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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忠孝東路舊大樓自85年起騰空閒置逾20年,109年登錄為歷史建築,雖已同意監察院撥用,惟相關作業仍進行中,允宜持續追蹤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忠孝東路舊大樓自85年起騰空閒置逾20年,109年登錄為歷史建築,雖已同意監察院撥用,惟相關作業仍進行中,允宜持續追蹤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審計部111年度預算案之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載示,21處辦公房屋合計面積7萬287平方公尺及取得成本14億897萬8千元元,其中包括40年5月取得之忠孝東路舊大樓面積1,391平方公尺、成本167萬9千元。經查:

(一)忠孝東路舊大樓自85年度騰空待改建,迄108年底停止辦理

1.忠孝東路舊大樓係日治時期興建之地上3層磚造建築物,其中約三分之一為55年增建;該棟建物係審計部遷台後之辦公處所,嗣新審計大樓於80年7月完工,陸續搬遷至新大樓辦公,忠孝東路舊大樓於85年間騰空。

2.審計部前於99年6月研擬「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100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惟遲至104年度預算案始編列200萬元先期規劃費,因執行期程已逾原定計畫,致總經費擴增需配合修正原計畫內容;惟審計部於103年12月、104年11月及105年5月等3次提報修正計畫,均未獲行政院同意辦理。

3.108年12月經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工程籌建委員會會議決議,概因時空環境變遷暫無改建需求,有關改建計畫停止辦理。

(二)忠孝東路舊大樓於109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已同意監察院撥用,惟相關作業仍進行中

1.忠孝東路舊大樓前於105年1月經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審查決議,該建物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物。惟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7月修正公布,該法第15條明定逾50年之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爰審計部再次報請臺北市文化局辦理評估,109年8月經審查決議為「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登錄為歷史建築」。

2.嗣監察院為建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辦公廳舍需要,審計部已於110年1月同意監察院撥用忠孝東路舊大樓;據悉,監察院已函送歷史建物之撥用不動產計畫書及臺北市歷史建築原臺灣重要物資營團修復再利用計畫予文化部。

綜上,日治時期興建之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自85年起騰空待改建迄今逾20年,迭經改建計畫之延宕、修正未獲同意、決議停止辦理,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布後於109年審查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110年1月同意監察院撥用等情事,惟該歷史建築之撥用及再利用等相關作業仍進行中,允宜持續追蹤本案進展與相關經費支出,以利國有房地之充分運用。