表3),隨經評估無應用實績而申請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件數增加,該所當年度累計有效專利件數由105年度之936件降至109年度之770件,及相對已使用件數之逐年累增,專利取得後累計使用件數占有效專利件數比率雖由105年度之15.60%逐年增加至109年度之27.40%,然近5年度專利取得後逾5年(含10年)未使用之比率分別為11.75%、14.22%、24.56%、23.06%及22.21%,自107年度起即維持2成以上,為使政府有限之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該所允宜加強專利權相關效益性之評估及管理,並推廣運用。
表2 核研所105至109年度專利使用及維護年費明細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未超過5年尚未使用者
超過5年未滿10年尚未使用者
超過10年尚未使用者
已使用者
合計
累計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
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件數
管理
費用
105
680
6,168
104
374
6
16
146
1,324
936
7,882
106
622
5,129
129
1,051
3
0
174
1,600
928
7,780
107
553
5,097
236
2,137
4
454
184
1,894
977
9,582
108463
5,131
194
1,810
5
0
201
2,176
863
9,117
109
388
4,354
159
1,317
12
249
211
2,226
770
8,146
說 明:1.表列管理費用指依我國及他國專利法須繳交專利維護費。
2.依核研所說明,按相關專利案委託申請服務開口合約,專利獲證時須預繳專利維護費,如日本專利獲證時須預繳3年專利維護費,美國專利獲證時須預繳1期(3.5年)費用,歐盟及其他國家獲證時則預繳1年費用等,預繳年數後之專利維護費,除美國以期數(每期3.5至8.5年不等)繳納外,其餘國家幾採每年繳納。故本表持有專利年數對應之管理費用,係指當年度累計案件對應於當年度所實際支出之專利維護費(包含預繳費用。是以,部分專利於歸類年度支出多年預繳維護費,係於支出年度認列全額維護費)。復查一般專利管理費用多兼採級距繳納,即依維護時程之長短而繳納不同級距之管理費用,爰維護時程愈長,通常單位繳納費用愈高等。
3.超過10年以上未運用之專利數為12件,目前已有4件在讓與公告中,其中2件係該所DMFC(直接式甲醇燃料電池)專利佈局及自主開發之高壓環繞冷卻靶腔,其餘大都是美國專利,已繳多年期年費,目前未達評估繳費年度。
表3 核研所105至110年度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用之件數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申請終止繳納專利相關維護費件數(1)項
第(1)項中未曾
運用之件數 (2)
當年度有效
專利件數(3)
累計專利使用
件數(4)
比率(5=4/3)*100%
105
69
64
936
146
15.60
106
109
105
928
174
18.75
107
40
36
977
184
18.83
108
187
172
863
201
23.29
109
151
128
770
211
27.40
110.08
78
71
722
216
29.92
說 明:核研所專利系統在繳專利年費之前半年有定期評估是否續繳年費機制,目前歸納終止繳納年費原因大部分是已有更好之技術或是沒有應用實績而終止。
資料來源:核研所。
綜上,核研所近幾年雖研發取得多項專利技術,惟近5年度實際運用占比最高未及3成,且專利取得逾5年未被使用之件數占有效專利項數之比率自107年度起即逾2成,該所除宜加強專利權管理外,亦應深入探究專利研發多年未被使用之原因並積極推廣運用,俾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