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1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809萬元及公投案辦理聽證會之錄影(含直播)作業經費91萬8千元。經查:
(一)公投案聽證會直播作業經費執行情形
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經主管機關審核如有該法第10條第3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為使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聽證進行程序,有所遵循,中選會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聽證作業要點」憑辦,該要第15點規定,聽證紀錄,得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之。
108至110年8月止,中選會受理公民投票提案各15案、6案及0案,共21案;辦理聽證程序者各9案、12案及0案,共21案;聽證程序委外直播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08年度42萬餘元、109年度58萬餘元、110年1至8月0元。是以,由近年度執行數觀之,111年度公投案聽證會之錄影(含直播)預算91萬餘元,容有調整空間。
(二)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情形
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經主管機關認定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分別於15日內、60內完成查對,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前開名冊,如有該法第10條第6項及第1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據中選會說明,提案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係每查對1人發給2元,查明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有偽造情事予以刪除者,除前項查對費外,每查明1人加發3元;倘戶政事務所認為申請金額過低,不符行政作業成本,亦得放棄請領。
111年度提案人名冊查對費以15案及每案3,000人預估,編列9萬元;連署人名冊以10案及每案40萬人預估,編列800萬元,合共809萬元。惟108至110年8月度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數分別為141萬餘元、8萬餘元及352萬餘元,各年度查對案數兩者合計最多為5案(詳表1)。是以,111年度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估算基礎容有調整空間。
表1 108至110年8月止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數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提案人名冊查對費
連署人名冊查對費
合計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108年度
3
23
2
1,396
5
1,419
109年度
3
86
0
0
3
86
110年1-8月
0
0
3
3,522
3
3,522
資料來源:中選會;本報告整理。
綜上,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需函請戶政事務所查對,且部分公民投票案需辦理聽證,中選會爰編列相關預算,惟由近年度公投案聽證會直播作業經費、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數顯示,111年度公投案聽證會直播及相關名冊查對作業所需經費容有調整空間,允宜覈實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