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核子事故基金111年底預計平衡表所列,該基金預計110年底資產總額為9億18萬4千元,111年底為9億1,208萬9千元,全數皆為銀行存款,而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183萬8千元,換算年投資報酬率約0.20%,按其利息收入之說明欄所載係基金專戶孳息收入,該基金管理會如能善用可供使用之投資工具,將可略為提高基金運用效能、增加收益。茲說明如下:
(一)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定,基金來源除台電公司每年依法繳交之緊急應變整備收入外,主要為孳息收入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僅台電公司每年依法繳交供緊急應變整備措施所需之經費(現行係按每座核電廠每年繳交3,800萬元),餘按該基金收支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僅孳息收入及其他有關收入,而其他有關收入依該基金自95年度設立以來迄109年度之決算情形觀之,概係工程結餘款及廠商違約之賠償收入等雜項收入。按原能會說明,當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陸續除役,所有機組均停止運轉且完成燃料棒移除時,台電公司即不需再繳交前開緊急應變整備經費,未來基金來源端賴孳息與運用收益之挹注,爰基金管理會允宜加強對餘裕資金之投資運用。
(二)核子事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訂,基金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並賦予多項投資工具可供運用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同辦法第10條並規定:「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在確保基金收益性及安全性下,該基金管理會得選擇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增進基金之運用收益。
(三)近年來均僅將可運用資金存放於基金專戶孳生利息
依核子事故基金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決算及該基金管理會所提供之資料,彙整其投資收益概況詳表1。該基金每年度多將可運用資金存放於中央銀行國庫局3個月期定期存款(目前利率0.18%)並自動轉存,按110年迄7月底基金平均規模9億3,076萬5千元(採期初與期末之平均值)及利息收入81萬9千元(含應收)計,年平均收益率僅0.15%。鑒於近年來金融市場資金充裕,金融機構存款牌告利率多有大額存款及一般存款之分(目前多數金融機構將500萬元以上存款定為大額存款、500萬元以下定為一般存款),就110年7月牌告利率觀之,1年期大額及一般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分別約為0.13%、0.755%,差距頗大,而次級市場180天期之短期票券及公債附條件交易之平均成交利率,約分別在0.25%、0.214%,該基金管理會如能善用可供使用之投資工具,將部分資金以拆單方式(每筆定存金額低於500萬元)存放於銀行之一般定存,或購買短期票券等,不僅資金調度彈性不受影響,亦可略為提升基金運用收益。
綜上,預計111年底該基金累積餘額逾9億元,在目前銀行存款利率偏低下,該基金管理會允宜審慎考量將餘裕資金,妥適配置運用於核子事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定之各項長短期投資工具,俾增裕基金運用收益。
表1 105至111年度核子事故基金投資收益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基金專戶期初餘額(A)
基金專戶期末餘額(B)
利息收入(C)
投資報酬率
D=C/【(A+B)*1/2】*100%
105
284,736
353,727
3,679
1.15
106
353,727
831,422
4,877
0.82
107
831,422
864,878
3,337
0.39
108
864,878
869,306
2,905
0.34
109
869,306
891,366
2,019
0.23
110
891,366
970,163
819
0.15
111
900,184
912,089
1,838
0.20
說 明:表列110年度係採截至110年7月底止,該基金之應收(含已收)利息81萬9千元與期初及期末基金餘額之平均值相除,並換算成年化報酬率(819/【(891,366+970,163)*1/2】*12/7=0.15%)。
資料來源:核子事故基金105至109年度決算書及該基金管理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