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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雖8成於2次招標內決標,惟約7成無法於第1次招標決標,允宜探就原因檢討改善;另允宜持續關注近期原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之影響,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行之困難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雖8成於2次招標內決標,惟約7成無法於第1次招標決標,允宜探就原因檢討改善;另允宜持續關注近期原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之影響,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行之困難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

工程會111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技術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437萬元,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等業務,較上年度337萬元增加100萬元(29.67%),係增加資訊服務費(詳前題);「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35萬2千元,所辦業務包括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較上年度33萬1千元增加2萬1千元(6.34%)。經查:

(一)各類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招標次數概況

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公開招標必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方能開標,第2次招標無此限制;而政府採購依性質分別訂有小額採購、公告金額、查核金額及巨額採購之採購金額基準,其中工程及財物採購之查核金額均為5千萬元,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1千萬元。

茲以近3年度決標之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件檢視金額較大之工程案件流廢標情形,發現107至109年度前開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各1,083件、1,102件及1,114件,雖8成之案件可於2次招標內決標,惟近7成以上曾流廢標,且不乏招標5次以上者始決標者,同期間各有58、66及65件招標5次以上始決標,決標金額各281億餘元、390億餘元及299億餘元(詳表1)。

表1 107至109年度全國各機關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件數

件數%

決標

金額

金額%

件數

件數%

決標

金額

金額%

件數

件數%

決標

金額

金額%

流廢標1次(招標2次決標)

562

51.89

225,138

53.08

546

49.55

199,229

55.42

536

48.11

186,419

44.3

流廢標2次(招標3次決標)

96

8.86

84,000

19.80

107

9.71

34,113

9.49

106

9.52

68,773

16.34

流廢標3次(招標4次決標)

48

4.43

21,670

5.11

46

4.17

29,540

8.22

60

5.39

61,673

14.66

流廢標4次以上(招標5次以上決標)

58

5.36

28,195

6.65

66

5.99

39,091

10.87

65

5.83

29,915

7.11

合計

764

70.54

359,002

84.64

765

69.42

301,972

84.00

767

68.85

346,780

82.41

2次招標內決標案件

881

81.35

290,309

68.44

883

80.13

256,731

71.42

883

79.26

260,429

61.89

查核金額以上決標案件

1,083

100.00

424,173

100.00

1,102

100.00

359,474

100.00

1,114

100.00

420,790

100.00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報告整理。

(二)工程流標主因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

工程會自107年起針對5千萬以上且流標2次以上之工程提供協處,截至110年7月15日止協處240件,經該會檢討歸納工程流標主因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包括:「計畫未扣合需求定位」、「評選方案未扣合計畫」、「工期預算與實際脫節」、「未善用適當採購策略」,使工程發包前已埋下問題,衍生工程無法順利決標。該會為加強各階段作業建造標準之扣合,協助各機關建立全生命週期之概念,於109年間提出「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後續並納入該會採購專業等人員講習等訓練課程之教材。

(三)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恐影響工程之推動

近期國際原物料大漲,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10年1月至8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由1月115.52逐步增為8月124.34(詳表3),而110年1至8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平均為10.03%,恐影響工程之推動。

表3 106年至110年8月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及其年增率

單位:%

時間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

106年

102.40

2.40

107年

105.84

3.36

108年

108.19

2.22

109年

109.73

1.42

110年

119.27

9.52

1月

115.52

6.01

2月

115.57

6.17

3月

116.82

7.07

4月

118.49

9.10

5月

121.24

11.55

6月

123.24

13.03

7月

124.00

13.71

8月

124.34

13.57

說 明:本表營建工程物價指數之基期為105年。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主計總處統計專區/物價指數/統計表/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及其年增率。

(四)因應原物料上漲之措施

據工程會說明為因應原物料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業已調整111年度一般房屋建築費及一般辦公室翻修費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該會「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業將物價調整費納為工程建造費經費項目,並於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審議作業時,要求機關應合理編列物價調整費用;另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有物價指數調整之內容。此外,河川疏浚之砂石已採固定價格申購,並增加東砂北運砂石量,提升國內砂石自主供應,另協調台電公司自去年開始,飛灰採取固定價格標售。

綜上,工程會歸納流廢標主因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未能互相扣合,惟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招標需3家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第2次招標不在此限,而近3年查核金額以上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約7成無法於第1次招標決標,多數案件係於第2次招標時決標,工程會允宜了解是否為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所致,進而檢討相關規定或實務上作法之妥適性,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另近期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為因應原物料上漲,工程會已採取多項措施,考量預算由編列至執行存有時間差,實務上工程之執行仍將深受物價上漲之影響,允宜持續關注營建物料價格上漲對工程之影響,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執行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