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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考量統計法增訂罰則及因應疫情時期,允宜於兼顧填報品質前提下,加強提升網路填報比率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主計總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主計總處111年度預算案「國勢普查業務」編列4億7,798萬4千元,其中包括辦理「中華民國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經費3億8,682萬元等。經查:

(一)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之緣起、內容及與前次對照

1.依統計法第10條及第11條第1項規定,為蒐集工業及服務業部門營運狀況、資源分布、生產結構及其他相關產業經濟活動狀況,俾掌握產業經營現況與發展趨勢,以提供政府研訂產經政策、工商業者發展業務及學術界研究,主計總處依110年1月25日訂定之「中華民國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分5階段進行相關普查作業,所需總經費估需4.2億元,109年度至111年度分別編列預算388萬7千元、2,796萬6千元及3億8,682萬元。

2.111年度將成立地方普查臨時組織,辦理普查人員訓練、宣導及展開實地訪查工作等作業,預計動員1萬2千人,判定訪查廠商150餘萬家,預算主要內容如下:(1)各項調查人員調查作業酬勞費約2億6,987萬4千元 (占70%)。(2)地方各級普查組織設置辦公費及行政人員兼職費約4,531萬元(占12%)。(3)普查宣導及名冊、通知單等製作費2,948萬9千元(占8%)。

3.洽據該總處表示,相較前次(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為3億元,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預計4.2億元,增加1.2億元,包括因應工商家數成長及調查環境改變及新增攤販判定作業等調查費計增加9,294萬元,配合網路填報先行開放及新增攤販判定作業等臨時普查組織設置經費增加1,314萬元,暨辦理網路填報系統維護與頻寬擴充等增加1,392萬元(詳表1)。

表1 主計總處辦理110年、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對照表

年度

項目

110年

105年

增加數

增加原因說明

總經費

4.2億元

3億元

1.2億元

如下說明

調查費

預估工商場所單位約150餘萬家,每家平均調查費150元,指導及審核費24元;另新增攤販判定作業848萬元。

工商場所單位約135萬8千家,每家平均調查費110元,指導及審核費20元。

9,294萬元

1.因應工商家數成長及調查環境日益艱困,提高各市縣鄉鎮基層普查同仁調查費。

2.為提升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母體完整性,新增攤販判定作業。

臨時普查組織設置經費(包括辦公費、兼職費)

普查處設置期間約6.4個月,普查所約5.2個月;行政人員約2,350人。

普查處設置期間約6.3個月,普查所約5個月;行政人員約2,290人。

1,314萬元

1.配合網路填報先行開放及新增攤販判定作業,普查組織工作量增加,酌增設置期間,增加辦公費417萬元。

2.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修正,兼職費每人月由2千元增至2千5百元。

其他

1,392萬元

1,392萬元

為提升受訪廠商配合意願及網路填報推動,辦理網路填報系統維護、頻寬擴充,及事先套印並寄送致受查單位函等。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

(二)統計法於107年6月修正增列拒絕基本國勢調查之罰則

鑑於網路數位科技進展迅速,資料串接連結整合加值應用蔚為國際統計發展潮流,另隱私權意識高漲、詐騙案件頻仍等國內經社環境變遷,影響統計調查之效率與品質。為提升統計效能及優化統計調查環境,統計法於107年6月修正公布;其中,為使統計調查順利進行,及執行統計調查職務係公權力之行使,惟部分民眾缺乏此一認知,致執行統計調查職務之人員即使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仍無法進行訪查,爰參考美國及日本等國規定,新增統計法第14、15、23及24條等相關規定,明定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與相關罰責。

(三)允宜優化網路系統,並於兼顧填報品質前提下,加強提升網路填報比率

1.揆前次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係採用「派員面訪調查法」以地毯式進行訪查為主,網路填報為輔;考量統計法107年已增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與相關罰責,暨因應疫情時期、詐騙案件頻仍等環境變遷,是以,主計總處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允宜審酌以提升網路填報比率方式進行。

2.詢據主計總處表示,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網路填報比率約為9%,又最近期辦理之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網路填報比率約為15%、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網路填報比率約為3%;爰此,該總處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如能大幅提升網路填報比率為15%,將可有效降低人力面訪需求,撙節人力經費,允宜於兼顧填報品質前提下,加強提升網路填報比率。

綜上,主計總處依統計法規定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考量統計法於107年6月增列拒絕基本國勢調查之罰則,及因應疫情時期之防疫需求,允宜於兼顧填報品質前提下,加強提升網路填報比率,以撙節人力經費,並利日後網路填報機制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