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111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編列8,014萬1千元,辦理主計、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等業務;另於「其他設備」編列1億1,175萬5千元,辦理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等。檢視109年度起移入主政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容有精進之處,謹說明如下:
(一)主計總處主政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之緣起
洽據主計總處表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前依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第1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3年底建置完成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稱CGSS),並自104年度上線啟用;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供中央政府各機關登載及查詢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作為辦理核定及撥款作業之參據。嗣為提升管理效能,經國發會邀集主計總處於108年7月召開「研商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移轉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自109年度起CGSS移由該總處維運與管理。
(二)審計部查核發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又多數市縣尚未納入使用
1.配合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各市縣均訂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與管制規定;惟目前僅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案件,規範應登載於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以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各市縣尚無納入規範。
2.據審計部查核發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包括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105至107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內容向2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及新竹縣等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金額超逾每年2萬元之上限規定,暨該系統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22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等,爰建議參照美國聯邦政府作法,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
3.洽據主計總處表示,為使CGSS民間團體補(捐)助資料逐步涵蓋中央及地方政府,以擴大系統查詢效益,截至110年6月底已協助完成宜蘭縣、新竹市、臺東縣、高雄市、臺中市及南投縣等6市縣納入CGSS,未來將朝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復考量民間團體補(捐)助態樣繁多,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於法制面及執行面存有諸多困難,尚需跨部會協調整合辦理。
綜上,近年我國各級政府捐助國內團體經費每年逾千億元,金額甚龐鉅,為增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案件申請流程、防杜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允宜賡續推廣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CGSS,及研酌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等,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